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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禁书 4.2 弥天谎言:利润及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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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分配利润核算的假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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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它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从数量上来说,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未分配利润造假行为往往与利润的形成和利润的分配交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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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分配利润的形成不合规定。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将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汇兑损益、投资收益等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有些企业通过多计费用、少计收益的方式减少账面的未分配利润数额;也有些企业好大喜功,虚夸利润,故意多计收入少计费用,多计未分配利润,也造成未分配利润的会计错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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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分配利润分配的假账。有些企业不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就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福利,损害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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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核算的假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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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在缴纳所得税后就是会计净利润。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净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支付普通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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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财务管理工作中,其常出现的假账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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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税后利润的错弊。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以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所构成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财政部规定增加或扣减有关的收支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即为税后利润。在此需要说明以下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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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利润错弊。改革开放以来,有许多企业建立了“三资”企业等所属企业,随着股份制的推行,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又有交错的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企业与其他单位的这种投资或被投资关系中,分来的利润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分出的投资利益,设“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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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利用其所办福利厂、知青厂免税之机,将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其所属厂的名下,以达到偷税的目的。如将材料、设备、半成品等无偿转到其附属厂,经过一些加工,再以高价买回,使企业利润转移。查账时会发现企业利润水平无端下降,其所属厂盈利水平异常,且本企业账上盈利虽少却大兴土木,大发奖金,似盈利极好。识别人员对此类错弊应重点审查其有关支出类账,观察其建设项目及奖金、实物等职工收入是否有合理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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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从本单位转出利润的错弊,也有企业将其直属分支机构或企业的经营利润隐匿下来,直接转到小金库开支。查证时,应审阅有关往来账户,还应到其直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查,了解其利润实现和上交情况,查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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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调整错弊。企业年终结账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直接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上年亏损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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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中,存在篡改以前资料,随意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现象。查证时,识别人员应注意把调整额和当年的实际额相对比,看其是否相符。还要核实当年的总账资料或报表资料的真实性,观察检查有关数据及业务的账户,以查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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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利润分配错弊。利润分配应按一定顺序和有关的标准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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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顺序错弊。《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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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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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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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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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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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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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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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优先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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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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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普通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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