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430659
1704430660
[30]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编:《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1983年1月—12月)》,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491—499页。
1704430661
1704430662
[3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事业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84〕31号,载《广东政报》,1984年第3期,第15—16页。
1704430663
1704430664
[32]《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编制统计报表》,东山区档案馆,03-1-A1-178,第24—25页,1992年11月12日。
1704430665
1704430666
[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乡集贸市场”范围等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3〕166号,法律图书馆(http://www. law-lib. com/law/law-view. asp?id=56258)。
1704430667
1704430668
[34]《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广州市许多街道自定法规向个体户收费问题的处理意见》(81)工商总字第82号,载《市场管理文件汇编(二)》,1982年10月,第547—548页。
1704430669
1704430670
[35]《关于发放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的情况和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东工商〔79〕210号,1979年10月,东山区档案馆,052-A2-1-006,第173页。
1704430671
1704430672
[36]同上。
1704430673
1704430674
[3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印发〈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83〕91号,载《财政规章制度汇编(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第233页。
1704430675
1704430676
[38]国家物价和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法律快车网,http://law. lawtime. cn/d610555615649. html。
1704430677
1704430678
[39]广东省地方史志委员会编纂:《广东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4页。
1704430679
1704430680
[40]《广州市志·工商行政管理志》,广州市地方志网站(www. gzsdfz. org. cn)。
1704430681
1704430682
[41]《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联合通知》〔78〕粤工发联字第1号,〔78〕粤财行字第3号,广州市档案馆,全宗205,案卷31,第16页。
1704430683
1704430684
[42]《转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几项财务收支管理的规定〉的联合通知》〔78〕商管联字第11号、〔78〕财事字第204号,1978年7月29日,广州市档案馆,全宗205,案卷31,第158—164页。
1704430685
1704430686
[4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发“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82〕财预字第91号,《市场管理文件汇编(二)》,1982年10月,第522—532页。
1704430687
1704430688
[44]同上。
1704430689
1704430690
[45]财政部《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85〕财预字第47号,1985年4月3日,法律法规网,http://www. chineseactor. cn/fagui/Class1057/198504/1338087-3. html。
1704430691
1704430692
[46]1984年开始,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除了用于个协经费开支和个体户服务费用开支以外,从县级工商局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都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中提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对〈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84〕工商137号)。对于市场管理费,从1964年开始,在市场没有下放的地区,市场管理费一直都由县级工商局收取,并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开支,并没有分成给省市或者国家局。但1980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市场管理费管理工作的报告〉》规定:“为有利于解决一些全省性市场管理开支,如有些地方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市场遭受损坏等,省、地区可以帮助解决一些临时困难。因此,各市、县的市场管理费,应上缴百分之二给省工商局,上缴百分之三给地区工商局。”,(广东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广东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广东省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2页。)
1704430693
1704430694
[47]《基层工商所需要在稳定现行体制中加强》,《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1994年》,工商出版社1994年版。
1704430695
1704430696
[48]工商行政管理年鉴编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核定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3号,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1997年》,工商出版社1997年版,第67页。
1704430697
1704430698
[4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事业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84〕31号,载《广东政报》,1984年第3期,第15—16页。
1704430699
1704430700
[50]广东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广东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广东省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7页。
1704430701
1704430702
[51]刘敏学:《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载《中国工商报》,1991年4月29日。
1704430703
1704430704
[52]广州市人事局编: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逐步推行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通知》中组发[1984]5号,载《人事工作文件选编》第1辑,1986年6月,第43—44页。
1704430705
1704430706
[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认字〔1992〕第249号,《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1993》,工商出版社1993年版,第350—352页。
1704430707
1704430708
[5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简报》,1988年第1期,第1—5页。
[
上一页 ]
[ :1.70443065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