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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医疗广告为何充斥着欺诈和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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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8,No.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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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卫生部和广电总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用四个以“一律不准播放”结尾的排比句,重申了对医疗健康类电视广播节目这种变相医疗广告的禁令。类似的禁令我们已见过多次了,最显著的一次是在2006年8月,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对医疗广告全面宣战。后来,战火又蔓延到了互联网,去年的百度危机便发端于医疗广告。然而,对于医疗广告泛滥和欺诈横行的局面,这一次又一次语气强硬的禁令和声势浩大的扫荡,恰恰显露了政策执行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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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恶俗、言辞蛊惑、称述充满误导和欺诈的医疗广告,充斥于各种媒体,这场面确实恶劣而难堪。然而情况恶化到这步田地,却不是因为缺少法规和禁令,我们从不缺少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和彻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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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广告,我们有着全世界最严厉的限制:除了通常被印在名片正面的那些信息之外,医疗广告不得包含任何内容,甚至不得提及疾病名称、药物和治疗手段,更不能提及与疗效有关的任何字眼。这些条文带给人们的期待,与现实情景形成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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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医疗广告轻则骗人钱财,重则夺人性命,无论何种都是刑事犯罪,如今其泛滥之势既已严重到各大部委屡屡联合打击的地步,想必大量虚假陈述已经做出,众多患者已经被误导,不少伤害已经造成,奇怪的是,我们却很少听到有谁为此而坐牢,更没有听说刊登这些广告的媒体因此而赔到破产,甚至很少有诉讼被提起(这些四处打广告的家伙,莫非执法部门比患者更难找到他们);相反,我们听到的只是一道又一道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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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其他领域常见的那样,每当一种不良现象出现时,有关部门不是去找出那些侵权和犯罪者,作出处罚或提起诉讼,而总是选择对产生该现象的行业颁布一刀切式的禁令,对依靠这一行谋生的人群施加集体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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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使得秩序的维持依赖于持续的行政压力,一旦风头过去,不良现象便重新泛滥;更严重的是,一刀切的行政管制,摒弃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机会,将越来越多的社会纠纷引入到行政命令而非法治的框架之下,与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理想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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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之所以敏感而需要慎重管理,不是因为患者不需要信息,恰恰相反,正因为他们太需要信息,过度急切的心情常常让他们忽视了对信息质量的关注,所谓病急乱投医,使得他们很容易被虚假广告所欺骗。然而,帮助他们的办法不是蒙上他们的耳朵,相反,应该让他们多听,有机会获得来自各种渠道的信息,是他们提高鉴别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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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企业实施产品和服务差异化、建立品牌认知的必要手段,如果这一手段被剥夺,所有企业都会向可能的最低标准靠拢,最终市场上充斥着无差异产品。以广告为基础的品牌进化过程,是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消费者不断走向成熟所依赖的市场机制,也是有远见、负责任的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当然,广告还有另一个作用,它也是那些频繁改头换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蒙一票算一票的江湖骗子用来招摇撞骗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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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一刀切禁令打击了哪一种呢?显然前者遭受的打击更大,那些踏实经营、忠厚本分的企业,在设备、人员、技术、产品研发上作出了巨大的投入和长期的积累,现在被告知不得向消费者宣扬这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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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无奈的是,已经积累的巨大资产迫使他们避免冒犯法律的风险,对他们来说,勒令停业、吊销执照甚至仅仅是通报谴责,其代价都是无法承受的。相反,对于江湖游医,这方面的机会成本低得多,他们原本就没有长远打算,设备场地都是租来的,随时准备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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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是,大医院、大药厂被驱逐出了医疗广告市场,只剩下游医在那里招摇撞骗,令他们惊喜的是,没有大医院跟他们竞争报纸版面、电视时段和患者的眼球,广告费更便宜了,而他们的覆盖率也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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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果自然不是管理部门所期望的,开放医疗广告,同时惩罚和起诉误导和诈骗者,才能改变当前糟糕的局面。大企业或许也会不负责任,拿自己的品牌开玩笑,但市场自会惩罚他们,三鹿蒙牛的例子已经表明了,数十亿投入打造的品牌,是可以在一夜之间变成负资产的;而这一惩罚,绝非来自禁令,而仅仅是因为信息可以畅通无阻地传递到每个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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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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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管制的又一个恶果:逆向淘汰。管制规则对于行为的约束力,不仅取决于行政部门的执行意愿和能力,也在于管制对象暴露了多少执行者易于施加强制的利益部位,就像借贷关系中的抵押品,不同厂商的抵押品差别很大,因而同一条管制规则对他们所产生的效果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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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那些以信誉和质量取胜、资本和技术密集、规模化的企业,就有越多的抵押品可以被执行,于是容易被从管制规则所限制的那些领域中驱逐出去,剩下的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随时准备跑路的短期渔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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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类似的例子是枪支管制,无论管制如何严厉,歹徒、惯犯、黑帮和精心筹划作案者,总是有办法弄到枪支,而诚实守法的公民却因为尊重或畏惧法律而失去了自我手段,结果,枪支管制法实际上帮助歹徒预先给良民缴了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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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逆向淘汰更糟糕的情况是,当管制严厉到整个商业模式变得不可行,而行政机构又缺乏廉政约束时,企业要在行业中生存下去,就只能选择行贿;但行贿的代价主要不是增加了负担,而是会让企业丧失安全感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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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所留下的污点,给政府留下了随时摆布企业的把柄,迫使后者不得不与受贿官员组成密切的进退同盟,最终使企业陷入浑浊不堪、迷雾重重、充满陷阱的政治和裙带网络,不仅会扭曲企业的激励机制,也腐蚀了组织文化(9),而身陷这样朝不保夕的环境之中,难免会让经营策略日益滑向机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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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在“社会中的知识使用”(1945年)一文中提出了分散知识(dispersed knowledge)的概念,并分析了市场价格机制如何处理它们,以及为何只有价格机制能够处理它们,这也是哈耶克据以反对计划经济的核心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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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见wikipedia: deadweight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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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见“火车票问题的次优解”(No.1549)、“火车票:租值耗散 vs 国企利润”(No.1555)和“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No.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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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这里说的是小额办卡费,至于俱乐部性质的大额会员费,则包含了许多服务或一揽子折扣,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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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又称阿罗悖论(Arrow’s paradox),是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在其博士论文中就公共选择问题提出的一个命题,参见其《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1951年)或相关维基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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