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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项目可以优先进入快速合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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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项目完成跟投融资,可获得项目1%的股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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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人代表跟投人对项目进行投资后的管理,出席董事会,并获得5%~20%的利益分成(Carried Interests),具体比例由项目和领投人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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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个细分领域领投的成绩和回报情况将会成为这名投资人在本领域的投资记录(Track Record),也将会成为其他投资人进行跟投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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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跟投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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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应符合平台的合格投资人要求,对投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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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所获得的投资条款与领投人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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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应该确认向领投人支付5%~20%的利益分成,但无须向领投人支付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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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资人都是实名制,创业者和领投人对跟投人的选择、份额的分配有最终决定权。如果超额认购,领投人和创业者可以优先选择对公司能够提供重要附加价值的、值得信赖的跟投人。如果仍然超额,按照出资比例共同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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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跟投人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稀缺的重大资源,创业者可以考虑给跟投人额外的期权补偿,但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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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如果在本轮投资额度超过50%或者累计占企业总股比超过20%,可以提出出席董事会中的观察席,是否给出席位的决定权在创业者和领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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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可以要求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但决定是否给出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的权利在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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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对项目的信息披露和领投人的投资管理若存在疑虑可以通过平台发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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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人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进行投资管理,跟投人如果要求提前退出,则需要服从公司董事会和领投人的安排,依据合伙协议自动退出,或者通过天使汇申请退出,或者可以在LP(有限合伙人)份额转让平台上进行转让,经常提前退出的跟投人将会被记录,会被其他领投人和项目在做选择时筛选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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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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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石投资人(第一个确定投资意向的投资人)不一定是领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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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多名领投人有领投意向,需要创业者最终确定一名领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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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定价的公允,建议下一轮领投人可以从现有股东以外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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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轮的联合领投人(Co-lead)不建议超过2个,并且联合领投人之间最好有过往的合作,彼此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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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额度最低不得少于本轮融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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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人人数多少来选取不同的交易规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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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投资人在3名以内时,各参与方可以选择不采取本规则,可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直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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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投资人超过5名时,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领投人作为该项目代表人负责投资后的管理事宜和重大决策(一致行动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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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资人超过10名,建议设立专项有限合伙制企业(SPV)投资该项目(SPV的设立可以通过绿色通道),领投人作为GP(普通合伙人)进入公司的董事会,跟投人作为LP,领投人获得5%~20%的利益分成,领投人通过平台的后台LP管理系统和股东管理系统提高变更效率和投后管理的效率(有限合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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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超过10名的投资人,若投资人之间相对比较熟悉,也可以采取代持模式,即由投资人委托几位投资人代表投资(代持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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