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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让我们来讨论一下创新机会在什么区间对制造商来说是可行的。在前文中我们将制造商创新者定义为:以销售为目的、创造创新成果的单个而非合作性的企业。通常来说,制造商会比个人承担更大型的设计,这一点从经济角度来考量是充分合理的,因为他们可以期望将设计成本分摊给许多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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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单个的组织,制造商也不像单独的个人,他们会受到沟通成本的影响。他们会聘请企业之外的开发者,为了和这些企业外的个人或组织协作,他们不得不进行沟通。此外,为了证明在创新中的投入是合理的,他们必须去销售。也正是这个原因,他们必须投资并通过营销沟通的方式使潜在的买家意识到有他们销售的东西存在。这样的投资往往规模巨大,这一点可以通过许多制造商的营销预算得到清楚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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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假设一个制造商创新和将信息推广到潜在采用者所涉及的设计成本(dp)和沟通成本(cp)。让我们同时假设制造商知道每个潜在的创新采用者对创新品的价值认同vi,同时也了解有多少潜在采用者会因为有更廉价方式去自己供应替代品而不会成为制造商的潜在用户,换言之,制造商知道每个消费者愿意购买制造商版本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意愿。遵循微观经济学的标准推导,制造商创新者可以将对顾客的了解转化为需求函数Q(p),该函数将每个产品或服务所要的价格与以该价格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相关联。通过需求函数,制造商创新者可以解决价格(p*)与数量(Q*)的关系,使其期望收益最大化(净生产和交易成本)。接下来,可以从净收益中减去设计成本(dp)和沟通成本(cp),来计算出期望的最大利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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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Q* – dp– c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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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制造商认为某个创新机会的期望利润为正,那么作为一个理性决策者,制造商会进入市场供应这种产品。换言之,针对那个机会,制造商创新模式是可行的。相反,如果预期利润为负,制造商就不会进入市场,制造商创新模式就不可行。如图3–3所示,零利润线是与设计和沟通成本相交成45度角的区域:p*Q* = dp+ cp。对于在由这条线构成的三角形的区域内的创新机会,制造商是可能获得利润的。这些机会因此对制造商是“可行的”。在三角形区域之外,创新机会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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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增加制造商创新的可行性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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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新:免费创新如何推动商业未来 增加两个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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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开始,为了能充分将三种创新模式的设计成本与沟通成本进行比较,我们将前提假设简化,认定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在三种模式中都是相似的,这样就不会对任何一种模式相对于其他两种模式的可行性产生影响。现在我们重新考虑这两种成本,来讨论一下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在三种模式中是否存在系统性差异。实际上,现在我们在评估创新机会可行性时包含了所有4种成本变量:设计成本di,沟通成本ci、生产成本ui和交易成本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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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di+ ci+ ui+ 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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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了解对生产成本的考量在今天的许多案例中都是对制造商要比对免费创新者更有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制造成本也越来越接近中性。相反,对交易成本的考量,对免费创新者要比对制造商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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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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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过,一个设计就是生产一个新奇产品或服务所需要的信息,是“配方”。对于本身就包含信息的产品,比如软件,生产成本实际上就是对设计的复制,即生产成本本质上为零。对于实物产品,设计配方必须转化为实物形态才可以被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投入的成本将包含:设计方案(配方)、材料费、能源费、实施方案的人力费用。产出是产品,也就是设计的可使用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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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制造商比个体创新者和合作创新项目组所具有的主要优势之一是大规模生产技术带来的规模经济。大规模生产是一套技术,通过这种技术某种实物产品可以以非常低的单位成本进行大量生产,这种技术在20世纪早期被广泛传播。进行大规模生产主要依赖于反复使用单一的设计(或少量的设计)。经典的大规模生产中,改变设计会打断生产流程,会产生安装成本和转换成本,从而降低整个生产过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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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新者和开放式合作创新项目组是否可以将他们的设计转化成实物产品,并在与制造商大规模生产的产品竞争中具有经济优势?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越来越肯定。今天大规模生产商可以将他们的生产技术设计得不受具体产品的影响。这样的过程可以实现“大规模定制化”。电脑控制的生产机器可以调试到生产一个独特物品的成本与用同一机器生产一系列相同物品的成本没有差别。当大规模定制成为可能,从理论上讲,制造商可以将其低成本、高产量的工厂用于生产个人和合作免费创新者创造的创新成果。而且,个人也越来越容易地购买到为个人设计的生产设备,例如3D打印机,这样他们也可以拥有低成本的生产能力,完全不依赖于商业制造商的工厂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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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仍会看到规模生产经济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仔细和精致的合作设计以及针对具体产品设计的生产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创新者会在为大规模市场提供设计、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方面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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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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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制造商创新者在一些(不是所有)生产技术方面具有生产成本优势,单个创新者与合作免费创新者在金钱补偿性交易方面有优势,那么,从概念上就可以确定,这种优势制造商是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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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中涉及的交易成本,一般来说包括:对创新设计建立排他性权力所需要的成本,例如,通过保密措施或获得专利花费的成本。而且,还有防止设计被盗取而花费的成本,例如,限制对设计的接触或实施非竞争性协议(non-compete agreement)。最后,还有销售和收款成本以及保护双方不去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这些成本数量可能非常巨大,其中可能包含谈判和起草协议的成本,加上转账和工资报酬的会计成本,最后还有政策制定和执行协议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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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创新者一定会产生这些成本。从定义上看,他们通过与客户、员工、供应商和投资者的补偿性交换(compensated exchange)获得利润与资源。在经济学、管理学和战略管理等领域有大量的分析来研究如何通过重新设置企业边界或产品及工艺将交易成本最小化。对于制造商创新者,交易成本是做生意必不可少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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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免费创新者不会产生这样的交易成本。从定义上看,他们不去保护自己的创新设计。合作免费创新项目组也不会去销售产品,也不需要付给参与创新的人员报酬。但是当个人或群体决定不完全放弃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时候,交易成本也可能会出现。例如,开源式软件开发项目的成员通常会在软件代码中加入版权信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护对软件的开放使用权而不是限制对软件的使用。通用公共许可证(GPL)就是基于版权法,具体出台的用于保护所有人对开源式软件代码进行查看、修改和传播的权利。实施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成本和实施经典的交易成本方式相似,它们都是对产权的强制性维护。除了这个细小的差别,很显然,免费创新者与开放式合作创新项目组在交易成本方面比制造商创新者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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