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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假账,最终受害者是整个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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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依托企业而生存,企业依托市场而生存。企业一旦不依托市场就会失去市场竞争能力,最终导致衰败没落,甚至破产关门。员工一旦失去企业这个生存依托,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可能造成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会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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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禁书 第3章 无视道道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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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扔出“烟雾弹”:流动负债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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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应予以清偿的债务,以及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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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除具有负债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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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偿还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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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举借目的是为了满足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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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负债的数额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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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一般以企业的流动资金来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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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借款核算的假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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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虚计费用,调节利润。短期借款利息采用预提的方式,每月计入财务费用。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就采用虚提银行借款利息,通过期间费用账户转入当年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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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将短期借款(特别是展期的短期借款)隐瞒或记录反映为长期借款。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认为流动比率以2
:1为宜,如果比例过低,就有可能预示企业捉襟见肘,难以如期偿还债务。而有的企业为了粉饰财务信息,“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就违反操作规定,将短期借款数额隐瞒或直接将其转入长期借款反映,这种人为调节流动比率、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需要予以必要的关注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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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通过连续展期,将应由长期借款解决的资金变通为短期借款。由于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的利息应当资本化,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有的企业和银行串通,将所借长期借款变通为短期借款,短期借款到期时予以展期或续借,使债务人计提的利息可以列作“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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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账款核算的假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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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若干“应付账款”明细款项长期未付而挂账,有的属于合同纠纷或无力偿还,有的属于销货单位消亡而无从支付的情况,这样易导致虚列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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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审查人员在对某破产企业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应付账款明细账中有多家单位挂账很久,有的已逾期十年之久,经审查核时,这些单位大多已经撤消或破产,或者已经进行合并改组,该企业早应将这些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为营业外收入,但其却一直列为负债,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虚列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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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控利润的实现数额,就采用虚列应付账款的方式,虚增制造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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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有些企业为了隐藏一些非法收入或不正当收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就会在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同时挂“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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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故意增大应付账款,中饱私囊。常有采购人员利用职务方便,与供货方合谋弄虚作假,由供货方多列采购金额,增大企业的应付账款,然后套取企业的现金,这种隐蔽手段的发生,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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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有些企业在支付货款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下,按总额支付,然后从对方套取现金私分或留存“小金库”。按规定,对付款期内付款享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先按总价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付账款”,在付款期内付款的,对享有的现金折扣应予以扣除,而以折扣后的金额付款。但有些企业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不予扣除,通过以下方式套取现金折扣,即:“借:应付账款——单位(总价),贷:银行存款”,之后,再从销货单位拿取折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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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私分罚款。有些企业财务人员伙同对方财务人员,故意推迟付款,致使企业支付罚款,待支付罚款时,双方私分此罚款,使企业受到损失而肥了个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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