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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70 对于实行以上三种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当时国家尚没有给出成文的规定,但不少专家学者对此给予了肯定。我国上海等地的国有企业已经或正在有选择性地采用上述分配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也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但我认为,如果实行此制度的国有企业不改制或者继续保持国有企业控股的主体地位,那么这种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大量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分配制度不仅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希望这些情况能引起研究工作者以及正在进行此项改革的企业和有关决策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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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72 有种观点认为,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可以杜绝国有企业高管的隐性收入及灰色收入。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把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原因归结为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明显低于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经营者,以至国有企业经营者产生了不公平感,造成优秀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流失,这是不符合当时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的。当时的情况是,大量的国有企业资不抵债,效益不佳,经营者收入偏低,这是由经营不善、管理不力和投资失误等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不能和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相提并论。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当时存在的问题是,虽然效益不佳、管理不善,但经营者的收入并不低,尤其是与本企业的职工相比。有的国有企业虽然亏损,但照样存在给经营者滥发奖金的情况。所以,不切实际地下结论,认为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收入偏低是有失偏颇的。实行年薪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但认为实行年薪制可使经营者的收入由暗变明,可以防止经营者牟取除年薪以外的其他非法收入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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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74 为了解决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的问题,当时一些地方采取了部分激励措施,如规定对完成效益指标者给予奖励;或实行其他约束机制,在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推行风险抵押制度,即由经营者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用于抵补由其决策失误和经营不善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等。但事实证明,这样的改革无助于问题解决。因为,所谓的风险抵押金承担不了任何风险。在我国,一部分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之后,另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资产高达千万元甚至上百亿元,经营者区区几万元、几十万元或几百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如何能承担如此大的风险?况且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比例如何确定也是个难题。如果大多数经营者没有足够的资金做抵押,这样的风险抵押制度岂不是形同虚设!面对高额的风险抵押金,这些经营者要么不能在国有企业任职,要么只有到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去,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因此,我认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应按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分配标准,做到公开化、标准化、效益指标具体化,辅之以严格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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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76 也有观点认为,经营者持股和股票期权能够成为可靠的激励方式,提升国企管理者的效率并体现国企管理者的价值。这种观点也要从多种角度来审视。主张经营者持股的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持有本企业一定的股票是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这种把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部分合一的方式,能使经营者具有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双重身份,把经营者的长期利益和企业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可以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我认为建立这种制度的初衷固然是好的,但实施起来不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经营者持股多少才算合理?这很难确定。如果一个经营者在企业的持股比例很小的话,实际上等于未持股,那么这种制度就没有建立的必要了。如果一个经营者持股比例很大,甚至超过一定比例限制的话,那么国有企业岂不成了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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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78 赞成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人认为,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因购买了本企业的股票而成为本企业的所有者,因此,其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连。在这种分配体制下,经营者的资本利益是从股价的上涨中获得的,股价的涨跌与企业的经营效益相关,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会更具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以求得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问题是这种股票期权给多少?由谁来决定数额?以什么标准来确定数额?即使由董事会确定,也很难找到根据或标准。上述问题的不确定性表明,这种制度设计的本身就存在严重的缺陷和明显的不合理性,其作用会如何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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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80 综合来看,我认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改革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按照当时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原则去设计分配制度,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因此,分配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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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82 第一,坚持国有企业关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方针,并在关键领域有所突破。企业数量应越来越少,单个企业的资产应越来越大;明确人才的流动是必然趋势,流动的目的不是将优秀的人才都吸引到国有企业,而是要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开发达到优秀人才的合理配置。这是分配制度改革设计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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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84 第二,不能盲目地断定大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低于私有企业或合资企业。实际上,有很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高于私营企业或合资企业,不必担心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因收入低而流入非国有企业,现实中也有大量人才放弃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高收入而流入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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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86 第三,针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实行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分配管理制度,即实行公务员管理或者准公务员管理,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实际的。此外,我国对国有企业已经或正在实行有特色的管理。如成立了中央大型企业工委(国资委的前身)和监事会,中央直属的30多家大型企业的一把手由政治局常委讨论决定任命,而且是作为副部级干部来配备,作为公务员来管理。因此,我认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制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的管理条例、分配制度,包括分配标准和奖励标准等,从理论上讲是成立的,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当然,这还有待研究工作者们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改革总目标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但如果用理论上还存在明显缺陷的研究结论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是要付出更大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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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88 问题之二:改革思路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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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90 有种观点认为,我国国企改革方向越来越不明朗了。其实,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起初是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得到启发,由时任四川省委书记赵紫阳在四川率先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拉开了国企改革的序幕;后来又在商业流通企业中实行“四放开”,在工业企业中实行“砸三铁”等改革,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责任制”转为“党政分开”,实行“以厂长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再由实施“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抓大放小战略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全方位改革。到目前为止,应当说国企改革在上述思路的指导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具体体现为:国企数量大幅减少,亏损企业基本消灭,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大量退出,垄断性国企的生存能力逐步增强,国家的政策性负担有所减轻。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就的同时,改革的动力却减弱了,改革的方向似乎越来越偏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甚至成为造成社会不公、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在实践与理论两方面的缺陷越来越明显,概括起来就是:方向不明决心大,简单问题复杂化,具体问题抽象化,理论问题教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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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92 所谓方向不明决心大,就是国企改革的目标价值多元化,常常以政府、国企、行业和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多种面孔出现,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改革的结果难免出现“南橘北枳”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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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94 所谓简单问题复杂化,就是主观套用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来指导国企的改革与发展,企图收到“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之效果,结果是理论本身都不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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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96 所谓具体问题抽象化,是指明显是由资源垄断和行政垄断带来的赢利,偏要套用市场竞争的逻辑来证明其决策的英明,结果是负赢难负亏。赢利部分可由垄断国企“自肥”,亏损则由全国人民“埋单”,造成国有资产“合法”流失,腐败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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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898 所谓理论问题教条化,是指把属于行政管理或准行政管理的工作强行套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造成企业分配制度的不公平,结果是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人民群众对此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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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900 我认为当前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国企不能股份化,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全体人民的“保姆”,企业实行准公务员管理方式,各级国资委就是国有资产的“看门狗”(借用李金华语)。在这个基本思路的指导下,国企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相信通过3~5年的探索和创新,一定能走出目前改革的误区,消除实际工作中的许多问题,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企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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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902 以下三个关键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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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904 第一,凡涉及资源垄断、行政垄断、国家安全、军工和具有公用性质的国企一律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在上述领域已经实行股份化的国企应分期分批回购股份,回归国有体制;在此基础上,确立一套严格科学的国企管理模式和架构,但决不能搞什么国企的“董事会”这一类不伦不类的临摹式改革。当然,在上述改革过程中可以尝试部分垄断国企委托民营企业经营模式的试点工作,但仅限于试点,成功后可推广,不成功就停止,并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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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906 第二,凡属于竞争性领域的国企,从发展目标上应逐步退出,让位于民营企业。现有的国企通过改革置换出来的资金大部分应用于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用事业,少部分用于支付改革的成本和代价。对于目前经营状况尚好的国企,可视具体情况暂时保留或实行股份制改革,以后择机退出,前提是“卖个好价钱”;对于目前经营不善的国企则按照原来的改革思路逐步退出。但不管怎么改,都不能实行央企的分红模式,即把一部分国企的利润分红用于另外一部分落后国企的脱困上。这就好比10个国企有10个“保姆”,其中5个赢利企业的“保姆”可以用本企业的所谓分红去补贴另外5个亏损的企业。国企的管理人员没有国有资产的支配权,各级国资委同样也不应该有国有资产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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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908 第三,国企应实行严格的准公务员管理。从国企领导层到一般员工,均应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实行严格的准公务员管理方式,实行行政级别制和专业人员职务聘任制。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也能消除目前国家公务员与国企管理人员之间相互攀比的行为,还可进一步明确国企的约束机制,即行政级别负责制。此办法虽然不是最佳选择,但是最正确的选择,能彻底消除现有国企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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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910 国企管理人员实行上述改革后,各级国资委在扮演“看门狗”的角色时就会更加得心应手。其职能主要是监督、检查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订国企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此加强对国企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晋升管理。在这里国资委不是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而是以管理“保姆”的管理者的角色出现,行使全体人民委托的权力。至于国企管理人员实行准公务员管理后的效率和积极性问题,实际上是个“伪问题”。因为在当下中国,官本位制对人才还是有相当大的吸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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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912 问题之三:垄断国企另类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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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914 时任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曾于2008年发表《从现代企业制度到现代产权制度》一文,解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30年来的成就和经验。曾有记者问我对于文中的主要观点怎么看。说实在的,其中大多数观点我基本同意,但我认为,此文的许多观点只适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不适于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为此,我以与王忠明先生商榷的口气,发表了《国有垄断企业不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一文。我在文章里指出:如果用不成熟的理论或不能自圆其说的理论来指导正在进行的改革实践,会欲速不达,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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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916 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我提出的观点。我之所以认为国有垄断企业不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是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股份制。股份制企业的特点有二:一是产权明晰且要落实到自然人,而国有垄断企业的资产是全体人民的,无法落实到每个自然人;二是企业资产可以交换、转让和出售,而国有垄断企业的资产不能交换、转让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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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8918 国有垄断企业的资产为什么不能交换、转让和出售呢?理由有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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