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447357
与建国者设想相悖的是,目前绝大部分联邦收入来自直接税,而在占联邦收入40%以上的税收收入中,最大的来源是个人所得税。位居其后的是工资税(其中一半属于由雇主缴纳的间接税),因此60%的税收收入居然是针对工资征收的直接税。
1704447358
1704447359
雇主缴纳的工资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0%,公司所得税占9%,而关税及消费税等其他类似税收(即美国政府初建时所依赖的税收)还不足全部联邦收入的9%。
1704447360
1704447361
出路:我们需要一个新的税收体系
1704447362
1704447363
如果想创造一个能摧毁经济的税收体系,那么你只需建立一个美国现今的税收模式即可。
1704447364
1704447365
美国税法不仅在打击诚信劳动、促进消费、鼓励铺张浪费,还带来了庞大的遵从成本、侵犯隐私、践踏人权。
1704447366
1704447367
美国政府应彻底抛弃现有的税法体系,除旧立新,从头再来,还应回归建国者的理想,转而依赖间接税和使用费。尽管这样的观点还有待商榷,但基本原则是毋庸置疑的。
1704447368
1704447369
最低原则:政府的税收应以履行其法定基本义务所需要的收入为限。
1704447370
1704447371
1704447372
1704447373
中立原则:税收应尽可能规避贫富贵贱之分,也不应试图改变当前决策、资源利用或资本配置的现状。
1704447374
1704447375
1704447376
1704447377
对消费征税而不对生产征税原则:税收将给经济活动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它们不应阻碍劳动力、储蓄或投资。而对消费征税带来的副作用是最小的,因为消费是最不具生产性的经济活动。
1704447378
1704447379
1704447380
1704447381
减少干预原则:政府不应为了征税而侵犯个人隐私。
1704447382
1704447383
1704447384
1704447385
简单化原则:如需纳税,个人及小企业不必为正确计算税收而设立会计师或律师,大企业也不必建立庞大的税收专业团队。此外,还应缩小企业或个人通过避税创造利润的空间。
1704447386
1704447387
1704447388
1704447389
以这些原则为出发点,本章将介绍一种更合理的税收法律体系。但是,考虑到削弱建立理想化税法体系所面对的政治阻力,我们还将探讨一种次优化选择——这也是我们改革现有体系时所遇阻力最小的出发点。
1704447390
1704447391
让政府自食其力
1704447392
1704447393
当今政府所做的大多数事情都是它原本就不应该做的。事实上,在政府的诸多生产性职能中,大部分都应由私营部门取而代之(后面的章节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1704447394
1704447395
在最适于由政府或者传统上始终由政府承担的职能中,我们也应该让政府在履行这些职能时自食其力。
1704447396
1704447397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高速公路。密西西比州的驾驶员当然没有理由为俄勒冈州的驾驶员承担费用,而通过向无汽车的人或只使用当地公路的驾驶员征收所得税为州级高速公路提供资金同样不合理。
1704447398
1704447399
目前,美国高速公路的修建资金主要来自联邦政府的燃油税,这是一种从当地公路使用者向高速公路使用者的净收入转移。此外,高速公路的另一项主要投资来源就是所得税,这同样是一种从非驾驶者向驾驶者的净收入转移。
1704447400
1704447401
实际上,高速公路完全可以通过收取过路费而在建设资金上实现自给自足,这样就可以让使用者付费。这样做在经济上有两个优点。
1704447402
1704447403
第一个优点,它为高速公路的修建和维护提供了准确的价格信号。如果政府认为无法通过收取过路费收回投资成本,那么只有在获取其他税收补贴时,它才会修建和拓宽道路。但是,如果驾驶者不愿意为使用公路而付费,这就是一个说明公路没有价值的信号。
1704447404
1704447405
当然,所有公路都能创造商业价值,因为它毕竟方便了劳动力和商品的流动。此外,道路还具有私人及非商业价值:它为我们探亲访友提供了便利,方便我们去游泳池躲避炎炎烈日,或是去游览拉什莫尔山。
1704447406
[
上一页 ]
[ :1.70444735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