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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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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缩减企业数量,使其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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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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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打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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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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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极度的紧张,缩减,‘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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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厌烦的是:懒惰,松懈,零星的投机倒把,盗窃,纪律松弛。”[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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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1月,列宁为俄共(布)十一大起草的《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决议,把“商业化原则”写入了党代会的正式文件[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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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1月,列宁在其口授的《论合作制》一文中,继续阐释了这一思想,他说:“我们转入新经济政策时做得过火的地方,并不在于我们过分重视自由工商业的原则”,并要求合作社学会“做文明商人的本领”,“按欧洲方式做买卖”[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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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列宁提出“按商业化原则办事”的口号不是偶然的,而是贯穿于他阐述新经济政策的论著中的一根红线。其基本思想是: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内部也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因此,必须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组织微观生产,使计划经济与商品生产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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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在《按商业化原则办事》的论文提要中还简要论述了提出商业化原则的理论依据,其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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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收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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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m 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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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积累 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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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需的费用 看法[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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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一般理论上的看法”,是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述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资本积累论。所谓“应当得到补偿”,就是指的价值补偿。他把社会主义的社会总产品仍然分成三个部分: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创造的为自己的产品(必要产品)的价值(V)+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创造的为社会的产品(剩余产品)的价值(m)。无论是宏观经济,还是微观经济,积累的源泉都是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创造的价值。而由这三部分价值构成的社会总产值的运动,必然与两大部类的运动相联系,达到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平衡和统一[96]。联系到当时的企业状况看,列宁强调的重点是企业的经济核算。经济核算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不仅要用来补偿自己的物质耗费和其他耗费,而且要取得利润,要赚钱,为扩大再生产和其他社会需要提供积累,这正反映了商品生产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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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化原则”,只要认真研究一下列宁在《按商业化原则办事》的论文提要中列出的四个等式,就可以看出,其涵义大致相当于今天所说的价值规律。其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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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劳动生产率。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劳动生产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可获超额赢利,反之则获利少甚至亏损。用列宁的话来说,这就是“施加压力”。只要将企业的经营成果与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挂起钩来,价值规律就必然刺激生产,“极度紧张”地工作。改善经营管理,增加劳动强度,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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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压缩企业,集中生产。商业化原则还意味着企业之间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败。那些劳动生产率低,劳动纪律松弛的企业,由于其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利润就会减少,甚至亏损,将自然被淘汰,从而会缩减企业数量。而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能够降低个别劳动时间,使之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能获得较多的利润。于是这些企业就有条件改善经营管理,进行技术革新,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最大限度地降低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降低成本,迅速扩大再生产,在竞争中使生产趋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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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检查制度。要“按商业化原则办事”,就必须对企业生产实行严格的统计与监督,建立起必要的、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检查制度,检查国营企业“同资本主义的竞赛(既同商业的,也同工业的;既同俄国的,也同外国的)”[97],检查企业本身的经济活动和效果,“如有亏损、办事不力和失职情况,应予严惩”[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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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经济核算。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必须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础来进行。为此,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实行经济核算制,使企业不但不亏本,而且还要赢利。列宁在他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基础计划中,非常重视人力、物力、财力的精确计算以及对它们的消耗的监督。他提出过渡到和平建设的主要口号就是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不偷懒,不盗公肥私,遵守最严格的劳动纪律。“如果我们建立了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托拉斯和企业,但不会用精打细算的商人的方法充分地保证我们的利益,那我们便是道道地地的大傻瓜。”[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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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经过反复实践和不断探索,对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本质和作用,提出了全新的见解,有一个根本的转变:从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生产水火不相容,转向有计划地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转变”不是轻而易举的,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甚至是痛苦的过程。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列宁最后提出的新口号是:“给小农以一定的贸易自由”,“国家调节的自由贸易”,“在国家的正确调节(指导)下活跃国内商业”。以此作为基点,列宁就走出了一条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即从半自然经济出发,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这个中介环节,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产品生产。这是一个有决定意义的战略转变。它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早已越出了苏俄的国界而具有了国际性,为以后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国家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任务,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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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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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是他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发展,也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苏联国内和国际上资产阶级政治家和思想家竭力诋毁这一重要理论。早在1918年4月,俄国“左派共产主义者”集团曾肆无忌惮地攻击国家资本主义理论,说什么党内出现了右的布尔什维克倾向,而这种倾向有使苏维埃俄国“演进到国家资本主义一边去”的危险[100]。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形而上学的观点出发,大肆歪曲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声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苏维埃俄国“经历了一个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101]。苏联学术界对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认识也有欠妥的地方。例如,他们认为,根据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所制定的政策,在“苏维埃俄国新经济政策时期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102]。在我国,一些具有小生产偏见的人对设置经济特区,吸收外资,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也曾产生疑问。因此,我们今天来研究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仍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资产阶级政治家们、思想家们的错误观点,澄清人民内部的一些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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