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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提及,因为新劳动法的存在,一门搞事的行业出现。听说有些“搞事”之徒是以分账的形式由“专人”指导的。说搞事,因为这些“员工”基本上不打算安分守己地工作。他们受聘一两个月,找到雇主的“非法”行为,要求赔偿和解。要求不多,三几千元一般不难拿到。这样,新劳动法是鼓励了不事生产的“劳工”。这方面,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球上所有劳工法例都有类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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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府为了挽救自己的工业,纷纷采用有“弹性”的方法来处理新劳动法,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弹性安排。我于是想到,北京为什么不容许甚至鼓励不同地区各自为战,或各出奇谋,设计自己的《劳动合同法》,务求争取自己的工业发展有成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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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中国的经济制度》指出,中国发明的县际竞争制度了不起,是天才之笔,也是九十年代中国在经济困境中出现奇迹的主要原因。虽然近几年这制度的运作是被中央上头削弱了,但性能仍在。让我提出如下的构思,或建议,给北京的朋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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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如下。选一个地点及资源属中等的县,让该县的政府设计及策划自己的劳动法例。可以是前所未闻的,或者说明完全不管(让个别机构设计自己的雇用员工的规则),又或者是一字不改地接受北京上头定下来的新《劳动合同法》。重点是要说清楚,要履行,好叫劳资双方没有浑水摸鱼的机会。这样,不管劳方怎样大呼剥削,或资方怎样认为不合理,我们只看效果论成败。这是说,如果这个中庸的县推出的劳动法例使投资者争相下注,劳动人口不断涌至,明显地带起该县的工业发展,人均收入增加,那么事实胜于雄辩,该县的劳动法例是优胜的了。投资者有选择的自由,劳动员工也有选择的自由。弗里德曼说得好:自由选择是民主的真谛。但如果这个县设计的劳动法例找不到投资者问津,或劳工避之唯恐不及,那么怎样夸夸其谈也没有用。当然,上述只是一个例子,北京要让所有的县设计及履行自己的选择,衡量成败不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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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指出,中国的县其实是一家商业机构,或是一间公司。我们知道,在竞争下,只要政府容许,不同机构会有自己的公司法(bylaw),而类同机构的公司法设计,在竞争下会偏于类同。在中国,县际竞争激烈,但因为地理环境与资源分配往往有大差别,不同劳动法例的设计可能出现,但大致上类别不会多。我的估计,是县际竞争最后达到的均衡点,是个别的县设计的劳动法不会超过三类,而且会是清楚明确的。历史的经验说,在竞争下,模糊的法例,或过于复杂的,一定是输家。这些不可取的法例通常只在利益团体的压力下出现,而中国付不起应酬个别团体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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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的县真的有个别设计自己的劳动法例的自由,而他们一般还是选择现有的新《劳动合同法》,我这个老人家是无话可说的。北京能否容许这样的自由——没有幕后左右的自由——有关键性。四十年前我研读过西方的合同法律的演变,很欣赏英国传统的智慧。今天我很欣赏中国的县际竞争制度。那是非常聪明的中国人在经济压力下想出来的一套承包合约的安排的组合。如果北京能真的放手,让县政府在竞争下设计自己的劳动法(包括不管,只让个别商业机构设计自己的),中国的经济会再急升可以断言。外资必将蜂拥而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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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再解释一次。在地区或县际竞争的运作下,让每个县设计自己的劳动法例,或让他们选择处理劳工的安排,如果某县能搞起工业发展,比有同样资源局限的县跑出一个马位,这个县对劳动员工的贡献一定是较大的。七十多年前英国的鲁宾逊夫人(Mrs.Joan Robinson)推出雇主剥削劳工的可能性,但只可以在缺乏雇主竞争的情况下出现。机构之间的竞争会保障劳工的收入,而我曾经指出,中国的县际竞争是多了一层非常重要的竞争,西方求之不得也。今天我想到,如果劳动法例由县际各自设计,各出奇谋,在达到经济整体的均衡点下,这法例对劳工的收入增长一定是最上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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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成败得失的衡量,不要单看人均收入的转变。更重要是租值的升幅与累积。不要因为劳动员工持有的物业不多而认为他们没有什么租值可言。历史的经验说,知识租值比物业租值远为重要。目前的新《劳动合同法》对工人的知识租值的增长,乏善可陈,是负值。我深信,让县际竞争决定劳动法例的取舍,工人的知识租值会急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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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际竞争下,不管他们推出怎么样的劳动法例,甚或选择完全不管为最佳的均衡方案,北京也应该接受。重点是每个县要说清楚,要让工人明白他们可以选择的是些什么。我不担心工人受到剥削,但担心他们可能被骗,也担心他们因为无知而作错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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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法例而不执行,长远来说不是办法。撤销新《劳动合同法》看来不易,但让县作选择,包括可选现有的,然后带动着不仅是资方的选择,劳方的选择有更重要的决定性。除了压力团体,有谁可以反对呢?正如上文提到的一个例子,有执行与不执行新劳动法的类同工厂,工人选不执行的,不可能是因为他们生得蠢。但我认为要让工人知道他们选择的是些什么。我也不能排除,在县际竞争下,一种前所未见的有经济效率的劳动法例可能出现。我不是个无政府主义者,斗经济智商有胆摆擂台,可惜在局限下竞争而衍生出来的合约安排,我很少事前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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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卖桔者言 十、考古说(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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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师考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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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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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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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怀疑内地地摊小贩出售的、众人皆说是假的古董,有真古物混在其中,起于价格太相宜,就是内地的低工资也造不出来。在地下掘出来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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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初期,为了学书法常到上海,在那里清早的地摊市场见到“古”玉件,不大的挂件,设计古雅精妙,工艺一流,开价人民币二三百,议价后八十至一百可成交。明显是仿制的更多,工艺奇劣,容易鉴别,价格减半。问题是,那些看来是古时珍品,人民币八十,比香港商店叫价数千的好得多,是不是真古物呢?朋友一般说是假,连自称专家的也这样说。问他们为什么?回应一律是价太低,不可能是真的。这就是了,他们认为价太低是假,我认为价太低是真。于是盘算,这些玉件设计件件不同、艺术品味高妙,转了几手才卖给我,第一个出售的人所得甚微。应该是真,但怎样证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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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太太说:“这样吧。如果这些玉件是仿制的,买之不尽,但如果是真古物,可以买尽,之后要等一段日子才有供应。价钱那么低,我们或可买尽,看看供应后果。”于是在两个早上,我们花了三四万元,在地摊选出认为是古的,买尽。此尽也,尽到今天!(其后有少量出现过,今天于高档商店偶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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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那时,太太在地摊上看到一件她喜爱的大约十吋高的人物造像。我一看就说:“是晋瓷,有名的‘药师’,内地的博物馆有两件,晋瓷假不了,但为什么是那样新的呢?”讨价还价后一百五十元人民币购得,一位专家朋友肯定是假:太新,价太低,如果是真的会在博物馆内。于是打赌三千元,作当时不少人相信的热释光验证,果然是晋代。这件药师造像有一天要交到中国的博物馆去——不是因为热释光,而是晋瓷若干世纪前失传,“药师”是最珍贵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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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中国的古陶瓷可以改作“新”观调查了一段日子。知道碱酸不侵,但土藏痕迹那样重,怎可以新如昨天造的?考查所得,知道内地有翻新绝技,托有联系的朋友寄难看的去尝试,果然了得。后来知道方法分两部分,获知第一部分,在家中尝试过,第二部分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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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汝窑曾经是稀世奇珍,但市场竟然出现,有精美绝伦的,也有远为粗劣的。此天下名窑只存在了二十多年,曾经估计只三十七件存世,台北故宫那件比较完整,估价天文,而就是碎片一块也被视为国宝。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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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听到河南原产地仿制汝窑,立刻派人到那里采购仿制样品,与我在市场找得的貌合神离,是两回事。再派人拿着我认为可能是“古”的汝窑走一趟,回报是仿制品不少,但一看而知有别。重要是市场找到的精品,比有证书的顶级仿制高很多,但价格远为相宜!再深入考查,结论是前者不可能是今天仿制,而是出土翻新。反复推敲,我无从判断这些不是今天造的汝窑到不到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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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文物权威机构姗姗来迟,去年出版影碟,介绍宋徽宗时期的汝窑,说今天有真有假,真的其实相当多。我认为出土的有机会到宋,但不同意该权威说精致的是真,粗劣的是假——古代的名窑一般有几个质量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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