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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我们很少意识到,虽然别人看起来对奖励有所反应,但我们得不断地提供奖励才能诱导别人做出同样的行为,这一事实本身就暗示了奖励的长期效应(或者无效应)。一打开电脑就猛敲键盘,也许能帮助系统运行,但如果我每天早上都得这么做,我最终会意识到自己并没有真正地处理问题。如果我必须得越敲越猛,我甚至会怀疑自己这种急于求成的做法是不是把问题弄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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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并不带来我们希望的变化,但这里的关键是还产生了其他的问题:奖励使用得越多,对奖励的需求就越大。我越是经常许你以好处来做我想要的事,我越使你对这些好处产生反应,甚至使你越指望得到这些好处。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将会看到,最后你努力做事的其他更真实的理由都不存在了,剩下的仅仅是为了得到报酬。随后,提供奖励就成了习惯,少了奖励就做不成事情。简言之,当今普遍使用奖励,与其说是人性使然,不如说是太早地使用了奖励。这种反馈循环的局面,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它,都有助于解释我们为什么在行为主义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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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描述了一种彻头彻尾、不加思考地热衷于使用奖励的文化。行为主义提供了如此简单好用的方法来诱使他人按照我们的想法去做事。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方法,因为我们就是被这种方法抚育成人、加以管教的,而且它也和我们熟悉的其他制度和信仰体系十分吻合。除了行为主义理论存在的这些令人不安的问题,我们还有哪些理由去否认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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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套制度类似于后来用于矫正行为的“代币制”,19世纪初期最先由纽约市的公立学校采用。后来该制度被彻底废除,因为根据学童受托人的反映,奖励使孩子们“养成了唯利是图的精神”,并“引发了冲突和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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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际上,巴甫洛夫没有着手研究行为的规则。他只是研究了消化系统的生理反应,因为最后他恼火地发现,实验室里的狗在还没有闻到任何肉香的时候就开始流口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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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一评论和后面其他未标明引用出处的评论均来自于我于1983和1984年对斯金纳的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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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恶果 第二章 奖励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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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义者不仅仅是出于观察者的兴趣来研究人类行为——就像物理学家想控制和操纵自然现象一样,他还想控制人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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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华森《行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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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奇了!可以完全控制一个活的生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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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斯金纳,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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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人在死刑之类的问题上有分歧,那么他们可能对这个政策本身正确与否与其所能观察到的效果各执一端。比如,反对死刑的人会说,打着正义的旗号把人杀死有点令人作呕,至于有关死刑如何影响犯罪率的证据,却并不被视为与该反对意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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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流行的行为主义也是如此。我们要么关注奖励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要么反思使用奖励是正确还是令人不安。有些人相信,给予奖励固有其合理性,人们的所作所为就应该得到回报,而不论可能产生什么后果。[1]其他人则质疑给予奖励这个想法本身。让这些相互对立的观点淹没到众多研究的故纸堆里去(并且和实际发现混为一谈)吧,本章将对它们逐一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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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恶果 为应有的奖惩留出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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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式神话的一个不变部分,就是任何有志之士都会成功,勤奋最终会有回报。因此,失败者只能为自己的失败负责,毕竟,失败就是你没有尽全力的主要证据。这一教条对那些成功人士特别有吸引力,因为这让他们觉得自己的好运是应该的,而且这一念头让他们不必为那些运气欠佳的人感到内疚(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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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的“公平世界观”的一个思想是:奖品最终会得到公平分配,哪怕这要等到来生才能实现。社会心理学家发现,持有这一观点的人的确有可能认为那些看似无辜的倒霉蛋肯定是做了什么坏事才运气不好。当然,能坦然面对很多无辜者遭灾受难这一事实,就等于承认这个世界并不特别公平。不难想象,这种思维方式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据报道,一群孩子看完一部关于纳粹的电影之后说,“犹太人肯定是做了什么坏事,否则他们不会得到那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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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描述的观念可以概括为:有功之人必会得到奖励。这一观念的立论基础是一个人们广为接受的更基本的前提:有功之人就应该得到奖励。理论上来说,这两个观点可以分开,但在现实中后者驱动前者。很多人认为,至少在关键的问题上,善有善报。毕竟,承认我们的社会(更不用说生活)并非特别公平多少令人沮丧。希望社会是公平的,仅仅这一个愿望就足以让一些人相信一切应当是或终将应当是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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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稍微更仔细地来审视“有功之人就应该得到奖励”这个观念。对很多人来说,这种观念的道德推论就是,无功之人应该得到惩罚而绝不应该得到好处。我们很多人注意到,如果有人相信某件坏事——哪怕是小孩子所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即便不勃然大怒,至少也会感到不安。在本书的后面部分,我们会证明小孩子的不当行为,应当被看作“可以施教的好时机”,或者是该解决的问题,而不该被认为是需要惩戒的犯法行为。我将证明这种方法不但更以理服人、更具人性,而且在培养小孩子责任感的漫长过程中更加有效。然而我见过有些人对这种论点置之不理,有时对恶棍可能不会得到任何惩戒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安。后果是惩罚的代名词,惩罚产生的是怨恨而不是责任感。但是没关系,按照这一观点,重要的是通过惩处作恶者,正义就能得到伸张,宇宙就得以恢复平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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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责任感”这个完全合理的理想已经在我们的文化中转变成了对宽容的恐惧,这种恐惧不仅仅限于养育孩子的问题,还延伸到对社会松懈的普遍惧怕。不论是太舒适的监狱引起人们的愤怒反应,还是企业基于成就之外的因素对员工进行补偿在人们看来不合时宜,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恐惧。如果报酬不是以表现为根据,我们就会被说成是在奖励无能(或懒惰),给他人免费午餐,而展望这样的前景,足以让正在用餐的企业主管们气得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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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只要剥去这种苛刻严厉的外衣,论功行赏、依过受罚这种基本思想,也就是社会学家们所说的公平原则,看起来还是自然平常,符合人们的直觉,对人们来说它实际上就是公平的定义。我们甚至很少会去质疑“付出多少决定了得到多少”这种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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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平原则的价值并不像表面那样不言自明,我们一旦停下来审视它,什么是“应该的”之类的问题马上就会出现。我们的奖励是以付出的努力为依据吗(越卖力就能得到越多的奖赏)?如果卖力工作了但结果失败了又该如何?论功行赏更合理吗(干得好就会得到更多的奖赏)?“干得好”是按照谁的标准来定义?谁促成了成功?优秀往往是合作的结果,即使是个人的成就也通常建立在其他人前期工作的基础之上。如果好多人都出了力,那么究竟谁才“应该得到”奖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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