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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销货退回,虚拟业务。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销售退回不论是本年度退回,还是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但在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不影响收入利润,对退回的产品不入账,形成账外物,或者直接虚拟往来,不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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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延期结算代销产品,经办人员获利私吞。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代销清单应按企业与代销单位商定的日期按时提供来作为委托单位下账的原始依据。有的委托单位经办个人私欲强烈,私用职权,允许代销单位采用延期提供代销清单的不法行为。如某企业委托某公司代销商品,商定代销单位每月末向委托企业提供代销清单,以便及时进行货款结算。但代销单位为了占用代销款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串通委托企业的经办人,故意拖延提供代销清单的时间,从而使得代销单位长期占用资金,委托方经办人也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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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赊销商品转作收入,虚增存货周转率。企业为了粉饰财务信息,反映企业运营能力属于正常或良好的状况,就有可能将没有产生收入的赊销产品,按现销作为当期的收入办理,以至于以虚假信息列示反映,提高了企业的存货周转率以达到其欺骗银行等信息使用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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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销售自制半成品,直接冲减生产成本。企业为了调整损益,将应入库后作销售的半成品,在未入库之前直接从车间发给客户,并将取得的销售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如企业按规定,应将加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半成品交付半成品库,并办理有关的入库手续。但厂部为了在做合并报表时少交税款,便将加工完毕的半成品直接从车间发往购货单位,使车间财务做账务处理时直接将主营业务收入计入银行存款,同时减少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结果使得企业少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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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低价出售产品,经办人员捞取回扣。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在业务上允许销售人员根据情况,在给定的价格变动的幅度内上下浮动,这样使得有关经办人在销售价格上有机可乘。如某企业与购货方商谈价格中,销售人员为了自己谋利,谈妥了条件,销售人员以较低价格出售,购货方不要发票,从而销售人员从中可得好处,使得企业销售收入虚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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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产品”以旧换新”,用差价计收入。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对新旧产品都应下账处理,对改进的旧产品做购进处理,对发出的新产品应作销售处理。但企业却用差价计算销售收入,使得企业少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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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凭空填制记账凭证,将收入转为损失。企业在结账时,发现收入太大,税金过高,便凭空填制记账凭证,虚减主营业务收入,将收入转为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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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补收的销售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因报价错误,使企业少收入了货款后,向购货方追交货款的差额,企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来减少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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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销售折扣与折让处理不规范。按规定,工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扣及折让应抵减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商品流通企业则单独将其反映在“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处理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如有些企业虚设折、扣及折让事项,有些企业有关人员依据收取的好处或回扣多少作为决定折扣率高低的条件,损公肥私等;有些企业对折扣及折让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将折扣作为产品销售费用,坏账准备或管理费用入账,影响了有关会计指标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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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用销售折扣与折让,截留收入纳入“小金库”。有的企业通常把属于销售收入的金额以“折让”、“折扣”名义擅自截留,存入“小金库”,以便用在一些非法支出方面。如企业领导要送礼,便指令财务做了一些不合理财务处理,将取得的销售收入中以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形式挤出一部分资金,以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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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混入销售冲销。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退回。经双方协议,退回运杂费由销货方承担。但企业将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冲销销售收入,使得企业虚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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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作收入。工业企业对外进行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按合同规定节省材料可留归企业所有,企业将节省材料作价出售,却不作收入处理,留以后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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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业性劳务,直接冲减成本。工业企业从事工业性劳务,属于主营业务,对其收入与成本应进行明细核算,劳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期末结转其成本。但有的企业将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计入“生产成本”以冲减劳务成本,达到逃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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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在建工程在领用自制产品时,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产成品”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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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假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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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于经营性收入,所以不缴纳营业税,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没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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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营业外收入核算假账的一般表现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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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外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界线划分不明确。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能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也不能将营业务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如有这样情况的发生,会造成企业销售业务的混乱,收入确认的不明确,不利于公司财务管理,出现财务预测、控制等方面的错误,形成会计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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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企业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收入,有的未能足额入账,有账外存放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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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期末未结转入“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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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营业外收入”账户反映的事实不完整。有的企业将应反映在营业外收入中的各种收入通过各种方式反映在“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账户中或作账外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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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假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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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产品或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的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包装物出租、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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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的假账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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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其他业务收入入账时间故意提前或推迟。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指标,常在月末或年末将本应在下月或下年度入账的收入列入本期,从而调增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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