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419352e+09
1704193520
1704193521 集资诈骗犯罪的性质更为恶劣严重,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规定了极其严重的量刑标准,最高刑可以处以死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1704193522
1704193523 由上述规定可见,《刑法》对于非法集资类犯罪采取了极其严厉的立法态度,甚至将集资诈骗类犯罪规定为重刑。而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大众参与集资的特点与非法集资极容易关联起来,因此,如果稍有不慎,出现越界,就有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
1704193524
1704193525 (2)非法证券类犯罪
1704193526
1704193527 罪名一:欺诈发行证券罪。首先,互联网金融中的股权众筹可能遇到的第一个非法证券类犯罪是欺诈发行证券罪,虽然对于大多数众筹而言,不太可能去发行根本不存在的股份,但是夸大公司股份价值和实际财务状况还是可能存在的,因此,我们需要充分认识该类犯罪的实质。
1704193528
1704193529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1704193530
1704193531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704193532
1704193533 罪名二:擅自发行证券罪。接下来,擅自发行证券罪就可能如影随形地在等着股权类众筹的发起人。该类犯罪“天生与股权类众筹有缘”,在当下也是股权类众筹最容易触碰和最忌惮的刑事犯罪。
1704193534
1704193535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1704193536
1704193537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704193538
1704193539 由上述介绍可见,公开发行股份必须依法经证券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可能涉嫌非法证券类犯罪,而股权类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罪名是擅自发行股份罪。如果股权众筹平台或者发起人发起股权众筹,以公开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招募,或者向超过200位特定人公开募集股份,则构成擅自发行股份罪。根据司法实践,基于SNS社交平台进行的宣传或推广属于公开方式。
1704193540
1704193541 (3)虚假广告犯罪
1704193542
1704193543 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专门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704193544
1704193545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与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1704193546
1704193547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1704193548
1704193549 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1704193550
1704193551 3)两年内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1704193552
1704193553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704193554
1704193555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1704193556
1704193557 我国《刑法》针对虚假广告罪也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其中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704193558
1704193559 特别提示: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应知或明知项目存在虚假或扩大宣传的行为而仍然予以发布,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则涉嫌虚假广告犯罪。
1704193560
1704193561 (4)非法经营犯罪
1704193562
1704193563 此外,互联网金融还可能触及非法经营犯罪。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704193564
1704193565 特别提示: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未经批准,在平台上擅自销售有关的金融产品或产品,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则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1704193566
1704193567 2.股权众筹可能面临的行政法律风险
1704193568
1704193569 除了上述刑事法律风险之外,如果互联网金融违法的情节或后果还不那么严重,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在此情况下,其行为就可能涉嫌行政违法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 上一页 ]  [ :1.7041935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