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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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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在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在这个问题上,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的观点几经变化。他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基本上是持非商品经济论。1944、1946、1949年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连续发表3篇文章,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1944年,在题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一文中,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存在是由下列几个因素决定的:①社会主义劳动已经根本改变了它的性质,但还没有达到能够保证按需要分配的那种生产水平。社会主义劳动分配原则要求社会监督与计算劳动量和消费量,这种计算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以货币形式来实现的。②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经济核算方法的基础。经济核算要求劳动消耗与劳动成果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在社会主义阶段只可能采取货币形式。③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在社会经济性质方面存在着差别,这是从两种所有制形式产生出来的。工人在国营企业中劳动,集体农庄庄员在集体农庄公共经济中劳动的社会性质不同,就必须采取货币形式计算。④在社会主义阶段还保留着熟练劳动与简单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⑤各部门各企业的技术装备程度不同,劳动过程中的机械化、自动化、化学化和电气化的程度不同,一个工作者一小时的劳动不等于另一个工作者一小时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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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在1946年发表的文章中认为,只要存在社会分工,不同所有者之间就要发生交换。从这个基本前提出发,他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作了以下分析:①社会主义工业与农业间的商品关系的必要性,决定于工农业间社会分工的两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②“集体农庄之间的商品关系的必要性,决定于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的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③“国营企业之间的商品关系的经济基础则是另外一回事,国营企业都属于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同一个主人。因此,它没有不同的所有者,但归根到底,由于现有的生产力水平限制,劳动还没有像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那样,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是工作者谋生的手段,还需要个人物质利益原则,这一原则运用到企业中来,就表现为经济核算,就是说企业对劳动还必须采取等价补偿,这样利用商品关系便是不可缺少的。”“同时要实现按劳取酬原则,必须保存和利用以改造过的形态在苏维埃经济中起作用的商品货币关系”。因为按劳取酬原则的基础,同商品交换的基础一样,都是劳动等价原则,这就需要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劳动报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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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在1948年发表的文章中仍然坚持上述观点。这种从多方面来论述的观点,当时在苏联甚为流行[5]。1951年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初稿,也是从劳动性质、按劳分配、经济核算的两种所有制形式来论证商品生产的必要性的,但是在1951年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的科学讨论会上受到了与会者的批评,认为这种观点是折中主义,企图调和或融合所有的观点。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是主张从所有制来解释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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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经济讨论会后,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接受了斯大林关于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点。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他又回到了自己原来的立场,批评在国营经济范围内流通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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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国家政治书籍出版局1962年出版了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院士的新著《共产主义建设和商品货币关系》一书。作者在前言中指出,商品货币关系问题是政治经济学最困难和最复杂的问题之一。该书的任务是对以马雷舍夫和索波里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同商品货币关系不相容的观点”加以具体的、批判性的分析,同时研究也展开了建设共产主义社会时期同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有关的一系列迫切问题。所有这些,决定了《共产主义建设和商品货币关系》一书的结构和它的论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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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家同社会成员间的交换的商品的性质。作者是这样论证的:国家通过国营商店把个人消费的商品卖给社会成员,实现了产品所有权的更替。马雷舍夫否认国家同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换具有商品性,理由是个人消费品本来就是全民所有,通过商业系统分配。这里无所谓所有权的更替问题。他说:“显然,认为工人阶级好像自己在向自己购买消费品这种说法是荒谬的,就像主张消费品(与生产资料不同)在进入流通领域后就改变它的所有者是荒谬的一样。”[6]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反驳说:虽然工人和全体人民一道是全民所有制的所有者,但是他个人无权使用和支配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产品。这种权利属于国家及其机关。只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获得工资,并且依靠工资他才向国家购得必要的消费品。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说,工人对消费品具有个人所有权,“怎么能够否认在这里商品从国家所有变为个人所有呢?”[7]这种情况也与国家同集体农庄之间的交换一样。“集体农民和工人同全体人民一起是全民所有制的主人,但是,这难道使我们有理由忽视国营企业同集体农庄之间商品交换的特点,并且断言国家出售拖拉机给集体农庄而不发生所有者的更替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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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的作用。马雷舍夫等认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作为经济计划规律的价值规律在这里不起调节作用。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则反驳道,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统治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计划性固然决定了经济规律不是作为统治着人们的自发势力,但是,并不能由此而说社会主义经济中没有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社会主义国家在计划领导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应该自发地利用价值规律和商品货币范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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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社会主义国家在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领导的时候要考虑价值规律的作用。其中企业内的经济核算既是计划管理的形式,又是用货币来计量经济活动的消耗和成果。这就是说,国家把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商品货币的相互联系建立在等价交换原则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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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商品货币关系表现苏联经济中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正如它在漫长的历史上反映不同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一样。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关系同社会主义以前的各个社会形态的商品关系具有原则上的区别,但与此同时,它们具有一切社会形态所固有的共同点。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特种商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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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刺激生产增长和提高人民福利,在计划领导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在规定计划价格的时候,广泛地利用着价值规律。这种利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通过经济核算制来降低成本和提高生产赢利,通过信贷财政系统实现对生产和分配的卢布监督、调节货币流通以及通过苏维埃商业系统在国营企业和集体农庄中实现按劳分配规律,等等,都利用着价值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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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物质关怀原则可以不仅通过货币形式,而且也可以通过实物形式实现,例如在集体农庄中或者在战争时期采取票证制度、实物奖励等。但是,物质关怀原则必须主要以货币形式实现。在社会主义阶段和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货币形式是实现物质刺激的最灵活和最有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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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规律和经济改革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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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71年出版了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晚年的一部重要著作《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问题》。该书不仅反映了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关于苏联经济改革过程中理论观点的新变化,而且为人们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问题提供了比较系统的资料。在该书中,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坚决主张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是保持下来而不是新产生的观点。他认为,尽管前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商品关系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关系有着深刻的差别,但是,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以前已存在几千年,它是从资本主义遗留到社会主义中来的,因此,要寻找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商品生产的真正原因,仅仅从全民所有制的角度,用劳动性质的不同以及用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解释社会主义存在商品关系,是方法论的错误。经济理论的任务是要分析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影响下发生的变化。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关系的基础是分工和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则是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在该书中,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还对以下一些问题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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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观点的演变。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设想,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不相容。列宁开始是赞同这个观点的,但当列宁从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中确信没有贸易和货币流通就不能建设社会主义时,就毫不犹豫地改变了自己的观点。在20世纪20年代初,新经济政策一开始,许多经济学家就反对利用价值规律,认为苏维埃经济中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是有计划地进行,价值规律不起作用了。布哈林先是提出取消价值规律,后来又提出“劳动消耗规律”,把价值规律说成是超历史的范畴。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则提出两个调节者理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和价值规律。他认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战胜价值规律、计划战胜市场之日,就是过渡时期结束、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时。20年代末30年代初,大部分经济学家承认,必须在苏维埃国家起调节的作用下进一步活跃商品经济,但对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没有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价值规律不起作用的观点继续统治苏联经济学界。30年代过渡时期结束时,社会主义经济同商品经济不相容的观点又重新抬头,一批经济学家提出克服商品关系和废除货币的主张。40年代初否定价值规律的作者提出了价值规律以改造过的形态起作用的论点,这一论点曾广泛流行,一直延续到1951年。40年代末50年代初,改造价值规律的观点受到了批驳,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保持商品货币范畴及其性质提出了较过去更加深刻的思想。但当时只是用存在集体农庄所有制形式来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必要性。把商品关系局限于国营工业同集体农庄的相互关系和消费品流通的领域内。国营经济成分内部流通的生产资料却不是商品,由此得出结论,共产主义建设同商品关系的扩展不相容,必须逐步向产品交换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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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在对苏联历史上关于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讨论进行梳理后指出,应该批判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问题上的两种极端态度,即一种是否认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商品生产,另一种是主张给予市场和价值规律无限发挥作用的自由,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商品关系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不起决定作用。不论市场机制的某些因素如何广泛地被利用,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特点并不是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社会主义计划性有哪些形式,计划中行政因素和经济因素各占多大比例都可以争论,但恰恰是社会主义的计划性,而不是市场的自发调节,才是新经济关系的自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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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规律和经济改革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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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关系的内容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们在保有其一般特点的同时,也表现和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被社会有意识地用作计算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以及对生产实行物质刺激的工具。经济理论的任务就是分析商品生产的流通在社会主义关系的影响下发生了哪些变化,如何有效地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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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关系的基础是两种形式的公有制以及消费品个人所有制。不能把社会主义的商品关系局限在国营企业同集体农庄的关系内,局限在消费品流通领域,而把国营经济内部流通的生产资料排除于商品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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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经济起调节作用,但它同时受到几种社会主义特殊经济规律(如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等)的作用的限制。在经济的计划领导过程中,社会主义国家所根据的是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体系。在实行计划和经济刺激的新条件下,衡量企业活动经济效率的真正标准,只能是由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产品成本而获取的利润。社会主义国家通过价格机制有计划地利用和引导价值规律的作用,从而使利润创造建立在健康的经济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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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实行经济改革的实质是把集中计划同利用商品关系结合起来。在集中计划领导的同时,给企业以解决生产、产品销售的自主权。在加强利润刺激作用的同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在企业中建立发展生产基金和物质鼓励基金。利用价值规律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对企业的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制,对那些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在贷款上给予优惠。在价格政策上除国家规定的价格外,在一定情况下给予有些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季节性、当地条件以及其他情况自主地规定价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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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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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列宁:《〈论职工会、目前形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再论职工会、目前形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人民出版社,1955,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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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9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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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Плановое хозяйство.1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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