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499370
但是,薛福成的论述中谈到了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水土不服”。为什么会水土不服?这当然有深层的制度原因。
1704499371
1704499372
第一,前面讲到,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特点是“有限责任”,而是否能够真正保证“有限责任”,不只是一个书面规定就能实现的制度安排,还得看相配的司法是否到位。正因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公司律》是1904年的事情,当初的轮船招商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所谓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支持的空中楼阁。甚至到今天的中国,“有限责任”也并不是一个可以自然假定能享受到的制度保障。
1704499373
1704499374
第二,与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相配的是方方面面处理契约的诚信和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架构。这里涉及几方面的契约关系:一是不同股东之间的约定;二是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约定;三是公司跟其交易客户之间的约定。为了协调这些不同的契约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就必须有相配的民法、合同法、商法执行架构。如果没有这些架构,所有那些关于有限责任、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约定都是没有意义、没有真实内容的。而支持这些交易契约关系的法治架构又恰恰是传统中国所不具备的,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水土不服”是必然的结果。
1704499375
1704499376
儒家文化对公司发展的制约
1704499377
1704499378
为什么中国没有支持股份有限公司的法治架构呢?在文化层面上,这涉及儒家的主张,涉及儒家重视血缘关系但轻视超越血缘网络的诚信架构建设。
1704499379
1704499380
也就是说,虽然那些经典文化经常涉及社会广泛诚信的议题,但由于儒家传统对血缘体系的过多偏重,使超越血缘、支持陌生人之间信用交易的制度架构没有机会发展。等到现代公司制度于19世纪引入中国时,中国还没有一套支持陌生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法治架构。
1704499381
1704499382
人类自古以来就有人与人之间跨越时间、空间进行价值交易的需要,即金融交易的需要。特别是在远古时期,由于生产能力低下,一个人过了今天难以保证明天还能吃饱穿暖,所以,今天我收入多会给你一些,但今后你收入多、我收入少时,你要给我以回报。这种金融交易可以通过非正式契约实现,也可通过正式金融合同、证券来实现,股权交易就是一种跨时空的证券交易。
1704499383
1704499384
既然自古就有这种生存需要,那为什么西方发展出了正式、外部化的金融证券市场,而中国却没有呢?
1704499385
1704499386
我们可从交易安全、保证金融交易信用的制度架构角度来理解。虽然有人与人之间进行跨时空价值交易的需要,但是,如果没有一种保证契约执行的基础安排,人们会因为担心对方未来失信、违约而选择不参加交易。当然,今天我们熟悉现代法治和宪政,知道这些是保证契约权益的制度架构,但这些都是近现代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东西,在远古是没有的。两三千年前,不同社会找到了不同的强化交易信用的解决方案,这些不同的解决方案也给后来的金融发展带来了不同的后果。
1704499387
1704499388
在中国,儒家的解决方案基于“三纲五常”的名分等级秩序以及相配的文化价值体系,其基础社会单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家族。也就是说,儒家秩序的“硬性”基础是自然的血缘关系和家庭,“软性”基础是“三纲五常”价值体系。儒家文化的宗旨是通过把两者结合在一起,使家庭、家族成员间的金融交易或者经济互助有坚实的信用基础,将任何成员的违约风险、“不孝”风险降到最低。所谓“孝道”的意义亦即如此,通过强化对后代的儒家文化教育,使家庭、家族成为大家都能信得过的金融、物质与情感交易中心。
1704499389
1704499390
用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来说,在外部市场还不存在或不发达的境况下,跟陌生人或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做交易,交易成本会太高,“失信”会太频繁。而如果在家族成员间做交易,特别是在儒家文化体系下,违约风险小,交易成本自然低。实际上,在外部交易环境不发达、外部交易成本太高的传统社会里,家庭子女越多、家族成员越众,家族内部交易所能达到的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摊效果就会越好,该家族壮大下去的概率会越高。这就是为什么在传统中国家家都喜欢多生子,都喜欢成为望族,而且最好是四世同堂、五世同堂。在企业层面,绝大多数是家族企业,极少有超越血缘合伙而成的非家族企业。血浓于水,血缘等于诚信。
1704499391
1704499392
儒家的成功之处在于,在农业社会生产能力的局限下,人们的确能在经济交易和感情交流方面依赖家庭、家族。在那种境况下,以名分定义的等级制度虽然阉割人的个性自由和个人权利,但的确能简化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成本。就像印度的种姓等级制度一样,儒家文化体系让以农为主的中国社会存在了两千多年,它最适合农业社会。
1704499393
1704499394
但问题也出在此,因为当家庭、家族几乎是每个人唯一能依赖的经济互助、感情交易场所的时候,会让人们相信只有亲情、血缘关系才可靠,只和有血缘关系的人做跨时空的交易,即使创办企业也只在家族内集资。
1704499395
1704499396
我们说儒家文化抑商,其实这是儒家只认血缘亲情、排斥“家”之外的经济交易的一种社会哲学表现:一般的“商人”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怎么可以相信他?既然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商人不信任,不能跟他们做交换,这就又逼着人们越发靠“家”了,抑商反过来又强化了个人对“家”的依赖,没有别的路可走。
1704499397
1704499398
儒家文化长期主导中国社会必然会有两种后果。第一,相对于家族而言的外部市场难以有发展的机会。市场的特点之一是交易的非人格化,是跟陌生人的交易,是只讲价格、质量的好坏,而不必认亲情。因此,“家”之内的经济交易功能太强之后,外部市场就会失去发展的机会,此消彼长。
1704499399
1704499400
第二,由于陌生人之间的市场交易、利益交换机会有限,在这样的社会里,就没机会摸索发展出一套解决商业纠纷、执行并保护契约权益的外部制度架构,合同法、商法以及相关司法架构就无生长的土壤,没有机会发展。中国历代国家法典侧重刑法和行政,轻商法和民法,把商事、民事留给民间特别是家族、宗族自己去处理。当利益交易和民事范围主要以家族、宗族为界线时,生计与其他民事与其说是社会问题,还不如说是家庭、家族内的问题,所以中国历来有详细的家法宗法,而缺少国家层面的民法内容。
1704499401
1704499402
但是,超越家法宗法、不认人情的法律体系,偏偏又是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所需要的,无论是前面讲到的“有限责任”,还是方方面面的委托代理契约,其特点都是超越血缘、超越亲情的非人格化契约交易,没有相配法律制度的保障,这些交易内容就没有意义。所以,过分地依赖“家”实现经济交易、感情交易的后果是人们很难相信血缘之外的关系,市场和商法、民法就没机会发展。于是,就有了薛福成描述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水土不服。
1704499403
1704499404
中国企业的公司化及现代化
1704499405
1704499406
1930年曾经有一位日本经济学家说,中国没有公司,只有工厂。我以前说,中国有财富,但即使到20世纪80年代也没有多少资本。到今天,中国的情况已经很不一样了,许多财富已被资本化,资本供给旺盛,股份有限公司有近千万家,注册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不是新闻,也不容易引起任何人的注意。但是,就在140多年前的1872年11月,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时,作为第一家华商现代公司,那可是一件历史性事件。那件事除了标志着“中国人从此有了自己的蒸汽轮船了”,更重要的价值是它开启了中国企业组织或者说商业组织现代化的历程,开启了资本化的进程。这一历程是中国经济崛起、工业技术现代化的基础,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晴雨表。
1704499407
1704499408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企业的公司化、股份化进程取得了很大成就。譬如,四大国有银行上市,意义深远。因为经营业绩的依法披露,使得出资人、经营者都受到相应的约束,最终提升了银行和市场的效率。但国有企业改革还任重道远。
1704499409
1704499410
国有企业改革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国家从经营领域的退出,在于还产于民。为什么国家必须从拥有企业、拥有财产、经营企业的角色中退出来?因为国家对企业的所有者身份和市场经营活动两者存在巨大的矛盾:国家可以改变法律,也可以使用暴力。这种特殊身份决定了国家不应介入市场、不宜经商,也即传统的“官不与民争利”的说法。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的国企改革还应该进一步深化。当然,关键问题还是在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只有“民进国退”,才能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才能启动国内市场,才能提升经济效率,也才能最终建设成基于法治的市场经济。
1704499411
1704499412
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其背后所反映的是经济自由度和创业自由度的高低。现在在中国,银行、电信、石油、能源等行业,民企还是不能进入,民营企业家没有办法进入这些行业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尽管现在有一点儿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主旋律。这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经济不自由、创业不自由。
1704499413
1704499414
有一些学者认为,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不存在国企、民企、私人企业的差别,因为整个经济只要是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按照价格来决定资源配置的话,国企可以竞争,民企可以竞争,私人也可以竞争。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如果是国企,背后的股东是可以重新立法、解释法律、改变游戏规则并解释游戏规则、执行游戏规则的国家和政府,那么它进入任何一个行业,之前或者之后,它的地位就超越和凌驾于其他企业,是国家的“亲儿子”,而如果是民企,就不太可能跟它享受同样的权利。
1704499415
1704499416
中国企业组织或者商业组织的现代化最终离不开宪政改革,没有宪政改革就难有真正的法治,而没有真正的法治,就难有真正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支撑现代公司的契约集合体只能是空中楼阁。
1704499417
1704499418
1704499419
[
上一页 ]
[ :1.7044993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