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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广州市规定:对于协助检查检举违法的群众,适当地给与奖励,以政治奖励为主,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奖励金来源从罚没款中提。无罚没现金的,编制预算报财政从罚没款中支付。奖励金额为查获违法财政总值的百分之五,以最高提取不超过一百元。(凡国家干部一律不发奖金)(中共广州市委《市委市人委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报告〉》(64)市委字第262号,1964年11月30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97,案卷217,第48—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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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广州市工商行镇管理《关于市场管理工作评奖办法》,1959年,海珠区档案馆,3—A1—10—155,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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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东山区发动街道群众管理市场小结》,1959年10月29日,东山区档案馆,003—A1—2—012,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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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广州市委、广州市人委《市委、市人委关于加强当前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61)市委字第232号,1961年10月23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97,案卷173,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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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五反专案组《越秀区十八条街市管会时期的情况综合》,1964年11月30日,越秀区档案馆,003—A1—1—58,第113—126页;《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志》,1992年6月,第1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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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961年东山区市场管理工作总结》,1962年,东山区档案馆,003—A1—2—041,第009—0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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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区委《关于当前市场管理工作情况报告》,1961年11月30日,东山区档案馆,001—A1—5—010,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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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961年东山区市场管理工作总结》,1962年,东山区档案馆,003—A1—2—041,第009—0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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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对于郊区及从化、花县、佛岗3个县,仍继续按照人民公社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应设专职的干部,区县一级的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也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干部,参照市区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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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关于调整和加强市场管理基层机构的通知》(62)市委字第153号,1962年6月30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12,案卷186,第68—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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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通知》中指出,《关于调整和加强市场管理基层机构的通知》下达后,“经初步检查,各区至今建立了部分市场管理所,但由于每个所管辖的范围过宽,配备的干部力量也较弱,因此,管理工作做得很不够。该打击限制的投机活动,往往没有及时地、严厉地、严格地处理,经常性的检查市场的工作也未很好开展。”因而,《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区按照一条行政街道范围成立市场管理所。市场管理所为各区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业务上受各区人民委员会工商科具体领导。主要任务是取缔无牌商贩,黑户经营,打击投机倒把,保护合法贸易。(中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市委“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场管理基层机构的通知”的情况报告》(63)市工商党委字第3号,1963年8月17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3,案卷297,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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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中共广州市委《市委市人委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报告〉》(64)市委字第262号,1964年11月30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97,案卷217,第48—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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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省人委批转办公厅“关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工作问题的报告”的通知》(63)办字331号,1963年5月30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15,第6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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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省人委关于成立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1963)办字445号,1963年8月,广东省档案馆,222—2—16,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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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省工商行政工作会议总结》,1963年9月12日,广东省档案馆,301—1—1,第57—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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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中共广州市委文件《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场管理基层机构的通知》,1963年2月17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3号,案卷297,第115—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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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中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市委“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场管理基层机构的通知”的情况报告》(63)市工商党委字第3号,1963年8月17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3,案卷297,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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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中共广州市委《市委市人委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报告〉》(64)市委字第262号,1964年11月30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97,案卷217,第48—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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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五反专案组《越秀区十八条街市管会时期的情况综合》,1964年11月30日,越秀区档案馆,003—A1—1—58,第113—126页;《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志》,1992年6月,第1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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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广州市海珠区人委工商科61年工作总结》,海珠区档案馆,3—A1—12—181,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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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编:《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志》,1992年,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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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场管理基层机构问题的请示报告》,1963年4月22日,海珠区档案馆,3—A1—15—239,第7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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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到花县、从化传达全国及省工商行政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64)秘文字第107号,广州市档案馆,全宗97,案卷208,第104—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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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国务院《关于制止市场管理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指示》直工商习字203号,1962年6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235—1—276,第8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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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关于调整和加强市场管理基层机构的通知》(62)市委字第153号,1962年6月30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12,案卷186,第68—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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