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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41 [89]Yang,Xiaokai,Wang,Jianguo and Wills,Lan,1993,“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 and Chinese Reform”,The Hainal Conference Pa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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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43 [90]Yang,C.K.,1959,Chinese Communist Society:The Family and the Village,MIT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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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45 [1]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5年第6期。本文及其更早的一个草稿曾分别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中国研究中心召开的“社会主义农业体制转型:苏联、东欧与中国”讨论会(上海,1993年8月)和中国农业部农村研究中心召开的“9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讨论会(北京,1993年12月)上发表。作者感谢上述两个中心的邀请,感谢麦克阿瑟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对作者参加这两次会议的财务支持。会议的讨论使作者得益匪浅,特别要感谢杜润生、黄宗智、白凯(Kathryn Bernhardt)、陈锡文、杜鹰、林毅夫、刘守英和龚启圣的评论和建议。在写作和修改的过程中,与宋国青、崔之元和罗小朋的多次讨论,对作者最为重要。当然文中的论点仍由作者自己而不是由上述任何机构或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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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47 [2]这主要是指科斯(1937,1960),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张五常(1969a,b)和诺斯(1973,1981,1990)等人的工作。这方面的主要文献近年已被盛洪、陈郁(1990),刘守英等(1991)和陈郁、罗华平等(1991)译成中文。杨小凯的文章(1993)介绍了产权经济学及其数学模型的最近进展和他本人在这方面的工作成果。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另一个学派即“不完全信息学派”批评上述“交易费用学派”不足之处的文章,可看普拉纳布·巴丹(Pranab Bardhan,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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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49 [3]科斯(1937,1960)提出的交易费用概念挑战了新古典经济学一些似乎不言自明的假设,中心是维持一个充分竞争市场的制度费用为零。结果,正如舒尔茨(1953)尖锐批评的:“经济学家的观点常常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好像只要有市场,企业和家庭就足以实现经济系统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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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51 [4]E·菲吕博滕(E. Furubotn)和S·佩杰威齐(S. Pejovich,1972)指出,产权虽然是一种排他的权利,但不要因此指望它会成为不受限制的权利。由于大部分限制来自国家的强加,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就不能说完成了产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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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53 [5]科斯定理似乎强调私人调解权利纠纷的重要性,但这仅以交易费用为零作为前提。当费用不为零时,不仅产权安排十分重要,与其执行有关的制度和意识形态安排更重要。盛洪和陈郁(1990)把科斯定理分为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两部分,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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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55 [6]在产权起源的讨论中,总免不了要遇到国家问题。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1988)为此构造了一个模型来说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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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57 [7]见科斯和尤伦(1988),这也是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的论点(1962)。但还有其他分析国家行为的方法,见林毅夫的引述(1989,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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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59 [8]“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是,国家也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诺斯,1981,20)。诺斯的这一精彩概括给每个民族获得增长与衰退各一半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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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61 [9]黄宗智(1993)对此评论说,当哈贝马斯作为历史学家时他注重于再现早期的西欧历史,但他作为一个道德哲学家时,又试图把他的中心概念一般化,据此评论当代现实,并规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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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63 [10]例如,罗威廉(1984)在1889年以前的汉口,冉玫铄(1986)在19世纪后半期的浙江,以及戴维·斯特兰德(1987)在20世纪20年代的北京,分别发现由城市资产阶级、地方绅士和市民组成的公共领域。但魏斐德(1993)在他们的著作中找到反面的证据来说明这些“公共领域”不同于西欧早期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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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65 [11]例如没有一个政府不期望收更多的税,但任何一个最强硬的专制权力都不曾实现像当代北欧国家那样高达50%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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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67 [12]转引自薄一波,1993,下卷,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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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69 [13]几乎整个人民公社史都可以说明这个论点。但最荒唐的行为还是集中发生在1958—1959年。见薄一波,1993,下卷,第26—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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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71 [14]宋国青(1982)首先提供了一个分析构架来理解这个问题,刊于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1984,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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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73 [15]伊懋可认为传统中国陷于一个“高水平均衡陷阱”之中不能自拔。他图解这一概念时,指出人口压力耗去了必要消费以上部分的剩余(19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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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75 [16]见王耕今和张宣三(1992),高小蒙和向宁(1992),崔晓黎(1988),沃克(1984)。但是华南农村土改后有过30%的税收记录(Yang,1959,56—57,155—156),并见黄宗智(1990,17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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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77 [17]明清时期的税率占土地产出的2%~4%(Wang,1973)。抗战前华北国民党政府的税率为农民收入的2%~5%(黄宗智,1985,290—292)。日伪时期农村税率上升,华北从1941年的6%~8%直线上升,而在江南有过50%的收税记录(黄宗智,1990,172)。同期国民党统治区实际税率约为20%,陕甘宁边区约为13%(马克·塞尔登,1971,18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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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79 [18]薄一波,1993,上卷,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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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81 [19]过去我们曾把国家低价强制统购称为一种“暗税”(发展研究所,1988),现在看来,称之为暗租似乎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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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83 [20]因此,阿尔钦讲的产权不同的硬度,也许可以反映完全不同的产权与国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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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85 [21]1951年,中共山西省委提出动摇直至否定农民私有制,扩大农业互助组内的社会主义因素,将之发展为集体化农业组织的报告,刘少奇批评了这个报告,认为代表了一种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毛泽东则赞同山西省委的意见,批评刘少奇的观点,并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这类最高决策层关于农村问题的争论,据薄一波回忆,在1950—1955年间共有3次(1993,上卷:18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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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87 [22]周其仁,(1988:见李国都编,19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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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689 [23]陆学艺和王小强(1980),杜润生(1982—1985,116),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1983)都从实地调查中发现并强调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和对劳动计量的困难,并以此说明为什么家庭组织可以做到很低的监督费用,或者即使在计量和监督不足的条件下也不影响效率,而集体生产组织却失败了。林毅夫(1988)提出了一个生产队模型,分析了在生产队体制下,管理者因为监督困难,而选择了一个较低的监督程度,劳动者因为计量不充分和报酬不合理,而选择了偷懒,因此生产队体制的失败可以用对劳动者努力的激励不足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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