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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11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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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13 第十二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做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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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15 第二十二条: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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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17 非法集资与传销在中国社会泛滥,屡禁不止,在一次次专项打击活动后,总是隔上一段时间死灰复燃,这可能与中国社会当今的环境有关。针对该类违法活动,央行与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非法集资违反行为的查处力度,多次联合发文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互联网金融最易触发该类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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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19 (3)虚假广告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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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21 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应知或明知项目存在虚假或扩大宣传的行为而仍然予以发布,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涉嫌虚假广告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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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23 (4)非法经营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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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25 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未经批准,在平台上擅自销售有关的金融产品或产品,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涉嫌非法经营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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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27 3.股权众筹可能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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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29 (1)违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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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31 股权众筹中最可能存在的民事纠纷是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于投融资协议的违约纠纷,比如违反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或合资协议等)的约定而构成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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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33 (2)股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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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35 股权类众筹还可能引发股权纠纷。此外,对于采取股权代持方式的股权类众筹,还可能存在股权代持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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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37 (3)公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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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39 股权类众筹还可能引发与公司治理有关的纠纷。比如股东分红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撤销及无效纠纷,以及公司解散与清算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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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41 (4)合伙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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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43 对于采取合投模式的股权众筹,常见的是先由投资人设立1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体,以有限合伙体作为投资于融资公司的工具。在此情况下,经常会在合伙体合伙人之间发生合伙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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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45 (5)退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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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47 股权类众筹还涉及一个退出问题,如果没有事先设计好退出机制或者对退出方式设计不当,极容易引发大量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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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49 (6)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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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51 对于股权众筹平台而言,还有可能存在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最常见的情形发生在尚未设立公司的创业项目上,有些项目的信息容易被复制或泄露,这涉嫌侵犯创业团队的知识产权,从而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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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53 (7)资金账户风险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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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55 股权众筹的另外一个风险就是平台存在的技术风险,换句话说,平台可能会出现账户资料泄露、被黑客攻击等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该类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客户资金丢失,并由此而引发大量此类纠纷。这也会对平台的安全性和信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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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57 (8)居间或代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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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59 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资方、融资方以及其他第三方服务平台因业务需要会产生居间或代理合同法律关系,该类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大量的居间或代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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