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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始终为社会保障设置增速上限的部分原因之一,即社保福利金随个人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确保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与工作期间的生活水平具有可比性。因此,收入较高者在退休后享受到的给付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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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那些收入较高者就没有必要为此费心了,他们完全有能力凭借自己的储蓄打理退休后的生活。因此,在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你就可以不再缴纳工资税,而且你未来可以拿到的福利金也不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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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类似的原因,自营者最初免缴工资税,原因很简单:既然你能经营自己的公司,就应该能安排好自己的退休储蓄。(现在,自营者也需为社保缴纳工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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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幻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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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听起来是一笔大交易。政府只按你的工资收取一小部分,雇主也要按比例缴纳一部分,作为回报,你就可以得到退休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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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艾达·梅·富勒为例,她退休前共缴纳了24.75美元社保税,当64岁的富勒在1939年退休时,她成为美国第一位社保福利金的领取者。36年之后,富勒以100岁的高龄去世,在此期间,她合计领取了22 888.92美元的福利金。尽管这个数字不算太大,但不能不说的是, 她的这笔投资实现了1 000倍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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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大多数美国工人来说,社会保障绝对不是一笔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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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美国国会已多次增税。在1950年之前,美国执行的社保税税率始终为1%,就在这一年,社保税税率上调至1.5%。在随后的13年时间里,此项税率先后上调了11次,并在1973年达到5.85%。又经过几次上调之后,社保税在1990年达到了7.65%——这也是社保税当前的税率水平(尽管该税率曾在2010年“暂时”下调至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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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字极具误导性,因为真实的社保税(即按《联邦保险捐助条例》对工资征收的税款)始终高于政府公布的水平。在美国国会通过《联邦保险捐助条例》时,人们认为社保税税率就是1%。但这个1%仅仅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那部分金额,实际上,雇主还要额外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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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年轻的劳动者根本就不会意识到,雇主也要和他们一样缴纳相同金额的社保税。也就是说,如果你支付的社保税是100美元,雇主就必须为你额外缴纳100美元。即便你已经知道它来自“雇主捐赠”,但依旧会认为这只是在花雇主的钱,而不是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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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雇主捐赠”的每一分钱归根到底还是要由员工承担的。我们不妨从经济学角度考虑一下,在某个雇主试图衡量你的劳动与工资相比是否匹配时,他绝对不会考虑你拿到手的薪酬,而只会考虑他雇用你需要负担哪些成本。因此,假如你的劳动每周价值为1 000美元,那么他每周只会支付给你929美元,因为只有按这个数字支付薪酬,再加上他为你缴纳的71美元社保税,才能保证你的劳动成本表现为周薪1 000美元。(实际上,如第三章所述,雇主雇用劳动力还要承担很多成本,但这已经不是关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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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你会认为“这无所谓,我不关心公司要向政府缴纳什么费用,我只知道我一定要拿到多少酬薪”,但是除非你愿意到美国以外或是到黑市工作,否则你永远也无法摆脱这笔负担。每个雇主都要缴纳这项税款,任何行业都要承担成本,它是驱动价格的基本因素。换句话说,“雇主捐赠”几乎全部出自你自己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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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计划”没有让你享受到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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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保障来说,最大的骗局或许就是它被人们称为“权益”。还记得富兰克林·罗斯福把它描述成保险计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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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间最大的差异在于:只要支付了保险计划的保费,你就可以依法获得享有赔付金的资格,但缴纳社保税并不会让你顺理成章地享有社保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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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可以随时随地修改福利金的计算公式。国会、议会再加上总统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削减社保福利金,修改福利金计算公式中的生活成本,或是延长退休年龄,甚至干脆告诉你:你太富有了,因而无权享受社保福利金。国会还多次上调针对社保福利金的税率,这无异于变相削减社保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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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为规避财政危机,美国国会只能绞尽脑汁地削减社保福利金,但这只能说明:尽管号称“权益”,但社会保障根本就不会让你享受到任何权益。因此,联邦政府之所以喜欢打着储蓄账户或保险计划的旗号宣传社会保障,完全是一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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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曾在罗斯福执政时期的法庭屡次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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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或许从未听说过,早在1937年,联邦上诉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就曾裁决社会保障违反宪法。在戴维斯诉波士顿&梅恩公司案(Davis v. Boston & Mane R. Co.)及戴维斯诉波士顿爱迪生电气照明公司案(Davis v. Edison Electric Illuminating Co. of Boston et al.)这两个相关判例中,法院裁决《社会保障法案》违宪。法院认为,这个为老年人、失业者及未成年人设立各种福利救助并开征两个新税种(即针对雇主的特许权税和针对员工的特殊所得税)的法案在诸多方面与宪法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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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明显的理由之一就是《社会保障法案》违反了宪法中的“全民福利”条款,因为部分人支付社保税是为了其他人的特殊利益。因此,该法案并没有促进全体美国人的全民福利,而只服务于某些人的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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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驳斥这种说法,联邦政府提出,《社会保障法案》的税收及福利金条款毫无关联。社保税是名副其实的税收,它不受任何限制地进入美国国库,用于政府的一般经费。政府声称,社保税的唯一目的就是筹集资金,它所带来的收入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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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只要认真看看计算社保福利金采用的公式,你就会发现,与保险计划不同的是,社保福利金的确定并不依赖于你缴纳的税款,而是取决于你的工资水平。因此,社会保障实际上由两个相互独立的计划构成:一个是限定福利金的养老金计划,另一个则是工资税(即针对雇主征收的营业税和针对员工征收的所得税)。巧合的是,它们不仅是同一年通过的,还共用一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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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恰恰与政府对我们曾经说过的话背道而驰,而且第一巡回审判庭也一眼看穿其中的诡计,它客观、公正地指出:“国会享有的征税权不是毫无限制的,这种权利仅限于特定目的——偿还公共债务、满足公共国防和全民福利的开支需求。因此,国会在除上述目的以外开征的税收都是违宪的,因而都是对其法定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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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庭继而做出如下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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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税收的一般性理解以及宪法对这一术语的使用,税收应是为政府履行职能而进行的强制性征收行为,但这个词从未被理解为满足一个群体的利益就可以征收另一个群体的财产。任何征收行为都不得违背税收的基本原则,也不得将其冠以资金筹措手段的名号,并违背其作为实现特定目标的工具这一基本性质而使之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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