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419429e+09
1704194290
1704194291 (七)股权众筹平台关于投资者保护、资金监督、信息安全、防范欺诈和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及投资者纠纷处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1704194292
1704194293 (八)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1704194294
1704194295 第十七条【相关文件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保证申请备案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704194296
1704194297 第十八条【核查方式】证券业协会可以通过约谈股权众筹平台高级管理人员、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
1704194298
1704194299 第十九条【备案受理】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完备的,证券业协会收齐材料后受理。备案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根据证券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1704194300
1704194301 申请备案期间,备案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及时告知证券业协会并申请变更备案内容。
1704194302
1704194303 第二十条【备案确认】对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的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证券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
1704194304
1704194305 第二十一条【备案注销】经备案后的股权众筹平台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证券业协会注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
1704194306
1704194307 第五章 信息报送
1704194308
1704194309 第二十二条【报送融资计划书】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众筹项目自发布融资计划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融资计划书报市场监测中心备案。
1704194310
1704194311 第二十三条【年报备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及年报鉴证报告,原件留档备查。
1704194312
1704194313 第二十四条【信息报送范围】股权众筹平台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704194314
1704194315 (一)备案事项发生变更。
1704194316
1704194317 (二)股权众筹平台不再提供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1704194318
1704194319 (三)股权众筹平台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1704194320
1704194321 (四)股权众筹平台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704194322
1704194323 (五)股权众筹平台因违规经营行为被起诉,包括:涉嫌违反境内外证券、保险、期货、商品、财务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
1704194324
1704194325 (六)股权众筹平台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错误保证、有误的报告、伪造、欺诈、错误处置资金和证券等行为。
1704194326
1704194327 (七)股权众筹平台内部人员违反境内外证券、保险、期货、商品、财务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1704194328
1704194329 (八)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4194330
1704194331 第六章 自律管理
1704194332
1704194333 第二十五条【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市场监测中心应当建立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者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股权众筹平台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的信息。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加入中国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股权众筹相关数据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共享。
1704194334
1704194335 第二十六条【自律检查与惩戒】证券业协会对股权众筹平台开展自律检查,对违反自律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1704194336
1704194337 第二十七条【自律管理措施与纪律处分】股权众筹平台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自律规则的,证券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理、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以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执业、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同时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的相关信息抄报中国证监会。涉嫌违法违规的,由证券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依法查处。
1704194338
1704194339 第七章 附则
[ 上一页 ]  [ :1.7041942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