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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30 总结一下:在数字化空间中,我们总是强调信息是属于个人的,但是我们也知道,这基本不可能。“信息自决权”这个概念源于1983年德国的人口普查案判决,并直到今天仍影响着我们对数据保护理念的理解。我们感觉到,信息自决权这一法律概念拖延了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进程,影响并限制了使用舒适性。但同时,我们又不愿意放弃对信息自决权的执着,也正是这种执着成就了来自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的蒂洛·韦切特(Thilo Weichert)数据保护专家的英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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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32 其实,始终存在一种错乱的感受,将我们引向自相矛盾的两个方向。我们对数字化现状的不满情绪是源于一种错误的认识,即有意义但又会影响使用舒适性的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措施并不能够给个人层面带来实惠。我们将这种不满情绪内化,继而就会对所有的商业化地使用个人数据信息的行为持有主观的普遍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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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37 作为企业,我们可以选择对客户的数字化精神分裂现象表示遗憾,但同时对数字化持积极态度。我们也可以选择忽略客户的数字化精神分裂问题,抱着侥幸心理以激进的态度去使用数据。或者我们也可以尝试尽量去弱化这种自相矛盾,以及系统性地消弭这种错乱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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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39 透明的“数据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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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41 三年前,在《我们的数据》一书中,我们首次阐述了所谓“信息质量验收合格”的概念,跟美国的“Nutrition Labels”营养标识和“Trusted Webshop”信任标志的道理是一样的。这些由独立可信的数据监督委员会出具的质量标识可以让用户从复杂的数据保护问题中解脱出来,并且可以使通过技术手段完成数据使用许可管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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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43 跨越数据保护的障碍,建立受客户欢迎的数据库,这种在当时看来大有前景的想法后来并未成为现实,它因技术过于复杂等原因湮灭在飞速增长的App洪流中。但其实核心问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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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45 企业怎样能够实现在使用客户数据的同时,还让客户对此感受良好。至少,别有矛盾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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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47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掌握好平衡,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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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49 ☆客户数据使用的强度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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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51 ☆透明度,使用了哪些数据以及是如何取得这些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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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53 ☆增值,通过数据使用为客户创造了哪些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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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55 以上这三方面的关联关系是显而易见的:一家企业为其商业目的使用的客户数据越多,就需要提供越多的透明度,同时也要为客户创造越多可感受到的增值。多年来,很多企业内部负责数据保护的人员都在倡议,通过采用“商业智能仪表盘”[2]解决方案来提升客户信息使用透明度。通过表格的方式尽量增强说服力,客户可以从“个人仪表盘”中看到,企业存储了他个人的哪些数据,存储了多长时间。理想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告知客户,它们使用这些数据的原因。但是,让人觉得悲哀的是,在德语区范围内,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构建起了类似的解决方案。作为一家德国企业,他们错失了一个声名鹊起的机会。这种现状是无法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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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57 在数据透明度方面走在市场前列的恰恰是那些美国公司,它们在过去数年间被认为是“数据章鱼”而饱受诟病。至少谷歌和脸谱网非常清楚,客户的这种数字化精神分裂现象以及伴随而来的错乱感受会危及企业的商业模式,更确切地说,这种情况愈演愈烈。这两家数据巨头企业均是采用信息化工具来应对这种情况。谷歌几乎自始至终都采用的是谷歌信息中心(Google.com/dashboards)功能,通过使用这个功能,用户可以看到其使用全部谷歌工具的使用数据,其中也包括已存储的位置数据,谷歌信息中心还为客户提供了下载这些数据的功能,此外,客户也可以选择删除这些数据。脸谱网在这方面也逐步有所发展,在账户设置项下已经可以提供数据导出功能,并且还让用户知晓,脸谱网算法会抓取哪些关键词用于判断是否需要推送广告。苹果公司在很早之前就宣称,其在保护客户隐私及数据安全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并且强调自己跟其他公司不一样,不靠卖具有广告价值的信息存活,而是凭借销售电子设备和数字化内容实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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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59 我们需要阐述一些观点来防止新的误解产生。我们不想让大家留下一种印象,就是我们认为这些来自美国西海岸的数字化先驱企业采取的这些措施就已经足够了。但是需要注意到的是,最晚从斯诺登事件之后,这些企业不再相信“个人隐私时代的终结”这种观点,他们逐步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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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61 企业如果想要使用客户数据信息,之前必须要获得“权利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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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63 这是一种行事态度。这种态度塑造了真正智能化地使用数据的核心理念,因为这种态度可以引导企业去制定真正受到客户欢迎的数字化战略及数据应用方案。正是这种态度,确切地说,也只有这种态度才能使企业通过使用数据而更加贴近客户。从长期来看,也只有秉持这种态度,企业才能够按照期望的速度实现数字化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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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65 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三部分已提到的,我们将这种态度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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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67 赢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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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72 赢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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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74 “赢得数据”这一概念首次出现于2013年夏季,正值“斯诺登事件”的高潮期,当时这个概念在内容上还有些模糊。这一概念当时在欧洲并没有引起反响,在大西洋另一岸的美国也逐渐被人遗忘。很遗憾。让这个切中本质的概念发展成能够为智能数据企业所用的行动指南仍然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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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76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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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74278 在获得许可使用客户信息之前,智能数据企业首先应该问自己,为了给客户创造增值,我们到底需要哪些数据?德国数据保护法是基于“数据最小化”原则(Datensparsamkeit)。在这一点上,技术的发展水平已经超越了法律的界定。然而,赢得数据这一概念却很好地顾及到了对数据使用平衡性的需求,这是与现下流行的大数据方法最重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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