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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495 对个人来说,这完全是另一回事。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纳税,尽管他们也要为创造收入而付出成本。当然,IRS也允许在税前扣除某些经营性费用,但大部分费用因属于个人费用而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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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497 但是,这些个人费用到底是属于纯个人开支,还是为了获得工作或工资而做出的必要牺牲呢?当然,你不可能赤身裸体地上班,而且IRS在征税时也不会扣除你的着装费用。但工作确实要付出成本,至少还需要交通工具,IRS却说上下班的交通费用不可扣除(除非你的雇主签署相应计划,但可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屈指可数的停车费或公共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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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499 如果不吃饭,你就很难保质保量地完成一天的工作,但IRS却认为,食物属于纯个人费用,是不可扣除的。类似的还有住房成本,你认为一个每天露宿街头的员工能安心工作吗?他到哪里洗澡、换衣服或是休息,为第二天的工作养精蓄锐呢?假设你告诉应聘者:他们需要在大街上的纸箱里过夜,看看你还能收到多少份应聘申请。问题应该很清楚:这些所谓的个人费用完全是员工为获得工资而进行的必要投入,但IRS却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它们,而公司却能扣除为创造收入而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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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01 最尴尬的事实是,联邦政府根本就没有对“收入”给出一个真正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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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03 在1909年的斯特拉顿独立公司诉豪伯特案(Stratton’s Independenc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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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05 Howbert)中,最高法院将适用于公司执照税的收入定义为:“通过资本、劳动或两者结合带来的收益”。随后,在1918年的南方太平洋公司诉约翰·Z·罗威案(Southern Pacific v. John Z. Lowe)中,最高法院裁定:“1913年法案所称收入的涵盖范围基本与1909年保持一致,而且就本案适用范围而言,我们认为两个案例中所称的收入在内涵上并无差异。”到了1921年,最高法院在麦钱特商业贷款信托公司诉斯米汤加案(Merchants’ Loan & Trust Company v. Smietanka)中做出裁决:“有一点似乎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在美国国会各项税收法案所涉及的‘收入’这个词,其含义均应与《公司执照税法案》及目前已成为本法庭最终裁定标准所称的‘收入’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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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07 因此,在法律上,收入一直被定义为公司利润,而且因个人不会获得利润,所以他们根本就没有需缴纳所得税的收入。美国国会无权改变这个定义,就像最高法院在马克·埃斯纳诉莫特尔·H·麦康伯案的裁定中对收入的定义:“就其采纳的定义而言,国会无法对其进行推断,因为它无权更改宪法。”这也是国内税收法干脆不对收入做出定义的原因。宪法第六十一条也是将最高法院明确的收入定义为“总收入”,却非收入本身。在国内税收法中,由于“总收入”被定义为“所有来源带来的收入”,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该法案根本就没有对“总收入”做出定义,因为你不可能用一个出现在定义中的词汇定义这个词汇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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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09 国内税收法在定义“收入”时的失败,在合众国诉马拉德案(U.S. v. Ballard)中得以验证,最高法院在裁决中指出:“国内税收法并未对‘收入’一词做出定义。”实际上,根据第63届美国国会大会第一次会议纪要第3 844页记录所载,艾奥瓦州参议员阿尔伯特·B·卡明斯认为,所得税法本身并没有对“收入”这个词做出定义,而且美国国会的定义毫无意义,甚至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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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11 最高法院裁定、宪法及其第16修正案以及国内税收法对收入的定义目前均被废弃。在个人层面,IRS将个人的全部所得视为收入,并在完全违背法律、宪法相关税收条款、第16修正案及多项最高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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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13 所得税的荒唐之处还不仅限于此。所得税根本就不适用于现金收入:如果对现金征税,为减少所有人的税收压力,老板就会选择以住房、食物、汽车、汽油、电话或篮球赛门票作为报酬,但员工的大部分收入福利都是需要纳税的。作为给予你的奖励或者说老板的确慷慨大度,你可能得到一个与家人在周末到旅游胜地休闲度假的机会,想想会发生什么呢?你需要为此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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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15 如果在工作之余到咖啡厅喝一杯咖啡,又会怎样呢?当然,这显然是纯个人消费,按所得税的逻辑,这种花销也需要纳税。那使用办公电话和妻子聊天或是和有线电视公司为了收费而争辩又该当何论呢?既然是公司为你提供的电话,而且完全是个人用途,这笔电话费就应该纳税。当然,如果你用公司的纸张和打印机打印私人文件,这些纸张和打印机墨盒的成本也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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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17 不过,千万不要以为只有你的老板这么吝啬。假设你帮失业的室友垫付3个月的房租,他在3个月之后才找到工作,然后,你又继续垫付下3个月的房租,6个月后,对方一次性还清这6个月的房租。其中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吗?实际上,这相当于你向这位室友提供了一笔为期6个月的无息贷款,这是需要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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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19 假如你有一辆老爷车,你的邻居经常借用这辆车,而且每次会帮你加满油,这些油费同样可能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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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21 显而易见,按照所得税逻辑推导出来的这些结果太荒唐了,以至于IRS不得不经常出台一些细则,规定某些特定交易可免税。尽管雇主在休息室里为雇员提供的咖啡或小松饼的确是雇主提供的福利,但它们属于可忽略不计的福利转移。换句话说,按所得税法规定,这些小额福利确实应该纳税,但IRS不想计算如此微不足道的纳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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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23 因此,为保证所得税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IRS就必须进行适当的调整。从法律本身到法律带来的后果,我们足以看到所得税法是一项多么蛮不讲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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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25 这个在逻辑上充满荒唐和意外的法律实际上就是在打击劳动,但我们憎恨所得税的理由还不仅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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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27 遵从成本:高得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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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29 考虑到执行法律所涉及的时间和金钱,美国税法体系的遵从成本之高令人瞠目结舌,而首位就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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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31 2011年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和企业每年需耗费61亿个小时填报纳税申报表。”我们假设我们组建一个政府机构,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的纳税遵从管理工作,包括跟踪纳税缴费、填报1040及W-2申报表、与IRS交涉,这个机构必须雇用300万名专职工作人员,而且这个机构还不包括IRS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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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33 我们还可以假设:如果我们每天无须为执行这项税法而担心,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产量就会获得进一步增长的机会,因为多出了300万可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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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35 执行所得税法的确太困难了,以至于60%的纳税人在填报所得税申报表时都会聘请专业的报税人,还有29%的个人纳税人会花钱购置纳税填报软件。这就意味着,每9个美国纳税人中只有1个人会选择独立填制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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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37 不必大惊小怪。如果你在填报中无意间犯了一个错误,就有可能招致重罚和巨额滞纳金。2010年,IRS对110万美国人开具了纳税处罚书,这些处罚还会影响到他们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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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39 那么纳税人为履行税法以及IRS行使职能的总成本到底有多高呢?根据拉弗研究中心提供的研究结果,该成本超过4 300亿美元。这就是说,IRS每征收1美元,就要额外花费30美分征收这1美元。换一种说法,为履行税法而花费1美元,就会有23美分变成毫无意义的纯损失,用于那些不能创造任何价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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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41 也就是说,只有会计师和税务专业人员能在政府的征税活动中实现价值,甚至还出现了一个专门帮助人们缴纳所得税的服务行业。如果我们以统一营业税取代所得税,尽管依旧会发生执法费用,但由此带来的遵从成本肯定只有目前遵从成本的一小部分。而且这些成本将由公司所有者承担,公司在纳税方面的能力显然是个人无法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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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447543 “神啊,放过我辛辛苦苦赚到的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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