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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我们对中国经济及其改革过程的理解,从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为经济学的发展提供新的素材和新的视角,加强中国与西方经济学的交流和沟通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了。为此,北京大学和斯坦福大学两个经济学院系的有关教学和研究人员准备全面系统地向中国介绍西方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主要是把西方一流经济学院系正在使用的最新、最好的经济学教材译介到中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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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丛书有如下特点。第一,层次高。本丛书所选书目均为中高级教材。第二,内容新。所选书目均为美国最近几年出版的教材,体现了西方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与水准。第三,题材广泛且具有系统性。大凡当代经济学的各个领域,从基础理论到各专门学科,从理论、历史到方法,本译丛均有涉及。第四,选材权威。本译丛所选书目均经北京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有关经济学家严格挑选,都是美国经济学教材中的优秀之作,均出自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之手,并在美国名牌大学经济学系广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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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当代经济学教科书译丛》包括高级和中级两个系列。高级系列覆盖了西方经济学的各个基础领域,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经济计量学、对策论、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等,入选各书均为目前西方一流经济学院系所用的最新最好的研究生教材。我们希望这套书能对读者了解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有所帮助,也希望对理解中国经济、从而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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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基础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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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是研究多人决策问题的理论,这类问题在经济学研究中又经常会遇到。例如,大家都已十分熟悉的寡头垄断市场就是典型的多人决策——其中的每一厂商必须考虑其他厂商的行为。但博弈论在经济学领域的应用远不限于产业组织理论。在微观研究领域,交易机制的模型(诸如讨价还价模型和拍卖模型)就涉及博弈论;在中观经济研究中,劳动力经济学和金融理论都有关于企业要素投入品市场(而非寡头垄断模型中的产出品市场)的博弈论模型,即使在一个企业内部也存在博弈论问题:如许多工人可能会为同一升迁机会勾心斗角,不同部门间也会为争取公司的资本金投入相互竞争。最后,从宏观的角度看,国际经济学中有关于国家间的相互竞争(或互相串谋),选择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的模型;宏观经济学中也有货币当局和工资、价格制定者(厂商等微观单位)间的战略相互影响,最终决定了货币政策效果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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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为那些以后将在经济学应用领域建立(至少是使用)博弈论模型的人设计的,介绍理论应用的篇幅至少和纯理论一样多,原因有三:第一,具体应用的例子有助于对纯理论的学习和理解,本书也有关于抽象博弈论模型的正式讨论,但相比之下较为次要;第二,在介绍应用的同时也说明了构建模型的程序——即把非正式的对多人决策问题的描述转化为可分析的正式博弈论问题的程序;第三,不同的例子也显示出在经济学的不同领域中遇到的问题有很多在本质上是相似的,并可使用相同的博弈论分析工具去分析不同类型的问题。为强调博弈论广泛的潜在运用领域,本书尽量减少使用大家已广为熟悉的其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应用例子,而更多地介绍其在经济学其他领域的应用,如劳动力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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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中,我们将讨论四种类型的博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如果其中一个参与人不知道另外参与人的收益函数,该博弈就是不完全信息的,如在拍卖中,每一个竞买者都不知道另外竞买者愿为拍卖品出多高的价格)与上述四种类型博弈相对应的是博弈论的四个均衡概念: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subgame-perfect Nash equilibrium)、贝叶斯纳什均衡(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和精炼贝叶斯均衡(perfect Bayesian equilibr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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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在整体上理解这四个均衡概念,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这四个均衡概念的条件是逐渐强化的,更为严格的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弥补条件较弱的均衡概念的不足和漏洞。例如,我们会看到,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条件比纳什均衡的条件更为严格,而精炼贝叶斯均衡的条件又较子博弈精炼均衡为强。第二,如果我们愿意,可以把所有的均衡概念都归为某种条件下的精炼贝叶斯均衡(甚至是条件更强的均衡概念),它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条件下与纳什均衡是等价的,在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中等价于子博弈精炼均衡,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等价于贝叶斯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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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可提供两种用途。经济学系一年级的研究生,由于对书中的许多应用已十分熟悉,可用半学期的课程讲完博弈论的主要内容,余下的应用部分可安排课下自学。对本科大学生,一整个学期的课程安排更为妥当,从而有时间较从容地学习理论,并在课堂上讲授书中的应用。所需的主要数学基础为一元微积分;概率论的基本概念和分析工具,本书在用到时将加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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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博弈论知识主要得自我在研究生期间的戴维·克雷普斯(David Kreps)、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鲍勃·威尔逊(Bob Wilson)以及其后的亚当·布兰登贝格尔(Adam Brandenburger)、德鲁·富登伯格(Drew Fudenberg)和琼·泰勒尔(Jean Tirole),书中的理论主要得自他们所传;本书偏重于应用的特点及通俗易学的风格,则主要得益于MIT经济学系聪敏好学的学生,我于1985—1990年间为他们开设这门课程。我对以上师友们的指导和鼓励致以万分的谢意,并衷心感谢对本书草稿提供宝贵意见的乔·法雷尔(Joe Farrell)、米尔特·哈里斯(Milt Harris)、乔治·马拉斯(George Mailath)、马修·雷宾(Matthew Rabin)、安迪·韦斯(Andy Weiss)及其他无法提及姓名的读者。最后,我还非常荣幸地得到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杰克·莱普彻克(Jack Repcheck)的指导和鼓励,以及国家经济研究局奥林经济学奖金(Olin Fellowship in Economics)的资助,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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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基础 第1章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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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我们讨论如下简单形式的博弈:开始时由参与者同时选择行动,然后根据所有参与者的选择,每个参与者得到各自的结果(一定的收益或支出)。在此类静态(即各方同时行动)的博弈中,我们的分析又仅限于完全信息博弈的情况,即每一参与者的收益函数(根据所有参与者选择行动的不同组合决定某一参与者收益的函数)在所有参与者之间是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我们在本书的第2章和第4章讨论动态(即序贯行动)博弈,在本书的第3章和第4章分析不完全信息博弈(博弈中的一些参与者不知道其他参与者的收益函数,如拍卖中每一人都不清楚其他人到底愿意为拍卖品出多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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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1节首先介绍博弈论入门的两个最基本问题:如何描述一个博弈问题以及如何求得博弈问题的解。我们定义博弈的标准式表述和严格劣战略的概念,并说明有些博弈问题只要运用理性参与者绝不会使用严格劣战略这一原则,就可得到解决,但此原则在其他博弈问题中也可能出现非常不精确的预测(像任何结果都有可能发生之类)。接着,我们引出纳什均衡的概念并给出定义——这一概念的用途很广,对很多类型的博弈都能作出较为严格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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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2节我们运用前面介绍的工具,分析其四个应用模型:古诺(Cournot,1838)的不完全竞争模型,贝特兰德(Bertrand,1883)的不完全竞争模型,法伯(Farber,1980)的最后要价仲裁和公共财产问题(休谟(Hume),1739年提出了此类问题,以后又不断被经济学家提出讨论)。在每一应用例子中,我们先把问题的非标准描述转化为博弈的标准式,其后再解出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上面每一例子都存在惟一的纳什均衡,但我们讨论的范围却不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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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3节重回理论分析。首先我们定义混合战略(Mixed strategy),它可理解为一个参与者并不能确定其他参与者将会如何行动,然后引出并讨论纳什定理,该定理保证了在非常广泛的博弈类型中都存在着纳什均衡(也许会是混合战略均衡)。由于我们在第1.1节介绍了最基本的理论,在第1.2节安排了应用举例,最后在第1.3节又给出了更进一步的理论内容,显然,在第1.3节中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对第1.2节例子的理解并不是必须的前提,混合战略的概念和均衡的存在性在以后各章中都时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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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及其后各章后面均附有习题、建议以及进一步的阅读资料及参考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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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基础 1.1 基础理论:博弈的标准式和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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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 博弈的标准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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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弈的标准式表述中,每一参与者同时选择一个战略,所有参与者选择战略的组合决定了每个参与者的收益。我们借一个经典的例子说明博弈的标准式——囚徒困境。两个犯罪嫌疑人被捕并受到指控,但除非至少一个人招认犯罪,警方并无充足证据将其按罪判刑。警方把他们关入不同牢室,并对他们说明不同行动带来的后果。如果两人都不坦白,将均被判为轻度犯罪,入狱一个月;如果双方都坦白招认,都将被判入狱6个月;最后,如果一人招认而另一人拒不坦白,招认的一方将马上获释,而另一人将判入狱9个月——所犯罪行6个月,干扰司法加判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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