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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众筹将O2O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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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在线的股权众筹是不够的,为了保证投资质量,提高投融资交易的匹配效率,股权众筹平台必将采取O2O的模式,也就是将线下挖掘的好项目放在线上发布并推介给投资人,将线上发布的项目进行线下路演和推介,以促成交易。这种模式必将成为股权众筹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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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交股权众筹趋势化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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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时代已成为新型的社群时代,该社群时代基于互联网而产生。一切的经济活动将在社群中完成和进行,生产者与消费者都将成为参与者、合作者。社群时代为私人订制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了实现的可能。股权众筹也不例外,未来的股权众筹将在特定的社群中发生与进行,通过社群进行股权众筹将大大提高交易的效率,保证项目的质量,从而减少诚信缺失环境下的虚假和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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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众筹将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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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若要得到发展,不能仅以一个平台而孤立的存在。要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员,必须与其他资本市场建立有机的联系,这就是股权众筹的生态化。我个人认为,股权众筹只有生态化才能发挥其效用,未来生态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如下两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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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权众筹平台将与孵化器、创业训练、天使投资基金、创业者、创业服务者等建立连接,为靠谱的创业者提供系列服务,从而培育出大量的优质靠谱好项目,有了靠谱的好项目,就可以发挥平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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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股权众筹平台将与国内的新三版、区域性的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及境外的各类证券交易市场建立广泛的联系与有效的衔接,成为这些股权交易市场的前端、交易目标的输送者和提供者。这样的有机结合能够使股权众筹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员,与其他股权交易市场有机衔接,以发挥其独特的股权融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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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创业融资模式颠覆与重构 附录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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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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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宗旨】为规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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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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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基本原则】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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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管理机制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备案和后续监测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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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权众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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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平台定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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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备案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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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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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平台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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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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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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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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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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