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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绩效考评评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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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访谈,A工商所所长,200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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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访谈,A工商所所长,200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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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访谈,A工商所所长,200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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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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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A区4-7月“三创”工作考评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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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在访谈中,这两名因为“妨害公务罪”被判缓期徒刑的档主就告诉我们:“当天,附近的空地停了很多卡车,有很多穿制服的人,我们就都知道要来查了,所以一些家就赶快把值钱的东西都搬走,有的家只是想关门就没有事了。之前也查过,关了门的,他们就不查了。所以,我们就用两把大锁把铺子关起来,以为没有什么事。没有想到,穿制服的用一根大铁棍一家一家的把门撬开。我急了,拉住他们不让开,就扯来扯去,后来有5个人按住我的头。因为我有先天性心脏病,所以,我老婆怕我有事,就上去扯他们。他们其中一个人拉住了我老婆的头发,她就回头咬抓他的人。后来,我们就被抓进了派出所。之后,由于我有先天性心脏病,到医院开了证明,所以判了我们缓刑。”根据刑事判决书的陈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桂君、赵兴龙伙同同案人赵兴君于2005年8月25日11时许,在本市海珠区南洲路池滘村东南街7号其无证经营的玻璃、钢窗档口内,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极力阻碍海珠区工商、城管、公安以及街道等联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间,被告人赵兴龙持玻璃威胁执法人员,王桂君则咬伤执法人员潘启众的左手背、陈永康的右手臂,抓伤执法人员罗耀华的右手指,经法医鉴定均属轻微伤;而赵兴君则用木板殴打执法人员罗耀华的背部。被告人王桂君、赵兴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提请本院判处。”“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桂君、赵兴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执法人员轻微伤,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罚处。唯两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赵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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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广州工商执法人员遭暴徒围殴,一人被脱掉裤子打》,载《广州日报》,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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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Christopher Earle Nevitt,“Private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China:Evidence of Civil Society or Local State Power,”The China Journal,No.36(Jul.,1996),pp.25-43;Kenneth W. Foster,“Embedded within State Agencies: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Yantai,”The China Journal,No.47(Jan.,2002),pp.41-65;Jonathan Unger,“‘Bridges’:Private Business,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Rise of New Associations,”The China Quarterly,No.147(Sep.,1996),pp.79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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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关于同意组建广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复函》(83)穗办函第191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工商行政管理文件汇编》,1983年6月25日,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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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广州市私营企业协会主编:《广州市私营企业第一次代表大会暨私营企业协会成立专辑》,广州市档案馆,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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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访谈,A工商所办案组人员(原区个私协会副会长),200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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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访谈,A工商所办案组人员,200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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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工商〔83〕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编,《财政规章制度汇编(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第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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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对〈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84〕工商137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工商行政管理文件汇编(下)》,1985年5月,第4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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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二次代表1991年4月17日通过),爱问·共享资料,http://ishare. iask. sina. com. cn/cgi-bin/fileid. cgi?fileid=114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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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关于印发〈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费收缴、管理、使用等规定〉的通知》粤个私协字[2004]12号,广东个私网http://www. gdgs. org. cn/service/ShowArticle. asp?ArticleID=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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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全国个协组织空中楼阁超半》,载《中国工商报》,199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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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合法占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经贸产业〔1999〕1016号,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编,《个协私协资料汇编》,工商出版社2000年版,第300—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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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区私营企业协会:《关于收取2004年会员费有关说明的通知》,200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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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区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增加为会员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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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访谈,A工商所所长,200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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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即县(区)级协会每年收取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费按总数的20%上缴地级市协会(中山和东莞等市所辖的基层分会上缴市协会的比例可提高到30%)。上缴省协会的会员费由地级以上市协会按年度定额如期上缴。《关于印发〈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费收缴、管理、使用等规定〉的通知》粤个私协字〔2004〕12号,200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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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增城市个、私协违规收取会员费问题的通报》穗工商纪〔2003〕35号,200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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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访谈,A工商所内务组工作人员,200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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