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4506674e+09
1704506674
1704506675 比较起来,利润体制从来没有把可分享利润的数额限于个人“生活消费”,也没有对可分享利润究竟用于消费资料还是用于投资加以限制。由于利润激励体制建立在个人产权交易的基础之上,所以,即便是除了其自身人力资本别无长物的个人,同样可以凭借其人力资本取得市场机会,实现市值,并可能获得分享利润,然后通过再投资而拥有非人力财产。这就是说,个人拥有的有形和无形的人力资本可以转化为非人力资本产权。这一点对于理解利润激励制度的有效性相当重要。毕竟人力资本所负载的个人主体都有其自然生命周期,不但难免产出的波动,而且总要面临丧失生产能力、衰老和死亡。如果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对其“财产”的收益限于生活性消费并且只能“即用即取”,那么个人在其人力资源生产力不足和丧失时的“生活消费”,就只能惟一地依靠公有制企业的养老和各项补助基金。(14)因此,个人对其人力资源的产权必须包括交易人力资源、投资和转化为非人力资本产权等等全部权利,限制了其中一部分,激励强度就要下降。
1704506676
1704506677 国家租金激励和利润激励惟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不能改变人力资源天然只能由其承载主体——个人控制和调动。两种体制的差别,在于人力资源得到生产性利用的充分程度。在个人对其人力资源实际的产权得到合法承认的场合,某个企业合约的激励无效或激励不足,可以由人力要素向其他企业或非企业组织的流动来校正。因此,人力资源因为个人拥有较大的选择自由而得到更大程度的生产性利用。但是,在个人不能合法拥有其人力资源的场合,个人没有权利自由退出激励无效或不足的组织,也没有权利缔结他认为更有效率的组织合约。个人可以“选择”的,只是在给定的企业组织里,要么减少劳动和管理努力的供给,要么利用事实上的控制权和监督不足通过攫取公共资源非法地获得个人所得。在这两种场合,人力资源要么闲置,要么被用于非生产性方向。由于国家租金来自于对资源的独家行政性垄断,竞争国家租金的努力还使得一部分人力资源被专用化为在公有制企业体制内设租和寻租,那就导致对人力资源的“反生产性”开发了。
1704506678
1704506679 我们的分析并不断言,公有制企业连同国家租金激励体制因此就根本无法生存。历史证明这种企业体制可以长久存在。因为公有制企业制度仅仅在法权名义上消灭了个人所有权,而在事实上它仍然面对个人控制其人力资本的现实,并通过国家租金激励来动员公有制企业内的人力资源。我们的分析只是表明,国家租金激励与市场体制的利润激励机制相比较处于竞争劣势。这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公有制企业在远离市场竞争的条件下还可以“正常”地运转,而一旦与利润激励体制站在同一个竞争平台上,势必每况愈下。预言引进市场竞争而无须改革公有制企业产权的经济学家们没有看到,市场竞争的引进首先刺激国家租金激励体制下没有被充分动员起来的人力资本,首先使得一部分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率先“退出”公有制企业而流向与其竞争的非公有制企业。因此,当国家间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实力的整体性竞争转向市场开放,即各种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在同一产品(服务)市场上的竞争时,公有制企业面临的命运就是或者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或者进行市场化改革。
1704506680
1704506681 最后简要讨论什么是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在科斯指出“市场交易无非是产权交易”的时候,他其实已经提到了确立个人产权是市场化改革的真正基础。但是,在法权上否认个人私产的传统公有制企业体制不会轻易接受这一观点。于是,产生了“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新理论,而市场交易似乎也可以被限定在部分产品、并且是公有制企业的部分产品的范围之内。但是,一切产品和生产要素都互为投入产出的市场特性终究要表明,人为划定只允许一部分产品(服务)可以进行自由市场交易是徒劳的。部分产品(服务)的市场经济总会扩展为全部产品(服务)的市场经济,进而扩展为包含一切生产要素的市场经济。当人力要素终于可以合法上市交易时,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就触及到了根本。因为任何一种人力资源只能以个人为载体:能够走上劳动力市场、技术专家市场、经理和企业家市场的只能是一个个自然个人,而再也不可能是抽象的“全民”、“国家”和“集体”。公有制企业的改革终究要回答以下问题:承认还是否认个人对其拥有的人力资源的产权,承认还是否认个人的人力资源产权可以转化为非人力资本的产权。基于上述理由,本文把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定义为最终指向界定个人产权的改革,并以此来理解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化改革的逻辑。
1704506682
1704506683
1704506684
1704506685
1704506686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1704504077]
1704506687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小结
1704506688
1704506689 本文概述尚未发生市场化改革的公有制企业的性质。这就是,在法权上否认个人拥有生产性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公有制企业成为非市场合约性的组织;但是为了充分动员在事实上仍然属于个人的人力资本,公有制企业用国家租金激励机制来替代市场交易和利润激励体制。公有制企业是一座这样的公寓,里面甚至没有任何私人房间因为没有一点空间被法权承认为是私人财产。因此,这里的全部资源都是公共过道,按照国家租金体制界定私人在事实上对其占用和收益的权利。国家租金体制实际的执行,决定了公共过道的面貌和利用效率。本文认为流行的“委托—代理”框架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框架都不适合分析公共过道的经济性质,因而尝试用“法权的和事实的产权不相一致”的框架来分析公有制企业。我们将继续在本文提供的框架里研究公有制企业市场化改革的逻辑,其中心线索是在个人事实上拥有对其人力资产权利的基础上,公有制企业怎样向承认个人产权的法权地位的市场合约性组织转变。
1704506690
1704506691 参考文献
1704506692
1704506693 [1]巴泽尔:《公共财产财产权》(Common Rights),《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1704506694
1704506695 [2]崔之元:“美国二十九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经济研究》,1996年第4期,第35—40页。
1704506696
1704506697 [3]荣兆梓:“论公有产权的内在矛盾”,《经济研究》,1996年第9期,第16—23页。
1704506698
1704506699 [4]汪丁丁:《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04506700
1704506701 [5]汪丁丁:“产权博弈”,《经济研究》,1996年第10期,第70—80页。
1704506702
1704506703 [6]汪丁丁:《产权经济学分析》中文版序,《产权经济学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704506704
1704506705 [7]汪丁丁:“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研究”,《通向林中空地》(汪丁丁自选集),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704506706
1704506707 [8]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704506708
1704506709 [9]张五常:《卖橘者言》,信报有限公司1984年版。
1704506710
1704506711 [10]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1704506712
1704506713 [11]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经济研究》,1996年第9期,第3—15页。
1704506714
1704506715 [12]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第71—80页,1996年第6期。
1704506716
1704506717 [13]阿尔钦(Alchian, A.), 1950. “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58, No. 3: 211—221.
1704506718
1704506719 [14]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 A. And Harold Demsetz), 1972.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American EconomicReview, 62: 777—795.
1704506720
1704506721 [15]巴泽尔(Barzel, Yoram), 1977.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Slavery”,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7. No. I: 73—96.
1704506722
1704506723 [16]巴泽尔, 1989. 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上一页 ]  [ :1.70450667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