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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内所有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就被以公私合营的方式全部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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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仅需要对剩余有直接的支配权,还必须能够对企业进行直接地干预,剥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的自主权。以苏联为例,苏联城市暴动的成功是靠着城市里的大企业厂长和工人,他们是共产党所依靠的主要力量。然而,1929年以后,厂长和经理的自主权被全部剥夺。这是因为在扭曲的价格体系下,一个重工业企业的产品拥有垄断市场,所有的投入要素都是低价的,所以能得到很高的利润。在没有竞争的状况下,难以确定盈利的合适水平。如果给盈利企业的厂长、经理以自主权(比如可以决定工人的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那么经理可能就会利用职权损公肥私。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形是,生产产品被认为是重工业投入的企业(例如交通等)其产出价格被压得非常低,即使它同样可以获得廉价的投入要素,也必然是亏损的。但是在没有竞争的状况下,无法知道一个亏损企业的亏损尺度。如果给经理自主权,他可能会夸大亏损,国家也难以核实。所以,只要给厂长、经理自主权,他们就可能会利用这种自主权侵吞应该为国家所拥有的剩余,从而减少国家的投资资金。为了保证剩余真正掌握在国家手中,城市企业就必须都是国有的,并且企业毫无自主权。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管理有六个字的顺口溜,“人财物,产供销”。“人”是指企业不能决定它雇用什么样的人以及雇用多少人;“财”是指企业对收益没有支配权,所有的收益全部上交财政,再由财政根据需要进行拨款;“物”是指企业不能自主决定企业的资产和投资决策;“产”指企业不能自主决定生产哪种产品;“供”是指企业不能决定各种投入要素供给的来源;“销”是指企业不能决定产品卖给谁。国有企业厂长和经理的自主权基本上被完全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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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宏观上扭曲价格信号、行政上计划配置资源、微观上剥夺企业自主权的“三位一体”体系形成的根本原因。如果不了解这套体系背后的逻辑,看起来似乎缺乏理性,但是如果把背后的原因想清楚,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之下,从国家所有的角度来看,为了保证资源的最大动员以及剩余的最大化以投资于政府要优先发展的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三位一体”确实是最优的制度安排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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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之下,一个资金、资本都非常短缺的农业经济,想要优先发展资本非常密集的重工业,结果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这套体系不仅影响到城市中的制度安排,而且也对从1952年以后在中国农村出现的几个大的制度产生了直接的巨大影响,甚至直至今日,这套体系对农村经济的影响作用也依然存在。这些制度主要包含有四个方面:统购统销,合作化运动,地区性的粮食自给自足和城乡隔绝的供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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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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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的统购统销政策是从1953年才开始的,统购统销的原因可以从《陈云文选》里的一篇文章找到一些线索。当时陈云是财政部长,他在1953年的时候发现,过去共产党号召卖什么产品,农民会抢先来卖,但在1953年以后,农民突然间不愿再把自己的农产品卖给政府了。所以陈云感慨说农民变了,但是这种转变背后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其实是与中国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分不开的。在1953年之前,政府“打土豪、分田地”,把土地分给了农民,农民感恩,而且那时还没有实行计划经济,跟农民的交易主要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的,并从不拖欠。所以,这时政府号召卖什么,农民都会积极响应。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城市里已经开始了工业化,为了创造城市里企业的高利润以作为下一期投资的来源,就必须压低企业的投入要素价格。当时企业的很多投入要素如棉花、工人的生活必需品、粮食都来自于农村,对政府而言,可以选择高进低出的方式获得农产品,在农村按市场价格买入,在城市压低价格卖出,但是政府不会觉得这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如果在农村里按市场价格买进,再在城市里按照低价卖出,那么在城市里压低价格就没有意义,无非是把由企业创造的剩余又转移给农村,就体现不出压低价格作为积累手段这种方式的作用。尽管这种高进低出的价格政策会使农民满意,但是却与政府动员资源进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目标相违背,所以政府必须通过低进低出的方式把农民的剩余转移到城市。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里粮商和棉商有的是由政府经营,有的是由民营企业家经营,有的是二者的结合。由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经营的棉花和粮食会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但政府购买的粮食和棉花却要指定低价。在这种状况下,作为理性的农民,当然会把自己的产品卖给民营的粮商和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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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政府只能通过垄断的方式才能一直以低价来取得所需要的农产品。于是,从1953年开始对粮食和棉花进行统购。统购就是规定农民要交售出满足政府购买任务的粮食和棉花数量以后,剩余的产品才能够卖向农村的农贸市场;在没有满足之前,就只能卖给国家,国家是唯一的购买者,因此可以自由定价。开始的时候,统购的只是粮食和棉花。但是,1954年以后很快所有的产品都要进行统购,统购的产品包括芝麻、花生、鸡蛋等。因为如果只压低粮食和棉花的价格,农民是理性人,就会少生产粮食和棉花,多生产那些价格没被压低的产品,所以很快所有产品的价格都被压低。同时,城市实行统销制度,统销是指卖给谁由国家统一计划,卖给哪些企业也是由国家统一计划,像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也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计划(凭粮票、棉票和布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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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用粮票(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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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迅速推进农村公社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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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购统销的政策运行之下,随着城市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企业对工业投入的需求就会增加,城市里工人的数量也会增加,但是农村的产量难以满足城市工业化水平的需求。为增加农产品的产量,政府对所有农产品进行统购统销,严格控制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的价格。但是也有政府无法控制的事,那就是农民分配个人生产和休息时间的自由度。产品的价格降低以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降低,休息积极性提高,因为休息的机会成本就是生产所得的收入。城市里的需求不断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却在降低,这就造成了农产品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有这样几种解决矛盾的办法:(1)干脆把价格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会随之提高,但价格提高与之前提到过的最大程度地把剩余集中在城市里这样一个目标相冲突。(2)可以对农业进行投资,如兴建各种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率等,但是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需要资金的投入,而这笔投入资金仍要从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划拨。把财政收入用来投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一举措仍然与最大程度地动员剩余来支持工业项目这个目标相冲突。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使政府不必增加投入,又能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这就需要一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制度安排,经济学中倒是能够找出类似的理论来提供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我们常说的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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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52年时,农村“打土豪、分田地”,把地主的土地都分给了单家单户的农民。单家单户的农民生产单位非常小,当然也就无法达到规模经济。在农村,规模经济主要可能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有些要素是不可分割的,必须整个使用,例如耕牛之类的牲畜。但是当生产规模太小的时候,这种要素就会用不完,造成一定的浪费。这时如果扩大规模,要素就能得到充分的使用。例如在农业生产中,中国有很多地区都是两熟制,夏季收过夏粮之后就必须立刻开始耕地播种,时间非常紧迫。如果不抢出这个时间,延误个三五天、十几天,很有可能在秋收前就会赶上下霜,如果在秋收时收获不到成熟的粮食,一遇到严霜秋粮就会变成颗粒无收。为了抢出这个时间,在农村仅仅依靠人的劳动投入常常会感到不足,所以就需要有一些耕畜作为劳动工具。在各家土地都非常少的情况下,一户养一头耕畜显然是不合算的,这时如果几家在一起共同养一头,就大大节约了每户的成本,产生出规模经济。另外,变成合作以后,田地间不用再划田埂,也节省了相当一部分土地,这也是规模经济的一种来源。所以,1952年把土地分给各家,1953年就开始了合作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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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区粮食自给自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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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制度安排是地区性的粮食自给自足。这在中国经济的研究当中,也是经常让人感到迷惑的制度安排。粮食不是一般的商品,如果粮食出现短缺,自己又不能生产,就必须要从国外进口。从国外进口粮食就相当于把自己的饭碗端在别人手里,历史上曾有些国家把粮食作为武器,对与其不友好的国家实行粮食禁运,以达到打击该国家的目的。因此,很多国家会追求一个目标:规定国内一定要保证粮食生产,即全国的粮食要自给自足。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不仅全国的粮食自给自足,而且各个省份的粮食也必须自给自足。这个政策一直到90年代还不断地以各种形式出现,当时有一个说法叫“市长抓菜篮子,省长抓米袋子”,所谓“省长抓米袋子”就是指这个省的省长必须为这个省的粮食供给负责。但中国是一个土地面积非常辽阔的国家,各地的生产条件差异巨大。例如,河南、河北两省干旱,不适合生产粮食,传统上适宜生产棉花,再与安徽、湖北、江西等地交换粮食;西南、西北适合生产经济作物药材,然后与内地省份交换粮食。各地区按照自己地理特性的比较优势生产农产品,有些地区是余粮省,有些地区是缺粮省,然后各省之间进行农产品交换。1953年的统购统销,是根据1952年中国市场的粮食生产与销售状况而定的。但在1953年政府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之后,人为地把粮食价格往下压,余粮省卖余粮给国家越多,就意味着交的税也越多。而作为缺粮省,如果靠国家把其他余粮省的粮食调进来越多,就等于拿到的补贴越多。在这种状况下,缺粮省有意愿多调进粮食,余粮省却没有意愿多生产粮食。一方面这些缺粮省人口增加,需要的粮食也相应增加;另一方面,工业发展了,需要的农产品(包括粮食)投入也会增加。可是,余粮省不愿意多生产,就必然导致缺粮省除了国家原来调拨进来的粮食之外,还必须自己生产,最终造成了所谓的“地区性的粮食自给自足”。这个政策有很大的刚性,直到90年代还在很多地方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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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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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也是在1953年之后才演变出来的。在1953年以前,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还比较自由,但到了1953年以后,就变得非常困难了,而且,在改革开放前困难一直在不断加剧。其原因在于,中国从1953年开始推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虽然重工业资本非常密集,投资非常多,但是创造的就业机会非常少,甚至不能满足城市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需要。当时的城市人口不是政府官员就是在国有企业里工作的人,政府对于安排他们以及他们子女的就业是有承诺的。一方面为了防止城市人口失业,另一方面为了不让农民进城来分享城市里的各种补贴,只能对农业人口进城的权利进行限制。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背后的原因是城市里的就业机会不足,而城市里就业机会不足的原因与推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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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制度的形成基本上是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开始的,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核心就是保证156个重工业项目的需要,由此诱发出各种内生的制度安排。当时的制度安排与苏联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是一致的,原因在于目的相同,限制条件相同,所以具体的手段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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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经济(增订版) 二、合作化运动与传统体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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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化运动的起因与演变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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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作化运动,如果不了解背后的机制,是很难了解其真正动因的,因为有关1953年开始推行合作化运动的说法是:如果不进行合作化,就会造成农村里两极分化,地主可能会重新出现。如果这是主要的原因,那么在1949年或之前没收了地主的土地之后,直接就可以把这些无地的农民号召起来参加农业合作社,而且也不会遇到太多的阻力。因为对于那些无地的贫农来说,与之前受地主压迫相比,当然还是和其他农民共同参与合作社更好。在1952年将土地全部分给农民之后,第二年就开始号召农民进行合作化,主要是因为在刚一开始还未遇到城市里发展重工业所要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到1953年开始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之后有关农村的问题就陆续出现了,一方面政府要压低价格购买农产品,另一方面在扩大生产的时候农民又不愿意投入,这才是合作化运动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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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化运动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1953—1954年间,推行的是所谓的“互助组”。互助组的组织情况一般是这样:由几户农民在农忙的时候自愿组合,土地、耕畜仍然属于个别农户,生产出的产品也归各户所有,但在农忙的时候,三五家自愿地组织起来互助合作。自愿组织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说,有耕牛的人家就可以把耕牛借给别人。再如,收稻子的时候,大家相互帮忙,效率就会有所提高,在很短的时间内能够完成大量工作。互助组在中国农村有它的经济基础,可以说是历来就有,而不是社会主义开始以后才出现的。在农村里经常有所谓的“换工”,即在抢收时,几家共同合作,一次性收割完一家,再到另一家去割稻,换工合作。实际上,这也是互助组的一种形式。由于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互助组在1953年开始推广的时候,在农村里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很快就在农村里掀起了组成互助组的各种运动。互助组的形式确实带来了某种规模经济,在抢收、抢种、耕地等方面都为农民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产量的增加。政府看到互助组受到农民的欢迎,而且有实际的成效,但是三五户的规模还是太小,所以从1954年开始推行初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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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合作社由20—30户农户组成,在农村(特别是江南农村)里将近是一个自然村的规模,这种方式比互助组更往前了一步。在互助组里,土地和生产出的产品都是单家单户的;在初级合作社中,则把地集中起来,这样就不需要田埂,省出了不少土地。分配上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土地和带进来的农具、耕畜等分红;二是按劳分配,把每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变换成工分,到年终时以扣除种子和肥料等之后的农业净产出按照工分的比例来分配。当时推行的效果也相当不错,政府鼓励和号召农民参加,很多农民也在政府的号召之下参加了这些合作社。当时的说法就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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