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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人人数多少来选取不同的交易规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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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投资人在3名以内时,各参与方可以选择不采取本规则,可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直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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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投资人超过5名时,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领投人作为该项目代表人负责投资后的管理事宜和重大决策(一致行动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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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资人超过10名,建议设立专项有限合伙制企业(SPV)投资该项目(SPV的设立可以通过绿色通道),领投人作为GP(普通合伙人)进入公司的董事会,跟投人作为LP,领投人获得5%~20%的利益分成,领投人通过平台的后台LP管理系统和股东管理系统提高变更效率和投后管理的效率(有限合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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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超过10名的投资人,若投资人之间相对比较熟悉,也可以采取代持模式,即由投资人委托几位投资人代表投资(代持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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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单次融资的投资人数量不得超过30名,任何时刻的股东总数不得超过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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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人要对领投项目的投资判断、风险揭示、竞争利益冲突做充分的信息披露,对跟投人充分地进行投后管理的信息披露,但公司可以选择对跟投人进行有限度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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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挂牌到认购共30天时间,如果认购额不满80%,则本次众筹失败,如果认购额超过80%而不足100%,领投人需要补足,具体比例可以由领投人和创业者协商而定,要在融资前将比例清晰地披露给所有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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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投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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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前领投人的职责是,通过平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并与创业者深入沟通,确定领投的领投意愿并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如果有自己投过的项目,或者已经确认领投的项目,可以以领投人的身份推荐项目优先进入快速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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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领投人的职责是,帮助创业者完善BP,确定估值、融资额、最低单笔投资额、投资者席位数和投资条款,通过平台和自己的人脉推荐项目给自己熟悉的投资人,协助项目路演,帮助项目落实跟投。如果完成,则建议创业者出让1%的股权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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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后领投人的职责是,能够代表跟投人出席董事会,尽最大努力为项目提供有价值的帮助、指导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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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领投人,可以由基石投资人定价,或者通过可转债的安排(例如按照下一轮融资估值的7折)省去定价,天使阶段的融资不一定必须要有领投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创业者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标准模板自行完成,创业者也可以选择平台推荐的融资服务机构,享受为创业者提供的融资服务,同时向其支付一定的股权奖励或者服务费用,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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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平台上进行预热,确定第一轮感兴趣的投资人,准备投资意向书,确定估值、融资额、最低单笔投资额、投资者席位数和投资条款,在与感兴趣的投资人约谈后迅速告诉投资人这些信息和融资截止期,确认基石投资人,依据更多投资人的反馈,完善投资条款,并且当场或者尽快请投资人确定最少愿意认购多少份额以及能够提供的附加价值,通过Email或微信等方式确定认购意向。如果有超过50%的投资人同意认购,则直接进入平台的快速合投流程,完成剩余份额的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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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快速合投的认购流程后,确认最终投资人名单、份额,通过平台帮助投资人和项目完成意向书签署,发放公司详情资料、标准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文件的签署,包括专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协议的签署和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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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众筹的公募与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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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的《证券法》及《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批,截至目前尚无股权融资豁免的例外情形。股权公募融资具体指:向不特定的人进行资金募集;向超过200位特定的人进行股权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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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在此法律环境下股权众筹只能以私募的方式进行,然而,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股权众筹是否还算私募呢?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利用互联网发布股权众筹项目显然属于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募集资金,即便人数控制在200人之内,即便股权众筹平台通过注册及认证程序已对投资人进行了资格审核,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其仍无法完全避开公募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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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与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好股权众筹试点,是否可以在即将修改的《证券法》中为股权众筹留下发展空间,对于类似于IPO的股权众筹给予审批豁免呢?同时,鉴于股权众筹的实际情况,是否也可以将股权众筹区分为私募的股权众筹与公募的股权众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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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股权众筹从私募及公募两个方面进行划分,制订两个不同的交易和监管规则,这样会大大促进股权众筹的发展。在股权私募的交易中,可参照《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投资人的门槛,即投资资金单笔在100万以上,总的投资人数不超过200人(这也是信托及契约基金的规定)。而在公募版的股权众筹中,可以借鉴美国JOBS法案(即乔布斯法案),适当扩大投资人数以及降低投资的限额,以使股权众筹回归大众集资的本质,激发大众小额股权众筹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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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创业融资模式颠覆与重构 第4章 股权众筹成功的四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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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与传统的股权投资(尤其是天使投资)相比,更有效地将投资者和融资者连接在了一起,并帮助创业者找到更多的更合适的投资人,也使得投资人能更多地获取投资项目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可以部分有效地解决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除此之外,股权众筹也使得天使投资小众化和小额化,原本的天使投资是只有少数成功企业家或金融专业人士所从事的“高大上”职业,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股权众筹却通过连接与汇聚使得普通人也可以从事天使投资。这大大拓宽了社会的投融资渠道,对于改善创业环境大有作为。与传统的投融资相比,建立在互联网上的投融资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连接与聚合,大大降低了投资人寻找、挖掘项目以及融资人寻求投资的成本,将原本无缘于天使投资的大众零碎资金聚合,发挥长尾效应,也从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投融资匹配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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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火热的P2P网贷相比,同样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模式的股权众筹目前还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目前,国内已有数十家股权众筹平台,促成的项目股权投资交易金额已达数十亿元,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至今尚无有一家盈利。那么,目前股权众筹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换句话说,股权众筹模式的核心与关键要素在哪里?如何改变目前这种尴尬的局面呢?这些问题就是我们以下要谈的股权众筹的四大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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