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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罗森(Rosen, S.), 1985. “The Theory of Equalizing Differences,” In Handbook of Labour Economics, edited by O. Ashenfelter and R. Layard. Amsterdam: North-Hol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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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发表于《经济研究》,200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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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见巴泽尔(Barzel), 1989: Introduction;并见汪丁丁(1998)为巴泽尔这本文集中文版撰写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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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五常(1992)指出,“对于任何私人当事人来说,使用公共财产的权利是没有界限和框框的。任何人都无权排斥其他人使用它,大家都可以为使用这一财产而自由地竞争”。但是这里任何人竞争使用公有资源的基础,并不是得到法权界定的个人对集合财产的权利,而是后文提出的“事实上的权利”。樊纲和张曙光(1990)提出“作为劳动者个人不是公有财产的所有者”(第25页);荣兆梓(1996)指出公有财产“还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内排他性”,即公有产权针对每一个成员规定的诸如不得偷盗、损坏、滥用、浪费公产的“集体意志对于个人意志的排他性权利”(第18页)。他们共同的着眼点都是公有制在法权上的权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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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产权的概念里包括交易的权利,也就是选择市场合约的权利。产权的排他性固然很重要,但是建立产权排他性主要为了交易,而不仅仅为了排他地自用和享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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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是一组市场合约的思想,使得所谓“企业所有权”的概念成为一个悖论,因为构成一个企业至少要两个以上资源所有权,因此“企业合约”如同“租地合约”一样,不可能单独属于缔约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而同一份合约的市值对于不同权利方来说是不同的(见周其仁,1996,76)。宣布消灭了私人对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并在非市场合约基础上建立的公有制企业,似乎可以被理解为只有一个所有权,因为全部资源已经归公,再没有第二个所有权,但是本文的主要任务就是揭示这仅仅在法权的名义上才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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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家才能的发挥,甚至在事后都难以监督和计量。除了用类似‘分成租合约(sharecropping contract)’这样的制度安排,即由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分享企业经营的剩余,企业家才能是无法被‘激励’出来的”(周其仁,19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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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强调挑选合格的企业家或公司经理是重要的,但是这种挑选的有效性离不开整体市场环境。至于张维迎(1995)的理论强调的由企业的财务资本所有者选择企业管理人的优先权,也必须将这种优先权置于整个市场环境、特别是各类要素市场的环境中才能得出正确的说明。公司股东及其董事会通常一年一度挑选总经理,但工人、技术人员和其他进入企业的要素合约方每天都可以挑选他们的管理人、甚至挑选那些选择了管理人的“公司老板”。他们可以承担一定的退出成本而退出公司,也可以留在公司里让老板为难。至于公司的财务资本所有人是否会选择那些被其他要素所有者“挑剩”的管理人,取决于这些“老板”们是否符合经济学家关于他们总是理性的假设。在真实的经验世界里,“老板们”因为固执、任性、妄自尊大和独断专行而将其财务资本糟蹋干净的故事比比皆是。我们仅仅在竞争的市场终究会将这些通不过生存检验的老板们淘汰出局的意义上,才假设“(存活下来的)老板都是理性的”。在理论上,我认为崔之元(1996)介绍的公司“相关利益者(stakeholders)”的概念对于理解科斯关于“企业作为一组市场合约”的思想是有意义的,我只是不能同意崔之元关于承认公司经理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就是所谓“超越私有产权逻辑”的阐释,因为利益相关者进入企业合约的基础就是他们各自对其拥有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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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但是张五常关于科斯企业理论的阐释也被许多文献概述为“企业是以要素市场替代了产品市场”。企业的存在的确是通过要素合约得到了资源所有者的让渡使用权,而这些资源本来可能由其所有者直接产生为产品出售。但是,企业能够作为科斯“组织赢利”意义上的存在,却不能替代掉包括产品市场在内的任何一个市场。要是产品市场真的被完全替代了,资源所有者不再能选择自己作为企业家直接向市场产生产品,只能“选择”别的企业家让渡资源使用权,怎么保证这个企业的存在一定就真正具有竞争优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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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知识和其他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的经济学思想演进,参见汪丁丁(1994)的阐释。作者感谢汪丁丁阅读本文初稿时提出的评论,特别是关于“学习”是人力资本最重要组成部分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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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维迎(1996)认为“人力资本与其(个人)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特性,恰恰具有与非人力资本相比的劣势:第一,人力资本不具有抵押功能;第二,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通过“偷懒”和“虐待”非人力资本来获利。因此,他认为正确的逻辑推论是“资本雇佣劳动”,也就是“让(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当企业家的优先权”(张维迎,1996,9—10页)。我认为,如果把“名声(reputation)”也理解为人力资产的无形部分,那就没有那么大的把握认定人力资本“没有抵押性”。因为离开了名声定价的市场机制,仅仅靠财务资本的可抵押性来理解现代公司不免困难重重。至于“偷懒”和“虐待”倾向,在我看来不是靠由非人力资本拥有成为企业家优先权可以解决的,这正如巴泽尔(1977)研究过的拥有几乎绝对优先权的奴隶主并不能解决奴隶偷懒和虐待资产的问题一样。解决进入企业的人力资源的“偷懒”“虐待”等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激励性市场合约,而不是“资本”对“劳动”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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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许多主张改革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学家提出,在公有制企业制度里引进“利润”范畴可以刺激公有制企业提高生产率。1962年苏联著名的“利别尔曼建议”主张高度简化国家对企业的计划指标,而将“利润”(统一核定的部门资金赢利水平定额)作为考核企业的主要指标。20世纪60年代中国的孙冶方也提出过类似主张(参见吴敬琏,1994,122—129)。但是“利润”是市场交易中企业合约的产物,废止了市场合约的公有制企业体制里可以“统一核定”并经过计划下达的,就不可能是本来意义上的“利润”了。相比之下,顾准(1962)的认识不那么折衷,他认为要引导企业追逐利润必须“废除指令性计划和指令性定价制度,使价格自由涨落”(参见吴敬琏,199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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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这是关于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增长目标、速度、优先增长的部门以致重点项目的决定常常充满政治斗争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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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参见汪丁丁关于哈耶克思想的系统阐释(汪丁丁,199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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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在理论上,公有制企业提取的养老和其他各项基金,可以通过投资于生产性资产而增值,从而每个个人不再需要为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担心。但是,集中起来的基金无非是另外一类公共过道,必须有激励机制来保障其得到良好的关照,否则同样可以因为管理不善而被攫取和糟蹋。从经验上看,公有制企业最后不能兑现当年的福利承诺,一方面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刺激所谓“59岁现象”的恶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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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三网合一、数网竞争——兼论发展我国电讯产业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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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聚合式网络是将声讯信号、数据,甚至一幅幅图像聚合在同一线路中传输。所有这些媒体均被切割成称为‘包’的小块数据,所以叫做‘包交换’或‘分组交换’网络。”“分析家估计,4年后聚合网至少承担全部声讯通话的13%”,也就是从目前的7亿美元的市场扩展为24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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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tromy,“新一代电讯公司在崛起”,《商业周刊中文版》,1998年第30—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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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一场电讯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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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产业论坛》发表了由王小强博士执笔撰写的《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以下简称《战略》)。三个月后,方宏一执笔的《再论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战略》(以下简称《再论》)发表在同一刊物上。(1)仅仅浏览题目的读者可能以为,这或许是对同一主题言犹未尽的一论和再论,表达的是同一家的观点。但是,在发表两篇报告之间,《产业论坛》于5月14—15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的一次研讨会,却清楚地表明《再论》不但不是对《战略》的“再论”,而且是地地道道的反论。拥有数万订户的《三联生活周刊》在其6月出版的12期上,以“封面故事”的显著地位报道了在此次会议上双方的争论焦点。这篇由资深记者高昱写的长篇报道,副标题赫然就是“一场关于中国电信产业的大论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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