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506978
1704506979
所以,基础网络必须开放市场竞争。基础网络不开放,所谓电信服务的竞争没有实际意义。其实,各国电信改革的实践,已经将上述结论写得明明白白。美国开放长途电话,从允许各大公司自建微波通讯网开始,就是长途电话网络开放竞争。如果仅仅允许各大公司自营“电信服务”,但必须租用AT&T的长途话网,那美国到今天也不会有什么电信开放。香港从市话入手改革电信业,一上手增发市话经营牌照,并法令香港电讯出租线路。但随即就增发固网商营业执照,允许数家公司建立并经营市话网络。什么道理?就是没有网络的竞争,不会有什么电信服务的竞争。
1704506980
1704506981
中国自己的经验也可以验证这一论点。国务院当年批准中国联通成立,为什么要同时批准其利用铁道部的专线?就是因为当时的中国没有任何可竞争性利用的电信网络。中国联通后来主要开发手机业务,也只有在自建了无线网络之后才成为现实。联通的实际业务进展不大,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联通的网络太弱。不过反过来讲,要是联通连这个网络也没有,而是按照“网络一家,服务竞争”的美妙模式,那么中国绝达不到今天的手机服务开放竞争的水平。另一个例子是,目前我国的呼机服务业务达到了较高的开放程度,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存在着中国电信以外的传呼机发射网。要是恪守“只准向中国电信租借网络”的教条,今天全国会不会有6000万呼机用户?这些局部的经验是不是可以表明,在“数网竞争奠定电信服务开放”这一题目下,中国实在没有必要背全球电信开放的进步潮流,自作聪明另搞一套。
1704506982
1704506983
要注意,我的论点不是每种电信服务都必须自建自己的网络,而是必须有可竞争进入(和退出)的数网并争的架构可供电信服务商选择。从技术上讲,电信服务可以租借别人的网络。从经济上看,在现有网络供给能力过剩的条件下,只要租价合理,“以租代建”就是合算的。但是,必须知道,在只有一个出租者(或者只准一个出租者合法存在)的条件下,由于不存在(或不准存在)出租者之间的竞争,就没有产生租金合理化的机制。于是,“租不如建”。如果法律允许别人另起炉灶修建网络,那么甚至在新的网络建成之前,网络的租金价格就可能下降,因为原来那个惟一的出租者,面临自己的网络能力过剩,客户被潜在的网络商“抢”走的威胁。市场的力量会迫使它坐到网络租借的谈判桌旁来,并进行竞争性的讨价还价。
1704506984
1704506985
因此,本文的一个重要推论是,只要数网并存的权利是合法的,各方电信服务商反而更容易达成利用既有网络能力的合约,网络的租金水平可以降低,从而进一步降低电信服务的成本。与此相映对照,“独家基础信息网”才是现有网络资源无法充分有效利用的体制根源。
1704506986
1704506987
值得强调的是,今天的中国不但应该确立数网并存的权利结构,而且具备了确立数网并存、数网竞争格局的现实条件。首先,除了中国电信的有线无线通讯网络之外,具有全国意义的电讯网络还有广电系统的宽带有线电视传输网络,铁道、电力、石油等多个部门的专用通讯网,以及联通近年建设起来的无线通讯网等等。(78)所有这些网络,第一已经存在,不需要像美国和香港那样要等到电信开放后再完全开始重建;第二已经“分立”,并不是由一家统管,当然,这种“分立”是一种“行政性的分立”,即排斥市场原则的、彼此基本不展开竞争的“分立”(联通与邮电的无线电话竞争除外),需要在改革中完成向市场性分立的转型。因此,在中国奠定一个竞争性的数网并存的架构,主要成本并不是物理上完全重新建几个网络的成本,而首先是体制改革的转型成本。
1704506988
1704506989
其次,由于技术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一方面基础投资的技术变化周期、网络更新周期和投资回收周期都大大缩短,第二方面网络投资的数量门槛降低但技术风险提高。因此,当今最优的网络投资策略,不再是当年修万里长城的策略:数十年只建一个,建一个顶用一千年。同当代建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也大相径庭。现在建电讯基础网络,只有快建、多建、快投资、快回收才是上策。就是说,当今网络技术潮流同确立数网竞争的体制要求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1704506990
1704506991
最后,由于开放和资本市场建设的进展,要在今天筹措投资数网的资本,与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相比,都要容易得多。这一点,不限于电信网络项目,而且对整个基础设施的投资而言,都是正确的。只靠政府的财政性资源投资基础设施的时代,已经一去永不复返。
1704506992
1704506993
把上述三点结合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再也没有理由要让中国电信像当年的AT&T和大东控制的香港电讯一样,先独占电讯市场几十年、上百年,然后才启动电信改革。中国现在就可以启动以建立数网并存架构为基础的电信改革。在我看来,中国大体具备了一切条件,缺少的只是正确的改革理念。这个理念已经被国际国内电信改革的实践经验证明。
1704506994
1704506995
在全部现实条件当中,中国广电的有线电视传输网络最值得注意。第一,它是宽带,比中国电信通信网络的技术容量大,更容易与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接口;第二,它拥有7500万用户,差不多是美国TCI公司现有规模的2—3倍大。这是真正有潜力和中国电信形成竞争均势的力量。当然,要将我国有线电视网络的竞争潜力充分发挥出来,还要制度性的、技术和投资性的“添加剂”。主要是,完成有线电视网络的政企分开和公司化改造,完成有线电视的全国联网和地方接入网的整合,开发基于宽带网络资源的新一代因特网,在局部试验的基础上,允许中国联通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结盟开办电信业务,等等。
1704506996
1704506997
读者可以看到,上述主张同《再论》基本一致。惟一的区别是,本文认为中国的有线电视网络系统在多年独占电视传输业务之后,同中国电信一样患有严重的“行政性垄断综合症”。没有竞争压力,谁也讳疾忌医,那就无法实现将行政性分立的网络资源改造为市场性分立资源的目标。最近可观察的一个事实是,正是一些地方的邮电部门咄咄逼人“侵入”电视传输业务,迫使有线电视系统加快了自身的公司化改造和网络的整合。所以,我的一个“预言”是,在权利框架上允许有线电视与中国电信互相插足,比划定一个“井水不犯河水”的架构要更利于两个网络系统的改革和进步。
1704506998
1704506999
1704507000
1704507001
1704507003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结论
1704507004
1704507005
(一)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合一,声像数据聚合网的出现,包含着大规模降低信息成本的重要机会。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经济,中国理应对信息产业又一波技术革命作出积极反应。在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中,确定一个开放竞争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具有基础意义。
1704507006
1704507007
(二)电信和信息产业的开放竞争政策,中心内容是全部网络和各类电信服务的政企分开、企业化经营和市场竞争。这三个原则互相作用,缺一不可。
1704507008
1704507009
(三)政府和政府部门,与任何电信网络和服务资源的经营性实体和活动脱钩。行政权力不再是任何形式市场独占的工具。立法对主管部门的行业性管理的内容和程序作出清楚界定。
1704507010
1704507011
(四)依照《公司法》和企业改革的实践经验,完成对原电信部门和广电有线电视部门的公司化改组。针对“高额初装费”的特殊产权问题,考虑通过立法来确立客户初装费在电信公司和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相应的股权权利。
1704507012
1704507013
(五)确立开放电信市场竞争的原则,经过公共政策程序,提出分步实施电信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的时间表。第一阶段,考虑回叫业务的合法化和通过立法“分立”中国电信的长途电话和市话业务;第二阶段,考虑允许联通与有线电视结盟,经营市话业务;第三阶段,考虑分别增加长途电信、市话、有线电视和因特网络公司的国内许可证;第四阶段,考虑国际电信公司经营中国长途电信、市话、有线电视和因特网络的许可证;第五阶段,允许电信、有线电视和数据传输业务的交叉;最后,完成全新的电信立法,奠定全面执行我国电信和信息产业的法律基础。
1704507014
1704507015
参考文献
1704507016
1704507017
[1]电讯产业课题组(王小强执笔),1998:“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产业论坛》,1998年第4期。
1704507018
1704507019
[2]有线电视多媒体业务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方宏一执笔),1998:“再论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战略”,《产业论坛》,1998年第10期,第1—34页。
1704507020
1704507021
[3]高昱,1998:“重新洗牌——一场关于中国电信产业的大论战”,《三联生活周刊》1998年第12期,第15—23页。
1704507022
1704507023
[4]中国国际金融公司,1996:“大东和香港电讯背景介绍”,打印稿。
1704507024
1704507025
[5]程武,1998:“天津联通市话假通——戏演给谁看?”,《中华工商时报》1998年8月8号,第2版。
1704507026
1704507027
[6]沈立钧、高昱,1998:“电信垄断面临挑战”,《时代周刊》1998年8月27日,第6版。
[
上一页 ]
[ :1.70450697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