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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11 “国土制”剥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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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13 按照现行土地制度,农地一旦转为工业或城市用地,就由“民土”(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变为“国土”。在工业化、城市化急速推进时期,这一事件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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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15 兴高采烈搬进商品房的城镇“房地产主”们也许并不清楚,其置业的基础——土地——是怎样从农用转为非农用,同时又从民土转为国土的。简单作一个描述吧,那是一个三连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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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17 第一环,农地征用。政府根据发展规划,按照一定的行政审批程序,将农地征用为工业或城市用地。这里最画龙点睛的,是“征用”两个字。你道何谓“征用”?就是政府据民间财产为己用,“剥夺、充公、没收”的同义词也。试想,农地不是敌产,工业化、城市化也不是打仗或救灾,为什么非征用不可?这一问,就问到了问题的老根上。我以为,要害就是土地不能交易和“土地涨价要归公”。在征用制之下,土地并没有被买卖,当然更无涨价之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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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19 第二环,向集体支付补偿。政府征用了农民的土地,一点补偿也不付,总是交代不过去的。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征地一亩的补偿金,也就等于种植一亩土地三几年所得的净收益!这分明是斯大林式的国家工业化剥夺农民的一个侧面了。不过,那时的人民公社可以“集体地”分摊土地被征的后果,犹如乡下人家添丁加口,“桌上加双筷,锅里添瓢水”就对付过去了。现在,农户算是拥有了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只要涉及征地,农民还是只好“退下”,要由“集体”(也就是几位乡村权力人物)出面,协调政府征地,领取并分配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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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21 第三环,土地批租。政府向集体支付了征地补偿金之后,就可以放手批租土地了。当然,这里批租的是土地在50—70年间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这一点很要紧,不但维系了“土地不准买卖”理论的面子,也使得对农民的征地制,看起来不怎么像“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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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23 这样一套土地制度,为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占用农地,混合了“土地不得买卖和涨价归公”(征地制)、“国家工业化”(超低补偿)、“人民公社制”(唯有“集体”成为农民的合法代表)和“香港经验”(土地批租制),自成一家。这再次表明,在迫切的经济需要面前,任何强大的传统总免不了要发生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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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25 这套组合起来的土地制度,有以下值得注意的特征:(1)决定工业和城市用地供给的,既不是农地的所有权,也不是农地的使用权,就是说,农地产权在法律上没有资格作为土地交易的一方,无权参与讨价还价;(2)政府对工业和城市用地需要做出判断,运用行政权力(包括规划、审批、征地)决定土地的供给;(3)权力租金——而不是土地产权的权利租金——成为目前农地转向工业和城市用地过程里基本的经济刺激。在如此约束之下,各相关方将如何行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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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27 以权力租金驱动土地流动,效果如何还需要长期追踪、观察和研究。目前我看这套土地制度,逻辑的一致性还在其次,实际效果上“两不经济”的端倪已现,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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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29 这里所称“两不经济”现象,是指目前大都市因为行政控制过严,所以土地供给普遍不足,结果地价过高,可能步香港模式之后尘;而许多小地方,却同时因为行政控制松弛,使得那些没有什么效益的工业和城镇建设项目,滥占了农地。简单概括,一边严重浪费城市化的机会,一边大量浪费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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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31 不是吗?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地的市场地价,已经高得令一般产业界人士侧目,而红火的房地产市场,看来看去还是不能完全脱去“丹顶鹤”特色——由境外和境内高收入人士的购买力主导——离“国民经济主导产业”还差得远。其实,精明的房地产商人怎么会不知道,客户没钱赚的生意是做不长的。但是要让房地产价格降下来,就要把地价降下来,把政府附加在土地上的种种收费降下来。为此,首先必须大量增加商业中心城市的土地供给。问题是,土地供给控制在政府手里,而大都市的政府,差不多一股脑儿在学香港地区——不但学土地政策,更学政府开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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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33 如此下去,内地很快会出现若干个“香港”。那可是所得税率比现在香港高一倍,而地价占收入平均所得水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新香港”。这些“新香港”的经济靠什么来支撑?每周放5天假,还是天天办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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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35 其实,“两不经济”源于一个祸根,那就是农民的土地权利被摒除在“土地城市化”之外。要知道,农民根据“出价高者得”的市场原则斤斤计较,与国与民大为有利。我在前文指出,产权交易的规则是,农民决定是否放弃农地使用权,要考虑是否比他自用农地更值。大都会城市(包括有苗头的中小城市)可以为获得农地出更高的价,直到农民觉得值而放弃更多的农地。至于那些“国小民寡”、经济没有起色的地方,办城镇化还不如农民种地,地权交易机制就可以抑制地方长官们的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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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37 产权租金在农地转用的制度中占据中心位置,农民的收入立马会大幅度增加。比较可靠的国际经验是,在工业化、城市化高速推进的条件下,土地产权租金为产权的主人带来大量收入。算算我们这里征地补偿金与土地市价之间的差额,可以知道“流失的土地权利租金”数目惊人。真的为农民收入问题发愁吗?那就把“征地+补偿+批租”制度废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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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39 市场经济,岂能无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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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41 从只可自用的资产,转变为能够独立提供未来收入流的资本,需要的条件讲来无数。万丈高楼平地起,让我们从比较基本的一项条件谈起。这项条件只有一个字,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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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43 契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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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45 多年不知契为何物,查查字典是需要的。我查的结果,“契”的中文意思不复杂,就是“文书和凭证”。对应的英文词汇“deed”,意为“加封盖印的文书,比如债券、合同和转让证书,通常与财产有关”。简而言之,契就是关于财产的一个特别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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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47 财产就是财产,为什么还要一个文本?为了确立产权的排他性吗?那就是没有“契”,也是可以的。修篱笆可以防君子;养狗可以对付小人;遇到强盗明火执仗,业主可以告官,也可以诉诸“武力的批判”。无论如何,狗、篱笆墙之类的物理分界线,可以发展到应有尽有。为什么一定要“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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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49 我的看法,“契”从来与产权的转让有关。从“资源自用”跳向“资源可转让”,看似一步之遥,却平添麻烦无数。择其要者,三项困难首尾相冠。第一项困难,转让要讲代价,所以有关资产的质量和数量,要有准确的测定、计算和记录。巴泽尔说过,任何商品都包括许多方面的属性,要考核清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仅仅把资产状况描述清楚,对语文和算术的要求,就绝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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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51 第二项困难,原主放弃资产自用、转让他人,需要清楚地指认:原本拥有的“要求权”为何?可以出让的究竟是哪些?财产作为“物”,是具体的,在物理上可见的;而关于物的“权利”,涉及的是行为的许可或禁止,非常抽象。加上产权转手要牵连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抽象的“指认”要使授受各方都清楚明了、没有歧义,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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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53 第三项困难,是以上关于资产的描述和权利指认,究竟可信不可信?“交易无戏言”是对的,不过既然“戏言”可以获利,怎么防范交易对手口出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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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55 转让产权跨越的时间越长、空间范围越大,上述三大困难就越发严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契书应运而生!口说无凭,立个字据是必要的;而文字生来就很抽象,适合用来界定权利;加封盖印,表达了第三方的认证和担保,旨在增加文件的可信性。契书的三个特点——文字书写、抽象描述资产并指认权利、权威可信——可是个个都有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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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57 契书来到人世,就成为产权的正式表达。在真实世界里,清楚的产权表达,构成了一切合约的基础。讲起来也许石破天惊,合约的要点就在于放弃。难道参加合同的一方,不是承诺要放弃自己的一些产权,才换取到另外一方承诺放弃的相应权利?合约经济,讲来讲去,就是分立的产权主体,在合意的原则下此弃彼取、彼弃此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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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11959 要放弃,就要有清楚的表达!以拥有一套住宅为例,业主究竟准备放弃什么、欲交换什么,需要清楚地表达。你放弃的是使用权(居住权)、收益权,还是处置权?是放弃部分,还是放弃全部?是一时放弃,还是永久性放弃?你表达得越清楚,潜在的市场合约对手——他们也要清楚地表达他们意欲放弃的产权——就越容易集合起来和你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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