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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谈科斯的公司理论。他的出发点是离开当代主流经济学的那个“完美的市场”(perfect market),科斯不相信有完美市场这回事,因为他发现了交易费用,而形形色色的企业组织与合约形式,正是为节约交易费用才活跃在真实的经济世界里。科斯理解的公司,就是通过内部下命令、搞计划和战略、有老板和经理、靠“看得见的手”指挥,从而节省了市场的交易费用。但是,科斯也不相信公司越大越好,因为他还发现了大公司不能不面对的组织成本。至于超级国家公司,即把整个国民经济组织成一个通通不用市场价格机制、只靠命令指挥的中央计划经济,固然能把所有交易费用都省掉,但这种“节约”活动的本身也要付出代价,因为超级国家公司的组织成本会史无前例的高。这样来看科斯的理论就是坚持从成本的约束出发,分析真实世界里的市场、企业和政府。“成本”是一种现实约束条件,非下功夫调查不可。离开成本约束,“理想的模式”从完美市场到超级国家公司,都只不过是想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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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的出发点,不是完美市场,而是超级国家公司或者说完美的计划经济。因为搞了多少年,固然没有市场经济里的那些麻烦,但面对的是计划体系内部的麻烦——信息成本高、激励程度低。所以,改革的基调是从国家超级公司即计划经济出发,走向更多地利用市场价格机制。那么,改革是不是要走向“完美的市场”呢?谢天谢地,因为有了科斯的工作,人们知道天底下根本没有那回事。现实的体制出路只能在两个极端的中间,既不是超级国家公司,也不是所谓的完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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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难度在哪里呢?就是离开了完美市场和超级国家公司这两极,中间还有一个伸缩余地很大的体制选择空间。中国从超级国家公司走出来,靠的是重新界定权利。问题是,权利的重新界定是一个过程,其中有一个关键,邓小平提出来了,但并没有解决,这就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界定和约束。因为过去的超级国家公司是政企合一、政经合一,改革下放权力,把行政权和经济权一起放下去了,新问题是,下放的权力靠什么去约束?离开有效的约束,行政权力进入了市场,腐败就不是个别官员的道德问题,而是制度性的问题了。行政权力广泛地搅进了市场交易,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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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做过很多探索。1980年就讲党和国家体制的改革,1986年他重提这个话题,讲得非常清楚,一是说如果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是守不住的;二是,如果不搞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不能继续下去的。就是说,在经济改革发动以后,一定要适时发动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要点是把超级国家公司的那部分行政权力,重新约束起来。1987年中共十三大通过了政治体制的改革纲领,但是1988年价格闯关失败,接着又发生了北京风波,没有实施政改纲领的机会。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再推改革,主要推的还是经济改革、市场化和加快发展。所以政治体制改革,是邓小平的未竟之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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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国家公司不纯粹是一个企业,它同时还是一个权力系统,不仅仅是“产权”关系那样简单。“权力”的含义是合法强制力,不受竞争的市场的约束。所以权力的重新界定,比产权的重新界定要困难得多。我的看法,超级国家公司通过分权之路走向市场的途中,是不适合用一个合约的理论框架来处理的。一些经济学家习惯用市场性合约理论来处理,用什么委托代理模型、地方政府竞争等,我认为他们可能看漏了一项关键的约束,就是合法强制力不受合约的约束。现实中的中央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虽然看来很像公司行为,但是里面有一个因素,即权力因素、合法强制力的因素,并不是市场合约可以对付的。譬如收入分配不公,公众的意见很大。但收入问题不单单就是差别问题,更根本的是凭什么造成的收入差别?姚明的收入高,是一回事,而武汉火车站那个腐败站长的收入高,是另外一回事。利用倒票获取的不法收入,来自权力即合法强制力,并不是市场竞争力量可以节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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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不公”就是凭借合法强制力赚钱。要明确,这个问题不是单靠经济改革可以解决的,更不能把这些活动“化装”成市场竞争。我们要肯定,中国的改革从超级国家公司那么一个极端走出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了农民承包,有了民营企业,有了国企的改革,也有了一个按照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的基础,这些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改革并没有完成。最大的挑战是,政企合一的超级国家公司,在放权以后,产权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去约束,但放出来的行政权力却要靠法治才可能加以有效约束。这是更困难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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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垄断国企与价格改革是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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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看法,认为中国的改革在策略上是渐进的,或一些学者概括的“增量改革”,以区别于俄罗斯的“大爆炸”。也许有点道理吧。不过渐进改革要坚持“进”并不容易。突出的就是上文讲到的行政权力分权后进入市场,一旦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就不容易再改了。这里的困难,不再是认识上的,或纯粹意识形态上的,而是非常坚硬的、实在的既得利益。目前的观察,凡是难度大的改革,都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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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最早发生,但到今天还有一些要害问题没有解决。农地农用的体制基本顺了,就是承包到户、长期不变、落实转让权,可以基本适应生产力的要求。但是,农地一旦转为非农业用途,还是那个国家征地制度普照天下。为什么农民的土地一旦转为非农业用途,就一定要国家强制征购,然后要由政府把土地批租给市场呢?这是最明显的行政权力进入市场的例证。现在大量的社会冲突都发生在这个领域。为什么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就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呢?讨论了多少年,局部试验的经验也不少了,还有更多地下、半地下的做法,为什么就是迟迟不能完成全国范围的合法化?我认为找不到别的理由,就是权力搅市场的收益太高,既得利益方绝不肯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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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大都市周边的农民“小产权”房,是全世界都没有过的:房子是私人财产,但底下的那块宅基地却不是私人财产。几亿农民进城,城市用地当然要增加,但乡下作为福利分得的宅基地,农民却无权转让和交易,那份土地资源的配置,因此也就不受市价的指引。结果中国快速的城市化不但没有更集约地利用土地,反而造成土地的更不集约的利用。一方面城市地价高悬,另一方面农村有大量未加利用的建设用地。如此的“土地危机”,是改革没有适时推进的必然结果。最近国家开始推进林地产权的重新界定,是一个重要的改革。类似的水权、矿权等等的重新界定,尚有大量文章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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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民营企业有很大发展,近年还通过了“非公经济三十六条”,但大型垄断国企还是偏多偏大。毕竟改革30年了,现在凡是国家搞赔钱的,一定会改。问题是剩下的“高赢利”部分,在市场禁入或限入条件下赚取的高额利润,对国民经济整体而言究竟是什么含义?当下没人讨论这样的问题,反正有天文数字的赢利,高歌猛进,似乎只有继续做大做强这么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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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究竟完成了没有?大部分价格由市场决定是事实,但一些关键的价格还是行政定价。汇率、利率、能源如油煤电,近年凡严重困扰国民经济的,看来看去都与价格机制未能发挥作用有关。经验证明,价格管制不但影响资源数量的配置,还要影响商品服务的品质。没有进一步的价格改革,很多乱象难以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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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中国改革成就伟大,任务艰巨。只有认真总结自己的经验,才能更好地前进。现实的现象和问题纷繁复杂,本文借用公司理论的简单框架,认识过去,面对未来。以上这些看法,供各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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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是作者在天则经济研究所、广东人文学会纪念改革开放30年研讨会上的发言,文字经本人修订,刊于2008年10月9日的《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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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逻辑(修订版) 农民、市场与制度创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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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后农村发展面临的深层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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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从1978年安徽、四川等地又一次实行包产到户算起,已经过去了整整8个年头。这场动机和手法都比较朴素的改革,扭转了当初深陷于“贫穷社会主义”困境的农村经济政治形势,促使中国农村生产力引发了一场令世界瞩目的伟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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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历史上许多重大的改革那样,包产到户后所引发出来的问题,比它直接解决了的问题来得更为广泛和深刻。正当国内外舆论普遍肯定中国农村改革大功告成的时候,更深层的改革任务却连同着它们极为繁难的特性一起,一下子从农村现实中露了头。越来越多的农民、农村工作者和研究者,都用不同的方式表达着对农村面临的新问题的困惑,表达着对解决这些新问题前景的困惑。这个绝对不应掩饰和回避的现实,表明大规模发展现代商品经济,超越了中国农村以往积累的全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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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深层改革任务,并探索其解决之道,是对包产到户8年的最好纪念。深层改革任务是由改革的历史引出的,因此,重新清理近年的历史线索,可能有助于对新任务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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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和身份自由:农民的双重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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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主体是农民。改革解放了生产力,最根本的是解放了生产者。包产到户编年史的中心线索,是农民状况的变化。在经济方面,财产权利具有根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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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的中国农民只拥有很少一点归他们所有的财产。1978年每个农户平均拥有3.64间住房,估价不超过500元;年末拥有32.09元储蓄;有很少一点实物储蓄,如余粮和存栏家畜;还有数量微不足道的一点简单农具。估计全国农民自有财产不足800亿元。此外,农区每户有0.5~0.7亩自留地,归集体所有但由农户占用,原则上限于自给蔬菜和部分口粮;牧区还有少量自留畜。考虑到当年全国农民对国家银行、信用社和社队集体负有数额可观的债务,那么,改革前的中国农民几乎已近于农村无产者。这是1956年高级社取消了农民入社土地分红制度以来20多年历史的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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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农村财产的唯一主体是人民公社集体。根据抽样调查,1978年每个公社拥有固定资产305.9万元,推算全国总额为1614.6亿元,全国的集体耕地估值为12665亿元。此外,还有55.6亿元集体存款和若干公共存粮。抵销掉集体所负债务之后,人民公社财产总额共约14335亿元,其中地产占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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