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450857e+09
1704508570
1704508571 首先,“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一理念最早来源于孟子,比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早了许多年。我们常常讲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但不能一有不同意见和看法就拿“崇洋媚外”说事。对此,我们应该重温一下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关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的英明论断。正因为邓小平的拨乱反正,很多西方的经济理论才能在中国开花结果。而集体土地的确权到人确实是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根本问题。能否行得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通过局部试点、省市试点、边远地区试点和建立土地制度改革试验特区等办法去尝试,这是最好的路径选择,何必纠结于是西方还是东方的理论呢?
1704508572
1704508573 其次,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非常有利于集体土地的私有化改革。从孙中山先生提出“平均地权”的口号开始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基本上没有一次像模像样的土地制度改革。在旧中国,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一直压得中国人民喘不过气来。国民党统治时期,除北方军阀阎锡山在山西定襄一带搞了一次小范围的土地改革,使农民尝到了短暂的甜头外,国民政府在解决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问题上乏善可陈。只有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前领导完成了震惊中外的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使广大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
1704508574
1704508575 辛亥革命至今百年多的历史中,孙中山提出了平均地权的思想,毛泽东领导了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邓小平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些创举都已被载入史册。今日中国领导人如果能够审时度势,发动一场新的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必将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又一重大事件,光耀千秋。
1704508576
1704508577 理由三:土地私有化会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
1704508578
1704508579 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土地产权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如果实行土地私有化,会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
1704508580
1704508581 要厘清土地私有化的范围只限于集体所有土地,不包括国有土地。要明确在集体土地私有化以后,完全可以通过交易使私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而国有土地是不可能变为私有土地的,即使通过交易也不允许,因为按照国有土地全国人人有份之原则,是无法实现任何形式上的交易、赠送和流转的。只要保证了国有土地的神圣不可侵犯,就不会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
1704508582
1704508583 我们不能因为中国历史上土地产权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就否认给予农民土地产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不能因过去不尊重农民的土地产权就认为土地私人产权不适合中国国情。这就如同从来不让农民有产权自由,反说农民不会管理产权一样。对此,我们如果不敢借鉴先进国家的土地制度管理经验和实践,又如何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呢?
1704508584
1704508585 理由四:集体所有制是不可改变的历史
1704508586
1704508587 有学者提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家庭所有制、家族共同体和土地村社共同体三个概念,认为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可改变的历史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1704508588
1704508589 首先,三个概念中只有农村集体土地的家庭所有制易于理解,原因是其符合当前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属于尚未确立土地产权的初级发展阶段,不适宜土地要素的产权改革,也不利于有效保护土地产权,提高土地利用率。实际上,即使是一个家庭,其成员也处在不断变化中,而真正的土地制度改革必须适应这种变化。
1704508590
1704508591 其次,土地家族共同体是一个不确切的概念。它可以是两个家庭以上的组合体,也可以是以同一个姓氏组成的宗族大家庭。但这个所谓的土地家族共同体多存在于过去的历史岁月中,现在随着家庭的小型化发展,变得不易存在。即使有个案存在,亦属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形式而已,且这种情况只会越来越少。
1704508592
1704508593 最后,土地村社共同体无非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另一种叫法,过去不存在,现在无新意,将来难发展,甚至可以说与土地私有化无关。
1704508594
1704508595 理由五:土地私有化观点太超前
1704508596
1704508597 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目前“民生没有基督化,公权没有制衡化,印钞没有中立化”的前提下谈所谓的农民土地私有化,过于独立和超前。
1704508598
1704508599 首先,民生基督化不是土地私有化的必备条件,中国人民与世界其他各国人民一样享有选择信仰的自由。不能因为世界上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有很多人信仰基督教,就把民生基督化列为土地私有化的条件之一。
1704508600
1704508601 其次,各个国家的公权制衡体制有较大不同,亦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公权制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我们不能设想有朝一日公权制衡体制完善以后再去搞土地制度改革,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实行土地私有化才是促进公权制衡体制和机制建立的有效措施。所以说,实行土地私有化和建立公权制衡体制是相互促进和相辅相成的关系。
1704508602
1704508603 最后,印钞中立化的美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而印钞中立化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土地租佃制。目前中国的土地制度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我们研究的土地私有化改革仅限于集体所有土地,但是不排除在现时中国,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是实现土地产权交易的途径之一。因此,虽然目前中国印钞不能实现中立化,但应该认真研究集体土地的私有化。而且,我们应该大力支持各种独立观点和独立见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中国真正的土地制度改革献计献策,而不是人为自设和假设种种条件和障碍,企图抵挡难以扼制的土地私有化的历史潮流。
1704508604
1704508605 综上所述,我认为,厘清土地制度改革思路一定要克服单向思维:只讲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不谈确立土地私有化后城乡人口的双向流动;担心农民得到土地后会卖掉土地,低估农民对土地产权的渴望和产权保护意识;偏重考虑土地私有化后农村会出现的现实问题,较少考虑土地私有化后会带来制度改革的长期红利。因此,我认为对集体土地的私有化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长效改革,是一种调动和引导千千万万个市场个体保护土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自觉行动和自发行为。
1704508606
1704508607 产权的逻辑 [:1704508168]
1704508608 南街村模式的真相与悖论
1704508609
1704508610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1704508611
1704508612 中国河南的南街村是唯一一处实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发展模式的地区。为了验证我最近发表的《“集体所有制”悖论》一文中的相关观点正确与否,我专程赴河南省临颍县南街村,进行了实地考察及走访调研。
1704508613
1704508614 南街村真相
1704508615
1704508616 调研所知,南街村已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传统意义上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村庄,而是一家产权独立的集团公司。其所有权既不是国有,也不是私有,而是属于人员不断变化的公司集体所有,实际上就是法人所有,其资产也可称为法人资产。南街村的创始人王宏斌先生担任南街村党委书记,兼任南街村集团(独资公司)董事长。
1704508617
1704508618 目前,南街村的资产已超过30亿元人民币,这是南街村集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对南街村集团的运行体制和分配模式做了如下概括:全员有份,一人一份,与生俱来(包括结婚所得待遇),死不带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同致富,保证福利(实行基本生活需求供给制),不准交易(因产权未量化到个人),不能继承,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人在待遇在,人走(包括出嫁和外出工作)茶就凉。这样,随着人口的繁衍生息和自由迁徙,南街村集团的资产得以世世代代集体传承下去。
1704508619
[ 上一页 ]  [ :1.7045085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