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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58
[128]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编:《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志》,1992年,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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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60
[129]《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场管理基层机构问题的请示报告》,1963年4月22日,海珠区档案馆,3—A1—15—239,第7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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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62
[130]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到花县、从化传达全国及省工商行政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64)秘文字第107号,广州市档案馆,全宗97,案卷208,第104—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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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64
[131]国务院《关于制止市场管理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指示》直工商习字203号,1962年6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235—1—276,第8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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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66
[132]《关于调整和加强市场管理基层机构的通知》(62)市委字第153号,1962年6月30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12,案卷186,第68—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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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国务院《关于制止市场管理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指示》直工商习字203号,1962年6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235—1—276,第8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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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70
[134]广东省供销合作社《转发省财贸委员会对省社“关于市场管理工作明确由工商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64)合供何字第46号,1964年8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299—1—92,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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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72
[135]中共广州市委《市委市人委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报告〉》(64)市委字第262号,1964年11月30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97,案卷217,第48—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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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74
[136]国务院《关于制止市场管理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指示》直工商习字203号,1962年6月21日,广东省档案馆,235—1—276,第8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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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76
[137]广东省供销合作社《转发省财贸委员会对省社“关于市场管理工作明确由工商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64)粤供合字第46号,1964年8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299—1—92,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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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在广州,按照《市委市人委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报告〉》规定,市场管理所具有相对更大的处罚权:(1)市管所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有权在指定地点按牌价或者低于牌价拍卖和收购少量物品(金额在20元以下),审批没收罚款在10元以下的案件;(2)没收、罚款在15元以上、500元以下,收购在3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区人委审批,区人委可适当授予区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工商科长一定权限,一般掌握在没收、罚款100元,收购200元以下为宜;(3)凡没收罚款在500元以上,收购在1000元以上,集体案件、涉外省案件、市人民代表、民主人士、少数民族、华侨上层等案件,由区调查属实,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处理。(中共广州市委《市委市人委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报告〉》(64)市委字第262号,1964年11月30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97,案卷217,第48—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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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80
[139]广州市东山区市场物价委员会《关于市场物价管理工作的规定》,1962年1月12日,东山区档案馆,003—A1—2—051,第39—40页;中共广州市委《市委市人委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报告〉》(64)市委字第262号,1964年11月30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97,案卷217,第48—52页;广东省供销合作社《转发省财贸委员会对省社“关于市场管理工作明确由工商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64)合供何字第46号,1964年8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299—1—92,第27页;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处理投机违法活动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1964年7月27日,广东省档案馆,301—1—5,第102—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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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广州市委、广州市人委《市委、市人委关于加强当前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61)市委字第232号,1961年10月23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97,案卷173,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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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关于调整和加强市场管理基层机构的通知》(62)市委字第153号,1962年6月30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12,案卷186,第68—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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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86
[142]中共广州市委文件《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场管理基层机构的通知》,1963年,广州市档案馆,全宗3号,案卷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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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88
[143]《越秀区队未归口小商贩家庭副业户管理试行办法》,1964年3月7日,越秀区档案馆,3—A1—1—58,第2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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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90
[144]郊区人委《市场管理工作规划》,1958年5月26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318,案卷20,第6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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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92
[14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管理费、市场罚没款收支管理规定的联合通知》(64)财预综字第506号、(64)工商市字第550号,1964年12月12日,广东省档案馆,301—1—5,第9—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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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郊区人委《市场管理工作规划》,1958年5月26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318,案卷20,第6—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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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96
[147]广东省供销合作社《转发省财贸委员会对省社“关于市场管理工作明确由工商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64)粤供合字第46号,1964年8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299—1—92,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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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29998
[148]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问题的报告》,1964年5月6日,广东省档案馆,222—2—19,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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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000
[149]《越秀区人委财政科一九六二年工作总结》,越秀区档案馆,3—A1—1—42,第47—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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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002
[150]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严禁在农贸市场上乱收各种费用问题的报告》(62)财预字第125号,1962年8月18日,广东省档案馆,295—1—157,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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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004
[151]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村贸易市场征收费用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六二字416号,1962年7月6日,广东省档案馆,295—1—157,第125页。
1704430005
1704430006
[15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市管会人员经费供给问题的批复》(62)财字第168号,1962年9月24日,广东省档案馆,295—1—157,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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