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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切万寿之助的密电在日本内阁再次引起了高度重视,大藏省大臣松方正义立即下令,由正金银行派代表就贷款案负责跟盛宣怀谈判。1899年3月1日,大藏省、外务省、农商务省三大部委的部长向内阁首相山县有朋提出了具体的贷款计划书:年利5厘,以汉厂营业利润的1/4,或以冶矿销售日本矿石利润的全部或半数至少1/4以上,作为“贷款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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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方面还要求:汉阳铁厂管理全权须归于日本指派的人员;以汉阳铁厂全部地基、机器、建筑物和冶矿全部矿山作为经济抵押。湖广总督承认、清中央政府批准,是为政治担保。日本将贷款上升到外交政治层面,要求盛宣怀必须以大清帝国官员的身份跟日本银行签约,在合同中必须注明“须经总理衙门批准”。[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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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大部委的计划书当天就得到内阁会议的批准。身为明治政府的元老,伊藤博文在戊戌变法期间跟中国的改革派关系密切,日本参谋部跟外交部还一度为北京的改革派出谋划策。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后,日本还积极庇佑康有为等一干通缉犯,加之甲午海战的旧仇,现在的中日关系相当紧张,贷款是日本内阁缓和中日紧张关系的一个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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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方面希望通过民间银行借贷的方式,掌控汉阳铁厂的管理权和产权。一旦借贷经过总理衙门的同意,那么就是大清帝国在跟日本的银行做生意,日本政府将来就有理由通过外交手段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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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切万寿之助接到日本内阁密电后,立即找到盛宣怀,告诉他日本的正金银行马上就会派代表到上海,商谈具体的借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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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盛宣怀很无奈地告诉小田切万寿之助,刚刚化验出萍乡煤矿的煤炭不宜直接用于冶炼,按照《煤铁互售合同》,汉阳铁厂从日本进口的煤已经足够汉阳铁厂所用,所以现在汉阳铁厂没有扩产的需求,资金需求也不大,贷款只能暂时搁置。盛宣怀这边拒绝了日本的借款,北京城那边已经天昏地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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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卷4,中华书局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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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汉威:《京汉铁路初期史略》,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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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防档》(戊)《铁路》,艺文印书馆195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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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书·海军函稿》卷3,文海出版社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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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33,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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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电牍》卷12,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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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清)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33,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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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12,文海出版社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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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继煦:《张文襄公治鄂记》,湖北通志馆194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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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清德宗实录》卷371,中华书局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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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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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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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姚锡光:《江鄂日记》,中华书局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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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抄本《张之洞电稿》,陈宝箴致张之洞,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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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清)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10·商务》,大通书局196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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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清)盛宣怀:《愚斋存稿》卷99,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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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清)盛宣怀:《愚斋存稿》卷88,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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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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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清)王文韶:《王文韶日记》,中华书局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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