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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03 [11]Braudel, Fernand, 1977. Afterthoughts on Material 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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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05 [12]Chueng Stenven 1983.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6(1):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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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07 [13]Fogel, Robert William, and Stanley L. Engerman, 1972, Time on the Cross: The Economics of American Negro Slavery. Boston: Little,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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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09 [14]Knight, Frank, 1921.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Reprints of Economic Classics, Augustus M. Keller, Bookseller New York 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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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11 [15]Rosen, S. 1985. “The Theory of Equalizing Differences,” In Handbook of Labour Economics, ed. O. Ashenfelter and R. Layard. Amsterdam: North-Hol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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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13 [16]Schultz, T. 1961. “Investment in Human Capital,”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1, March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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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15 [17]Stigle, G, and C. Friedman, 1983, “The Literature of Economics, The Case of Berle and Mean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6: 23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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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17 (1) 本文原发表于《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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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19 (2) 参见张维迎,1995,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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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21 (3) 张五常与科斯就这个问题的讨论,见张五常,199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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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23 (4) 在古典经济学家里,马克思注意到人的能力只属于个人。在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一切非人力资本都已经归全社会公有,市场也已经消亡,但即使如此纯粹,还要“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还必须保留按照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消费资料的“资产阶级法权”。(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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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25 (5) 张五常提到他对这个“主动资产”概念的贡献(张五常,19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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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27 (6) 关于知识和其他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参见1994年汪丁丁发表在《经济研究》上的“对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和思考”(此文收入汪丁丁,1995,第49—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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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29 (7) 科斯注意到,列宁在提出社会主义将把国家变成一个大工厂时,多次强调要有“严格的计量和监督”(科斯,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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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31 (8) 团队生产中“计量和监督”职能的必要,与这种职能在团队生产成员之间如何分布,是两个问题。本文没有篇幅,不讨论后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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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33 (9) 科斯1998年回顾他50年前关于企业的论文时,自认为“文章的主要弱点之一是使用雇佣—雇员关系作为企业的原型”,“由于强调雇佣关系,结果没有考察契约能使企业组织者以获得、租赁或借入资本来指挥资本(设备和现金)的使用”(Coase,1988,28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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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35 (10) 见张军,1994,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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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37 (11) 崔之元(1996)最近援引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共有29个州修改了公司法的事实,说明美国的公司法已经发生了“与‘私有化’相反方向的深刻变革。”据崔之元介绍,这一拨美国公司法的改变,要求经理们要为公司的“相关利益者”服务,而不仅为股东服务。不过这里“相关利益者(stakeholders)”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似乎既包括“股东”,也包括“劳动者、债权人和企业所在地的社区共同体。”从这个变化的背景来看,高级经理、工人和企业所在地社区,反对只给股东带来好处的“恶意收购”行动,是提出这些法例的主要起因。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把美国公司法的上述变化,看成是美国企业里人力资本的产权地位上升的一种表达呢?崔之元引用的资料似乎正好支持了本文的论点。例如,依斯特布鲁克法官在1989年关于威斯康星州新公司法的判决中,所以支持“利益相关者”的原理,是因为认定“恶意收购”虽然有利于股东,但剥夺了债权人、经理和工人的人力资本(见崔文,第38页)。这位法官讲到的人力资本,难道不就是早在企业合约里的一部分所有权吗?如果人力资本像本文达到的理解一样,即使在一切物质资本都归了公的条件下还只能是属于个人私产的一种特别资本,我们怎么能够从美国29个州的公司法的上述变化里,看到“超越私有制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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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42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1704504057]
1704506143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控制权回报”与“企业家控制的企业”(1)——公有制经济中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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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45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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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6147 本文通过浙江省横店集团公司的产权制度研究公有制企业中的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2)我们面对的现象是:以经营绩效出名的公有制企业至少有一位出类拔萃的企业领导人在较长期内保持对企业的控制。以往的企业理论局限于物质资本所有权或产权的眼光,无法理解这个现象,于是在“公有制企业”里存在着的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各种表现形式,就被排除在理论考察的视野之外。另外,现实中绝大多数公有制企业还处在“政企不分”的制度构架之中,在那里企业领导人往往集企业家和官员等数种身份于一身,不免给考察“公有制经济”中的企业家人力资本问题带来观察的困难。幸运的是,中国的改革已经产生了一些政企分开的公有制企业。本文研究的个案——浙江省横店集团公司,就是较早界定了企业与政府关系的一家公有制企业。这使我们有可能通过横店模式研究:在一个独立于行政权力控制之外的“公有制企业”里,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是否存在、怎样存在、如何实际在现有企业制度里起作用、如何被激励以及可能如何进一步变化并影响企业产权制度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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