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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490 过路钱的高低是由船只的大小及航程上经过的灯塔次数而定。船入了港口,停泊了,收费就照船的来程,数她经过的灯塔的次数而收费。到后来,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用,就印在小册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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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492 这些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用地权而建造的。租约期满后,多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到了一八二〇年,英国私营的灯塔只剩二十二个,而由领港公会经营的是二十四个。在这总共四十六个灯塔中,三十四个是私人建造的。一八二〇年后,领港公会开始收购私营灯塔。到了一八三四年,在总数五十六个灯塔中,领港公会管理四十二个。两年之后,政府通过法例,要领港公会将其余的私营灯塔逐步全部收购。一八四二年后,英国再没有私营的灯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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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494 英国政府当时解释要收购私营灯塔的原因,不是因为收费有困难,而是政府认为私营收费太高。政府收购灯塔的价格,是依地点及租约年期而定。最高收购价的四座灯塔是由十二万五千英镑至四十四万五千英镑。这些都是很大的数字:一八三六年的一英镑,大约等于现在的三十至四十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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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496 从以上科斯调查所得的结果中,我们可见一般经济学者认为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图的观点是错误的。但问题不是这样简单。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这问题科斯似乎是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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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498 举个例子吧。有人在一个适宜建灯塔的地方买了或租了一块地,将建造灯塔的计划写出来,跑去找船主,要他们签约同意付过路钱。签了约的船主,得到灯塔的服务后,当然要依约交费,否则会惹起官司。但有多少个船主肯签约呢?不签约而用灯塔的船只怎样对付?科斯在文章内提及船主联名签字申请的步骤,但究竟有百分之几的船主把名字签上了?不签字而又用灯塔的又有多少?当然,在当时的英国制度下,所有进入港口的船只都是要交费的。船主签字只是协助私营者申请特权;特权批准之后,不签字的船只也要交过路钱。没有这特权,收费的困难又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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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00 我以为在灯塔的例子中,收费的困难有两种,而经济学者——连科斯在内——把这两种混淆起来,以致分析模糊不清。第一种就是船只可能“偷看”灯塔的指引,或是看了而不认。事实上,以灯塔为例,这类困难显然不严重——萨缪尔森(P.A.Samuelson)等人都估计错了。只要船只进入港口,在航线上显然经过了灯塔,要否认曾利用灯塔是不易的。但经过有灯塔的航线而不进入港口的船只,就会有这第一种收费的困难。这一点科斯是清楚地指出了的。过港口之门而不入的船只显然不多,所以在灯塔的例子中,第一种的收费困难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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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02 第二种收费困难,就是船只既不“偷看”,也不否认灯塔对他们的利益,但就是不肯付钱;希望其他船只付钱,有了灯塔,他们可以免费享用。换言之,某些船只要“搭顺风车”(free ride)。虽然科斯在他的文章内没有分析那“搭顺风车”而引起的收费困难,但他的宝贵数据却显示这困难的存在。我主要的证据是政府给予私营灯塔的特权是一个专卖权(patent),意味着每一艘用过灯塔的船只都要交费。这种专卖权通常是赐给发明者的,虽然灯塔的建造者并没有发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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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04 因“搭顺风车”的行为而产生的收费困难,在经济学上不仅有名,而且从来没有人能提出在私营下的有效解决办法。读科斯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我领悟到一个颇为重要的见解:用“发明专利权”(patent)的形式来压制“搭顺风车”的行为,可奏奇效!我希望将来有机会再谈“共用品”的时候,向读者解释发明专利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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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09 新卖桔者言 [:1704539038]
1704539510 新卖桔者言 二、神州初放(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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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12 新卖桔者言 [:1704539039]
1704539513 中国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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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15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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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17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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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19 将来的中国经济历史,今天广州市的中国大酒店会是个小小的里程碑。这间庞大的酒店(一〇一七间房,另加商场、办公及公寓大厦),可能是目前在中国的唯一以纯外资(港资)建造的宾馆。中国的参与,是提供土地,所以这酒店被称为是中港合作而不是中港合资(在经济学上,土地是资产,故也是合资)。港方赢得近于全权策划,由新世界酒店负责管理。因为管理得好,建筑装修够水平,而港商的投资又没有弄到焦头烂额,这酒店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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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21 我对酒店行业一无所知,但知道酒店管理是一些大学的专修课程,又久闻中国内地的宾馆服务“自成一家”,所以在中国改革的问题上我对酒店留上了心。一九七七年,我在美国听到一位中国同事叙述他在中国多间宾馆的历险记;一九七八年,一对美国医生夫妇由我介绍到桂林旅游了三天,回美后他们面有惧色,令人尴尬。一九七九年,为了探亲,我到一般人认为是广州最好的东方宾馆住了几天。那次的经验,虽然算不上是卧薪尝胆,但令我体会到朋友们没有言过其实。其后北京香山大饭店的故事,举世知名。我想,酒店管理是一个“关心顾客”的行业,“大锅饭”或“铁饭碗”的制度怎会不弄到一塌糊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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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23 去年四五月间,中国大酒店局部试行营业,我听到该酒店服务好的评价;六月正式启业后,称赞之词更是源源不绝。为了要满足好奇心,八月中我抽空到该酒店住了四天。名不虚传,这酒店使我感到宾至如归,梦里不知身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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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25 到了十一月,美国西区经济学会的主事人德沃夏克教授(E.Dvorak)和夫人来港度假。这对夫妇算得上是酒店专家。十多年来,一年一度的美国西区经济学会的三千人聚会,是由他们主理的。他们二人每年花一个月时间,周游各地选择聚会的地方及酒店,所到之处,受到当地的大酒店待以上宾之礼。我跟他们有二十年交情,无所不谈,提起中国,他们要去看看,经我安排到中国大酒店住了一晚。他们的评价高得出奇,认为该酒店的服务是他们经验中最好的!可能言过其实,但要说这酒店是近于世界一流水平,并不夸张。一个以服务困难而获大学重视的行业,在一个以工作散漫而闻名的国家里,能在两三年间有这样的转变,是一件要解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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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27 不是国家职工有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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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29 德沃夏克夫妇最欣赏的是酒店顶楼西餐厅的服务。我自己最欣赏的,是吃早餐的地方。在那个茶餐厅里,顾客多而不乱;女侍应笑脸迎人,大方得体;咖啡喝了一半,就立刻有人补加(但不需补钱);久不久侍应生又会来问咖啡是否凉了。这些侍应生制服整洁,分布位置平均,互相不作闲谈,对客人的需求反应快而不操之过急。这一切,比起七九年时我在东方宾馆见到的早餐服务,有天渊之别——虽然侍应生同样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究竟发生了些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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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31 我不敢低估新世界管理酒店的本领,但假若中国大酒店的职员是国家职工,持有铁饭碗,尤其是持有铁饭碗的高干子弟,那么算新世界是管理天才,也无技可施吧。那是说,假若工资是由国家决定,职工不能被解雇,管理服务的困难就会因为督察费用奇高而无法解决。换言之,在中国大酒店的中港合约中,港商所获的开除职工及决定工资的权利,使善于管理的能大展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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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33 根据我手头上的资料,去年年底,中国大酒店雇用的各种职工共三千零八十三人。分类是:从香港去的一百七十九人;从内地聘请的“合同工”(即月工)二千五百七十四人;“临工”(即散工)三百一十五人;而持有铁饭碗的国家职工只有十五人。人数最多的合同工及临工,昔日是待业青年(或是未毕业的学生),被选中后,肯干,一登龙门,比内地的一般工资,身价大约是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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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35 最主要的合同工依照合约的安排,可以辞职,也可以被解雇,而工资不是由国家决定的。八四年全年内,被解雇的合同工共一百五十二人——外间谣传港方管理不敢开除在内地聘请的职工之说,是不确的。同一期间,辞职的合同工共二百四十三人。据说这些辞职者中,大约有一半是因为不惯酒店的工作,或是不满工作的要求;另外一半,大都是因为有了工作的训练,找到了类似而薪酬较高的工作。同行抢聘是“资本主义”的竞争习惯,而这是“剥削剩余价值”的论调不能容许的。马克思的观察力平平无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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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37 中国大酒店聘请的合同工,薪金分六级,从最低的每月人民币一百一十六元到最高的二百三十二元(小费不计在内)。这些薪酬中,大约百分之三十四是固定的“基本工资”,百分之二十是“生活补贴”,百分之四十六是“浮动工资”——后者是按职工的个别工作表现而增减的。“浮动工资”最高与最低的差距,大约是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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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9539 薪酬差距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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