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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发表于2000年,应该是大量实例研究后的一个抽象小结。因为自己屡次中了“以名责实”之计,本文决定对问题作一个根本清理: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没有可追溯的私人产权,也不是在市场合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两点根本不同于市场里的企业。要分析这样的经济组织,我认为过去流行的“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和时兴的“委托—代理”模式都不是最合适的框架。选择的结果,我用“事实上的(de facto)产权和法律上的(de jure)产权的不一致”作为分析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模式。面对事实上的人力私产,公有制企业不得不寻找制约私人谋求私利的制度。但是,在法律上(和意识形态上)消灭了私产制,公有制企业至多只能用国家租金制来替代“私产+合约”的制度。结果,大量公有制企业的资源处在“公共领域”之中,诱发了形形色色的私人攫取行为。该文的一个结论是,要不要承认个人私产的合法地位,是公有制企业内生的制度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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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本文集的最后一篇,“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是1996年我为天则研究所《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一集)所写的书评。因为受到这个出色的研究项目的鼓舞,我借机阐述对科斯研究方法的见解。当时我就知道,把科斯的方法与实证经济学的方法——用可观察的事实验证理论假说——也作出区分,是要引起商榷的。不过该文提到研究经济的3个要点——到引人入胜的真实世界找问题、重点研究约束条件以及努力把认识一般化——却一直指导着我自己依托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产权与经济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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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集的论文,除了一篇之外,分别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经济研究》和《国际经济评论》发表。在结集出版之际,谨向这些杂志的编辑和读者,以及出版本文集的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编辑致以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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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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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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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ilton Friedman (1962), Price Theory. Aldine Publishing Company, Chicago. Chapter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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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这段难得的经历,我在1993年为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出版的《农村变革与中国发展》的前言里做了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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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舒尔茨(1980)《低收入国家的农业生产力经济学》,《报酬递增的源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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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五常:《中国的前途》,香港信报出版社1985版,第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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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守英等译,《产权与制度变迁经济学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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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舒尔茨(1977)《由经济史拓展经济学》,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25, Supplement(1977), 2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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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herwin Rosen (1987), “Human Capital”, 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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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Slavery”,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0(1977). No. 1: 8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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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例如奈特(1942)关于公共道路利用的分析,德姆塞茨(1967)对蒙特哥奈斯的海狸聚集地从原来的共同财产转化为私产的研究,阿姆拜克(1977)研究的加州淘金热中通过私人创造的法律界定了私产、特别是确定了人力资产和个人所包括枪支的权利,还有巴泽尔本人(1989)关于北海油气田确定所有权的研究,见Yoram Barzel (1989), Economic Analysis or Property Rights, Chapter 5,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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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Ronald Coase (1988) “The Nature of the Firm, 1. Origin, 2. Meaning, 3. Influence”, 4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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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分析经济组织的交易费用方法,可以向上从几个参加者扩展到‘政府’甚或国家本身上。”张五常(1987)《经济组织和交易费用》,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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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去年我重新研究农民收入问题,发现在农户的私人土地使用权大体确立后,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停滞不前。参见《农民收入是一系列事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论文,以及在《21世纪经济评论》上的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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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Hernando deSoto (1989) The Other Path, (2000) The Mystery of Capital. Basic Book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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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Harold Demsetz (1997) The Economics of the Business Fir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中译本见梁小民译《企业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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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周其仁:《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序,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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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1)——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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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改革正在广泛地改变资源利用的产权形式和效率。这场变革的背景,是原有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活动控制模式的失效和日益松弛。本文讨论这场大变革的发源——农村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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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农村改革,一方面是国家集中控制农村社会经济活动的弱化,另一方面是农村社区和农民私人所有权的成长和发展。经过10年分权化的渐进改革,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已经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本文通过对农村改革经验的回顾,把国家行为引入农民所有制建立、执行和改变的说明。本文的中心论点是,国家保护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但是,国家通常不会自动提供这种保护,除非农户、各类新兴产权代理人以及农村社区精英广泛参与新产权制度的形成,并分步通过沟通和讨价还价与国家之间达成互利的交易。中国的经验表明,有效的私产权利可以在原公有制的体系中逐步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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