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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880 [140]《关于进一步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穗府〔1998〕2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文件汇编1998(下)》,第462—4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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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882 [1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gov. 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64332.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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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884 [142]《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各地加大对违法的责任追究》,载《人民日报》,20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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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886 [14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年鉴编辑部编,《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1997》,工商出版社1997年版,第37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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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888 [144]《全国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工商行政管理年鉴编辑部编,《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2001》,工商出版社2001年版,第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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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890 [145]《构架维权网络,推进12315工作向纵深发展——广州市工商局建设维权社会网络和维权协作网络概况》,载《广州工商管理》,2003年第2期,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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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892 [146]《广州工商局改革查处违法案件工作程序》,载《中国工商报》,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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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897 转变中的工商所:1949年后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及其逻辑 [:1704428213]
1704430898 转变中的工商所:1949年后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及其逻辑 第五章 广州A工商所的案例:国家基础权力与国家行为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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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900 在工商所演变的过程中,上一章所描绘的自上而下的改革究竟是否能够完全塑造国家基础权力并规导其演变的方向和路径?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对于90年代以来工商所改革宏观图景的描述并不能够提供一个关于国家基础权力演变的完整画面。通过案例研究将其他行动者纳入对于国家基础权力演变的过程分析中来,通过对于统治者、代理人和社会行动者的分析,可以使我们进一步把握工商所的行为逻辑,从而把握国家基础的现实面貌和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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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902 在对广州市A工商所的案例研究中,一方面,国家工商所改革初见成效,工商所在人员正规化、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经费收支管理和市场执法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善;另一方面,国家市场管理的目标并未得到完全实现,作为国家市场管理权力最末端的触角,工商所对不同的市场违法行为往往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而未将国家市场管理的规则完全贯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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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904 在案例研究中,影响工商所履行其市场管理职责的因素不仅仅在于工商所人员执法困难和办案能力的有限。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追求和对工商所履行职能的监控难题使得工商部门的收支挂钩仍然存在。在收支挂钩的经费体制下,工商局将完成收费和罚没任务作为工商所绩效考核体系的核心内容。国家通过下达罚没任务来监控工商所履行市场执法的职责,在工商所不得不为了完成任务而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的同时,国家也仍然给工商所在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中让渡出了相当大的操纵空间。为了克服以下达罚没收入任务为监控手段带来的市场执法的各种漏洞,国家又求诉于责任政治、投诉举报专线以及专项和综合整治等加强对工商所的监控。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社会控制和代理人监控能力塑造了处于国家与社会交界地带的工商所的行为逻辑,进而影响了工商所在与社会互动中所采取的策略以及社会对于国家市场管理目标实现所产生的影响,从而影响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实际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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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909 转变中的工商所:1949年后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及其逻辑 [:1704428214]
1704430910 转变中的工商所:1949年后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及其逻辑 一、A工商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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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912 A工商所是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A分局派出机构。[1]在内部组织上,工商所分为内务组、巡查一组、巡查二组、办案组。按照工商所“巡查‘四定’方案”,内务组主要是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验照年检以及工商所财务管理等。巡查两个组分别负责巡查管辖区域的两片区,它们要按照工商所条例规定的九大职责做好日常监管,同时处理所辖区域内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每天至少检查20个经济组织,月办案10宗;办案组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违章案件和处理12315较复杂案件,月办案30宗。此外,一名副所长兼任本所法制员,并和工商所财务人员一起兼任本工商所廉政监督员,对本所的行政执法进行内部监督,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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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914 在人员组成上,A工商所共有18名工作人员,其中所长一名、副所长两名。按照人员编制性质来分,全所18名工作人员中,行政编制公务员12人,事业编制工人1人,1名工勤。此外,还有4名临时工。所里设个私协分会,会长由所长兼任,干事由1名巡查组人员兼任,1名临时工为个私协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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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916 这18名工商所人员中,12名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同时,由于工商所纳入行政编制时,国家给各地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因而A工商所聘用了1名事业编制人员。她于2002年进入工商所工作,没有经过公务员考试,且不是正规大学本科毕业,因而身份为工人。作为事业编制人员,她没有执法资格,在内务组工作。此外,工商所还有1名工勤人员。他与另外4名临时工不一样,属于工商“在职人员”,经过了人事部门的批准招录。他在巡查组工作,但是同样也没有执法资格。A工商所的4名临工中,1名是专职司机,1名是个私协分会秘书。此外,还有2名临时工在巡查组。这2名临时工并非新雇用的,而是集贸市场驻场管理的协管员。管办分离后,工商部门留用了少量协管员,转到了工商所。他们的经费从工商的公用经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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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918 虽然工勤人员和2名临时工岗位在巡查组,但执法资格界定比较清晰。在执法过程中,正式人员要求穿制服和佩戴执法资格证,而工勤和临时工则既没有工商制服,也没有执法资格证。他们在巡查中的岗位职责是“案件录入”。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负责巡查和办案中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开具。并且,“临时工”的身份意识十分强烈。在市场巡查和工商所内部事务中,“临时工”一般不会发表意见和作出判断,而听从正式工作人员的工作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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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920 据A工商所人员介绍,以前工商所的临时工比正式职工还多,但后来收支两条线,没有钱了,临时工就很少了。现在主要还保留三种类型的临时工。第一种,个私协的秘书,每个工商所的个私协分会除了由工商所正式人员兼任的所长和干事外,一般都聘用1名临工作为秘书,工资由会费中支出;第二种,生猪屠宰场的临时工,负责帮助工商所管理一些生猪定点屠宰的工作,人员由工商所管,但是工商所和屠宰场协商后,屠宰场同意一个月拿出两万元来支付近20个临时工的工资;第三种,一般是后勤人员,比如,司机、清洁等人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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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922 工商分局实行轮岗制,工商所所长在同一岗位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现任所长此前为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办案人员,出任该所所长两年。同时,按照规定,所内人员每年岗位轮换率不得低于10%,因而,工商所所内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在不同的工商所工作过,工商所提供的许多资料上的人员情况和如今已经有相当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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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30924 在硬件上,A工商所配备巡查车2辆,照相机2部,计算机10台,手提电脑1台。这为工商所实行动态市场巡查、证据采集和经济户口数据库联网管理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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