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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14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增订本出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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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16 本文集曾经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创世纪工作室路卫军先生策划编辑,于2002年9月由该出版社出版。正式刊印的时候,原定收录其中的一篇文稿(“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不慎漏印。结果,在序言里简介过的这篇文章,翻遍全书也找不到。这当然非常对不起读者。当时与路卫军先生商定,再版时一定补上这篇文章,作为补救。不料等本书第一版在书店售完、按出版合约应该再版的时候,路卫军先生连同他的工作室一起离开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本书再版事宜就此耽搁下来。后来其他事情一忙,补印再版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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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18 此次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为纪念成立十周年,要求每位成员出版一本书。我自己的研究成果很少,看来看去,也只有《产权与制度变迁》里的几篇文章也许还可以拿出来交账。于是决定在原文集的基础上增补六篇文章,集成这本增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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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20 增补的第一篇文章,当然就是2002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漏印的“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这是1996年我为天则研究所《中国制度变迁案例研究(第一集)》所写的书评。因为受到这个出色的天则研究项目的鼓舞,我借机阐述对科斯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理解。当时我就知道,把科斯的方法与实证经济学的方法做出区分,难免要遭到商榷。不过该文提到的研究真实世界经济的3个要点——到引人入胜的真实世界发现问题、重点研究约束条件以及努力把认识一般化——却一直指导着我自己依托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产权与经济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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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22 另外四篇增加的文章,即“三网合一、数网竞争”、“再论数网竞争”、“为市场重组留下空间”、以及“‘反垄断’政策的背景报告”,围绕一个主题,就是行政垄断的市场开放与管制。其中,前三篇是我参加电信产业开放市场论战的代表作,后一篇则是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要求,为反垄断政策的决定提供的背景研究报告。这些研究中值得一提的地方,是我从产权的角度区别了行政性垄断与市场垄断,并始终把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行政垄断的行为逻辑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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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24 最后一篇文章“农地产权与征地制度”,延续了过去对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但是把重点转移到“农地非农利用”的产权制度上来。这是2003年秋季我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时的研究论文。2004年2月,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与耶鲁大学法学院合开的研讨会上,该文得到许多专家的评论和建议,经作者修订后将发表于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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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26 在《产权与制度变迁(增订本)》出版之际,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的编辑致以谢意。她们细致的编审,让我进一步发现文中的错漏并加以订正。当然,我应该再次声明,文集中依然存在的错误,要由我自己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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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28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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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30 200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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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35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1704504028]
1704504236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原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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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38 除了关于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一篇文章之外,收入本文集的论文,全部是基于中国改革的实际经验,研究中央计划经济制度——公有制产权结构——的改革与变迁。这是近20年来我研究经济的重心所在。利用此次结集出版的机会,我要向读者简要交代一下问题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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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42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说过,经济问题总是与选择联系在一起的。(1)可是,当我开始对经济问题发生兴趣的时候,惟一可观察的经济制度似乎没有任何选择性可言。是的,在中央计划公有制的体制下,生产和投资由政府指令控制,不可以自由择业,人力以外的要素也不能自主流动和重组。至于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更事关“方向和道路”,普通人问津不得。在那个时代,“选择”——这里指的是普通的私人选择——在制度上没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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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44 要非常深入地观察和体验才有机会让我们发现,即使在不容自由选择的经济体制下,私人选择仍然顽强地存在。拿我自己1968—1978年间在黑龙江下乡时期看到的一些现象来说吧。同一个农民在“公地”与在自留地里的劳作态度判若两人,他是不是在作选择?同样的天气、地亩和劳动力数目,实施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劳动效率大相径庭,不是劳动者在作选择又是什么?还有那朝令夕改、有时候近似胡来的“生产和投资决策”,难道可以归为公有制经济管理者的“文化水平”或“个人性情”?若是,为什么在管理者私人消费的领域,我们完全看不到类似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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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46 说起来这是我学到的关于人的经济行为的第一课:在看似不容选择的经济制度下,人们仍然在作选择。当时我还没有可能发问:在一切资产都归公的产权制度下,为什么个人——农民、职工和管理者——仍然可以在事实上从事生产性的选择?在由“公家”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的制度下,为什么私人仍然在事实上决定着向公有生产体系提供多少劳动、努力和辛苦?我的问题其实是:这种看似不合法的、在长久的岁月里微不足道的“权利”,是怎样在公有制经济里扎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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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50 问题还没有清楚地提出来,公有制经济就开始了举世瞩目的改革。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农村发生了大规模的包产到户,城市出现了国有企业的松绑、承包和改制,私人企业开始以“个体户”和其他名目重新出现,“外资”经济在沿海大城市登堂入室。几十年前被国家权力消灭了的私人产权,重新出现并生机勃勃地成长。80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度修订,以便与新的产权结构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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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52 机缘巧合,我从大学期间就开始参加了由杜润生先生指导的农村改革调查,前后持续凡9年。(2)这些调查在当时是为中央政府制定农村改革政策服务的,因此除了农民的经济行为,国家行为也进入了我的研究视野。观察和参与给我的基本概念是,农村包产到户的改革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这和许多关于改革的歌功颂德并不相一致。事实是,早在“上层”采取任何政策行动之前,分户承包集体土地的产权改革早就在农村底层开始了。令我好奇的问题是:在清一色的公有制内部怎么就产生出改革公有体制的力量?更一般的问题是,私产权利究竟怎样从国家维护的公产制里产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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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54 用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来回答上述问题似乎是容易的。既然人性为私,私产制当然就自发地、大规模地成长起来。问题是,要是人性为私的假设可以解释公有制产权改革的起源,那么,同样的人性假设怎样容得下公有制的建立呢?到后来我才想明白,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的重点并不是人性为私,而是“人在约束条件下尽可能追求他的私人利益”。因此,“人性为私”本身并没有多少解释力。我认为要紧的是理解人的经济行为面临的约束条件。我坚持问:在同样的人性假设下,为什么经济制度即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私产在公有制下得以重建,究竟是在什么样的约束条件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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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56 长期的调查让我认识到以下三重约束不能忽略。第一种约束来自国家行为:计划时代的国家机器以“消灭和改造私产”为目标,而即便进入了改革时期之后,中国政府——与英国撒切尔政府或俄罗斯叶利钦政府都不同——也从来没有提出明确的私有化纲领,倒是一再明令反对私有化。第二,计划公有制像任何一种现实的经济制度一样,造就了它自己的既得利益。当经济制度在产权结构的层次发生变革的时候,这些既得利益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损害。例如,废除了人民公社工分制之后,所有与工分制的专门知识联系在一起的谋利机会就一下子消失了。第三,计划公有制不但在名义上属于全体现存人口,而且还属于将要诞生的全部未来人口。是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使社区内的每一个成员——包括将要合法出生的成员——都有权分享土地权益;全民所有制不言而喻地“包”下了全部公民的生老病死,且曾经承诺为未来全部新增加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在计划公有制下,人们——包括将要出生的人——具有的某些与生俱来的权利,要经受改革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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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58 这三重约束条件应该有助于说明:为什么计划公有制一旦建立,就可以维系很长的历史时期;为什么在公有制下私产非常难于建立;以及为什么在改革中产权变革在思想上容易被忽略、在实践中容易被拖延。但是,悖论性的事实是,恰恰就在上述三重约束下,发生了以私产制重新出现为标志的产权结构改革。人们对此也许评价不同、见解相左,但基本事实大家没有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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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4260 问题因此就更加具有挑战性。在私产的基础上,我们不难在市场经济里看到由自由契约形成的各种共用产权、甚至共有产权。要是国家采取断然行动——像苏联、中国和其他国家发生过的大规模国有化的经验显示的那样——将全部私产归公也不是很大的难事。问题是,在国家从法权上铲除一切私产并坚持反对私有化的情况下,产权改革还是在中国发生了,私产还是得以重建。这是怎么发生的?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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