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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23 有些父母过于依赖体罚,以至于当他们的孩子打了别人的时候也还要使用这一方法。许多人都在一些公开场合看到过这一幕:父母一边啪啪啪地打孩子一边说“我们不能打人!”在一次调查中,许多父母(41%)在处理孩子武力侵害他人的问题上都倾向于选择体罚,显然,他们认为告诉孩子打人不对的最好办法就是打孩子。这是多么滑稽的逻辑,但其结果是那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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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25 不仅是这种被证明没有长期效果的体罚会让孩子更具侵略性,甚至带来其他一些不希望看到的后果,所有的惩罚,在这里我所指的是所有依赖强权、通过实施孩子不喜欢的一些行为来改变孩子行为的方法,都会教给孩子:当你比别人更大、更强壮时,你就可以利用这一点来强迫他们做你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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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27 惩罚也会导致抵抗和愤怒,孩子们可能会把这些转而施加到其他人身上,比如说他的同龄人。这会使孩子们的感觉更糟糕,因为如果总是有人对他们进行惩罚,孩子们就会真的以为自己不是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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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29 更有甚者,惩罚还会破坏孩子和大人之间的关系。在孩子的眼里,依赖惩罚的老师或父母,是规则的卫道士,是一个令人不开心的人,简而言之,是一个应该避开的人。帮助孩子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亲子或师生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关爱的关系,但使用惩罚却大大降低了这种理想实现的可能性。正如托马斯·高登所言:“你越是力图通过强权来控制他人,你对他人生活的真实影响力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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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31 研究文献确切无疑地表明惩罚将会带来反作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研究证明,当成年人使用“高度控制”、“独断推行”或只是平常的惩罚措施时,孩子们会变得更具有破坏性和侵略性,更加充满敌意。受父母惩罚的孩子在离开家之后,比其他孩子犯规的可能性更高。在一个影响深远的早期研究中,研究人员对成百上千个学龄前儿童的母亲进行了访问,发现“一些特定的惩罚行为常常得到母亲想要的结果”,从而导致这些母亲“认为惩罚能够带来好的结果”。但是,其长期的效果却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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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33 惩罚给孩子带来的不快乐,就像一条忧郁的线一样贯穿于我们的研究发现。惩罚“大小便事故”的母亲最终面对的是一个“尿床宝贝”。相比于那些不进行惩罚的母亲,通过惩罚来消除依赖性的母亲培养出来的孩子依赖性更强,惩罚侵略性行为的母亲培养出来的孩子也更具侵略性……我们对惩罚的评价是:长期而言它是一种无效的方法,完全不能消除不良行为并把孩子们引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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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35 若干年之后,在皮亚杰的理论基础上,凯米提出惩罚会带来三种可能的后果:“计算风险”(孩子会花时间盘算他们是否能蒙混过关),“盲从”(不能教会孩子做出自我负责的决定),或者“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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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37 惩罚的根源在于强制。当惩罚措施非常严酷时这一点非常明显,但在其他情况下,这一点也同样真实。菲利普·格莱温观察到:“哪怕是看起来宽容友善、旨在说服而不是扭曲孩子意志的控制措施……也不可能让孩子形成一种真正的自治感或者对选择和责任的认识。孩子仍然不得不接受父母的意愿而不是按自己的想法行事。”皮亚杰更简明扼要地阐述了这一点:“惩罚……使自主意识的培养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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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39 尽管如此,惩罚无疑是用以管教的主流方式,而管教,反过来又被我们认为是孩子所需要的东西。盖洛普公司曾经做过一个关于“当代父母抚养孩子过程中的主要失误”的民意调查,选择“缺乏管教”这一项的被访者(37%)比选择其他任何选项的被访者都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只有6%-7%的被访者认为主要的问题是“孩子们没有被当作平等的人来对待”或“缺乏对孩子们的理解”。面对孩子们询问为什么要让他们做某件事,我们通常的回应是:“因为我说要这么做!”当我们失去耐心时,这是一个便利的答案,但实际上这等于根本没有回答,它的潜台词是:“我并没有什么充分的理由让你这么做,或者,我并不在乎对你做什么解释。不管怎么样,你必须这么做,因为我比你更强大。”[3]儿童成长专家瑞塔·德瓦瑞斯指出:“有些人的确需要改变对孩子过于浪漫主义的看法,但更多的人需要克服与孩子相处过程中的专制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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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41 当孩子受到恐吓要按我们的要求行事时,他经常会反抗。但这并不是因为他“难于应付”,而更可能是因为他被当作一个什么东西来“应付”。研究人员发现,我们对孩子的选择限制得越严(控制得越森严并施以重拳),他们服从的可能性就越低。总而言之,即使在要求服从这样直接的目标上,专制主义的培养和教育都遭遇了失败,更不用提那些被遗忘了的诸如帮助孩子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正派的人之类的远大目标,而且最终,这种方法无法让孩子做我们想要他们做的事。然而,当这种方法失败之后,许多成人的选择却是更加严格的控制和更加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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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46 奖励的恶果 [:1704381855]
1704383647 奖励的恶果 “后果”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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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49 许多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受到鲁道夫·德莱克斯著作的影响,认为惩罚粗暴且无效,并提出应该转而让孩子们承担自己行为(尤其是那些被描述为“合乎逻辑的”或“自然的”行为)的“后果”。这一观点的一些实践者承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区分惩罚和后果并不容易。毕竟,这两者好像都在说“如果你这么做,就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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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51 但也有些人坚持认为两者在解决问题的思路上有着本质区别。根据德鲁克的定义,后果与行为不当相关,应该有理性地(亦即不过度)、有所敬意地应用它。他们还举出了一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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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53 ·孩子如果在上课时把椅子翻倒了,那她就必须在剩下的上课时间站在教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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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55 ·孩子如果总是不愿意餐前洗手,食物就会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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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57 ·总是敲铅笔的孩子会被告知,如果不停止敲打,铅笔就会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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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59 ·放学前还没有完成功课的孩子将不得不留在教室里做完作业。(“如果老师担心孩子没有足够的事情可做,他们会要求学生们做25次高抬腿……只要我们遵循上述后果原则,这就不是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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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61 ·一个在家政课上忘记带围裙的孩子将不准进行烹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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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63 ·犯下各种错误的孩子将不准参加校外考察旅行,将只能在教室而不是在学校餐厅里吃饭,将被叫到校长办公室里,或者必须“给我写清楚怎么做才不会再破坏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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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65 如果我们把惩罚定义为一种强迫别人做他不愿做的事(或阻止他做自己想做的事)的行为干涉,一种力图改变他人行为的方法,那就很难说上述各例不是惩罚。更重要的是,站在孩子的角度,我们很难说这些做法给他们造成的经历不是惩罚性的,即使这些事情的虐待性弱于他们承受的其他惩罚。德莱克斯和他的追随者们提供的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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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67 这些专家无法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可能是由于他们过于看重我们对孩子的管教与孩子自身行为之间的相关性。但问题的实质是,强迫在餐桌上犯错的孩子空着肚子离开餐厅,与强行禁止他看喜爱的电视节目根本就没有什么区别;前者在技术上同孩子之前的行为更直接相关(这可能更让成年人感到满意),但这一点并不表示它就不是一种惩罚。[4]同样的,对于孩子而言,宣布我们将实事求是地根据他们犯的错误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一点也不比我们咆哮着要惩罚他们的威胁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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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69 如果一个孩子把椅背往后仰得过于厉害,他就会摔倒。这是“自然的后果”,谁也不会质疑这种符合“自然”规律的行为的发生,关注孩子的大人都会走过来阻止这种后果的发生。与之相反,如果一个把椅背往后仰的孩子被强迫站到下课,这就是一种惩罚。如果有老师觉得这种惩罚“符合逻辑”,也许只能反映出他想不出其他方法来解决孩子的坐姿问题(如果这真是一个问题的话)。对惩罚(不管我们给这种做法起一个什么样的名称)的长期效果认识得越清楚,老师们就越不会倾向于采取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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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83671 一些家长和老师认为,如果事前清楚而明确地警告了孩子们犯错后会发生什么,“后果”的方式似乎就可以接受。这种警告会让成人们以为自己很公平,并避免了孩子的抱怨,因为在实施惩罚前已经给予了充分的警告:“嘿,我已经警告过你会怎么样,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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