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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582 (3)继承和发展了安德罗波夫的“发达社会主义起点”论。这种继承和发展主要表现为:第一,戈尔巴乔夫的多次讲话都重申安德罗波夫的一些基本观点。安德罗波夫的“发达社会主义起点论”的实质在于,根据发达社会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苏联已处在这个阶段的起点的基本估计得出了未来一二十年苏联发展的总任务是完善发达社会主义的结论。戈尔巴乔夫继承了这一论断的精神实质。在由他主持起草的党纲新修订本中,虽然为了同以前的提法相衔接,仍在个别地方沿用“发达社会主义”一词,但作为历史阶段的战略方针提出时,则一律使用了“有计划地和全面地完善社会主义”这一标准提法。第二,党纲新修订本中的一些提法与安德罗波夫的“起点论”的精神实质是一脉相承的。比如,新版党纲提到,苏联“处在开辟了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新的历史关头”和苏联“进入了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等,这些论点和苏联处于发达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起点的意思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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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584 从上面的评述我们可以看出,从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到戈尔巴乔夫上台执政,历经了50多年,在这漫长的岁月中,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思想就像一个影子一样一直在苏联不同时期的领导人身边徘徊,左右着苏联的各种方针政策,给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后果。苏联各个不同时期的领导人对这种后果也有不同程度的察觉,因此,他们也在不断地深化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修正和调整自己的超越型理论。特别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从赫鲁晓夫唱出“基本建成共产主义”的高调,几经演变,终于降为戈尔巴乔夫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的低调,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这种指导思想上的转变表明,正确认识自己国家的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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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586 苏联经济思想史:从列宁、斯大林到戈尔巴乔夫 [:1704567239]
1704570587 第二节 苏联社会主义所有制变革理论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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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589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苏联领导人和经济理论界在经济改革的实施过程中,批判了苏联传统的所有制理论的错误及其在实践中产生的消极后果,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新理论观点,开始认识到所有制形式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水平,而不能由主观确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容及其实现形式是非常丰富和复杂的,而且处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是单一的所有制形式,而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苏共二十七大以后,苏联理论界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讨论日趋活跃起来。而且在不同程度上冲击着所有制教条,提出了一些引人注目的理论观点和改革主张。这种变化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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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591 (1)在所有制概念的内涵问题上,提出社会主义所有制“具有丰富的内容”。它包含着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在利用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上的一整套多方面的关系和一整套经济利益。这一套复杂的关系处在运动的过程之中,要求进行一定的结合和经常的调整。有的学者甚至把所有制关系确定为生产关系的总和。这就突破了长期以来把所有制作为生产资料归属关系的僵化教条,从而有利于从更广泛的现实经济关系中去调整所有制关系。一些学者还指出,不能对所有制关系进行片面静态的研究,而要从理论上论述社会主义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必然性。例如,阿巴尔金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将导致经济形式无差异并使经济生活单一化的传统观念是错误的,认为社会越发展,社会结构也就越复杂,人们经济活动的动机也就越多样,从而要求经济形式也要多样化。哲学博士布坚科认为,社会主义生活的经济基础将由公有制构成,但显然不是我们习惯认为的那样是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而是另外一种形式。既然劳动工具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不同行业和部门不一样,所以可以断定,社会主义将具有多层次的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合作社(城市的)所有制、社会组织所有制、集团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等等。许多学者都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结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正在发生变化,除公有制基本形式外,正在形成派生的形式,如跨部门综合体、工商企业、农工综合体等,有的学者把它们称之为“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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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593 (2)揭露全民所有制和国家管理经济的一些弊端,强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认为,过去国家以社会的名义支配和管理社会主义财产,其结果是企业生产的产量和产品种类、价格形成、技术和社会政策以至每一个细节,都要由中央的或某些共和国的国家机关来决定。苏联领导人认为,这种办法为了在最短的历史时期内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卫国战争年代以及在战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是需要的。但是,在现代条件下,这种“超集中化”的方法已经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反却造成了一系列消极后果,阻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实现。一些学者认为,就公有制本身而言,它不能保证取得成就,而且在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在发展生产力和掌握科学技术成就的道路上,不可能不出现障碍,经济学家B.切尔尼亚克把传统理论中将“国家所有制在任何情况下都看做是最高的和最有效的所有制形式”的观点列为苏联政治经济学中十大教条主义观点之一。他认为国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是平等的公有制形式,而且合作所有制的效率更高,并进一步指出,人们通常把成绩与国家所有制联系起来,但是忘记了,现实社会主义中出现的困难、复杂情况,也与国家所有制有关。应该明确区分国家与企业的职能,解决“所有制关系人格化”问题。因此,一些经济学家提出要以“新的眼光”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实现这种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对包括国家所有制在内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要进行“经常的调整”,并把这种调整与加深企业的“社会主义经济自治”联系起来。这种观点同过去相比,无疑是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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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595 (3)指出所有制中利益关系的重要性,强调改革的中心是解决谁是全民财产真正主人的问题。在苏联,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观点,认为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就一次性完成了变革,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了,自然具备了主人翁责任感。但是由于管理中的弊端,缺乏相应的民主形式等原因,许多生产者并没有感到自己是生产的主人,而只是把生产单位看做是赖以维生的工作场所,甚至“出工不出力”,迟到,旷工,“挖公家墙脚”的现象屡有发生。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实际上,使主要的生产资料变为全民的财产,人民只是取得了做主人的权力,这与成为真正的主人远不是一回事。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劳动者能否和怎样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怎样像主人一样承担责任,能否获得应得的利益。苏联学者也指出,全民所有制的确立,并不意味着每个劳动者自动变为社会生产的实际主人。要达到这一目标,还需要经过复杂的过程,需要时间和创造相应的条件,要在各个经营环节,包括企业、部门和地区,找到实现公有制的有效形式。为此,苏联学术界一个突出的变化是从对所有制的抽象研究转向对具体的经济利益研究,把所有制问题与经济利益问题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他们的基本思路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完善的根本问题是要培养并不断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责任感的问题,要克服社会主义所有制存在的“无主的”“没有真正主人”的状况。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注重经济利益问题,改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形式,使其完全进入由社会调节生产过程和决定物质财富的使用与分配过程,从而使每个工作人员都关心社会财富的使用和增加。阿巴尔金指出,劳动者大量、积极地参与管理是全民所有制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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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597 (4)实行“两权分离”,为发展商品生产创造条件。所谓“两权”,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苏联学者认为,两权的存在反映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本特点:全民所有制具有整体性。这是它与私有制的重要区别。正是这种整体性避免了资本主义的分离性和无政府状态。但是,全民财产是由独立的生产单位使用的,因此,全民所有制除了整体特征之外,还有分离性的特征。这两大特征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辩证的统一之中。所谓“两权分离”,就是国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地位不变,而经营权归企业所有,从而改变过去国家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的状况。苏联经济体制的根本问题就是把所有制关系简单化,把占有关系和经营关系混为一谈,未能建立起合理的经营关系,也未能根据变化了的条件及时、合理地加以调整。苏联为了把经济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为了真正实现两权分离,积极开展了新的经营关系,也就是新的经营机制的探索。苏联提出的“三自一全”(“自我补偿、自筹资金、自治和完全经济核算”)可说是寻求新的经营关系的试验性措施。“三自一全”的实质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一种承包制,其核心思想是:所有权仍属于国家,经营权转归企业。国家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有权征缴企业的部分收入,有权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企业作为经营者,在上缴定额利润或纳税后,一切活动都可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内运行。显然,这种经营方式已经导致企业同国家关系的实质性变化,而且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已基本形成了。这种新经营方式的出现必然把所有制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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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599 (5)认为集体所有制不是“过时的”所有制形式,现阶段应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长期以来,苏联传统的所有制理论认为:公有化程度是所有制成熟程度和优越性的标准。在这种思想支配下,长期忽视集体所有制的作用,认为集体农庄合作制是不成熟的,应该向社会化更高级的国有制形式过渡。因此,20世纪60年代开始,大批集体农庄被合并为国营农场。苏联经济学者认为,这种过渡方法是超前的,因而是无效的。因为合作制适应农业中现有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其他生产因素。把集体农庄改为国营农场扼杀了集体农庄这种经营形式发挥作用的可能性,从而妨碍了对经济潜力的充分利用。在苏联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经济学界对所有制理论进行重新认识,集体所有制得到了相应的评价和肯定。一些经济学家指出,过早得出社会集体所有制消亡或与国家所有制融合的结论是缺乏根据的。布坚科认为,两种公有制形式的融合实际上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制度民主化。认为强行过渡实际上是由本来就不充分的经济独立性向完全没有独立性过渡,从部分自治向官僚主义领导方法过渡。不少人指出,集体农庄经济效益往往高于国营农场。这种按人们兴趣联合起来并满足他们需求的社会团体,对全面发展个性和更充分地满足他们的需求是必要的。因此,不应将集体所有制看做是“过时的”形式,而应多方面、多途径地发挥它的潜力,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苏联吸取了历史上急于使集体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过渡的教训,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在进一步完善农工综合体管理体制的同时,苏联作出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合作制度的决定,允许在日用品生产、生活服务、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建立合作社,认为集体所有制是对国营企业现行体制的补充,决定吸收退休人员和没有在社会生产单位就业的其他人员及大、中学生参加合作社,并责成地方党政机关全力支持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在新的理论指导下,苏联的集体所有制已得到广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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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01 (6)放宽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承认“个人所有”的地位。在苏联历史上,个体经济的发展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十月革命胜利后,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曾允许小规模的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这本来是一个好的开端,但没有坚持下来。到1936年以后取消了私人小企业的存在。长期以来,苏联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要不断地从低级走向高级,越大越公越好,个体经济不符合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要求,是私人占有心理的根源,应尽快消灭。这样做的结果,既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又给人民生活带来了诸多损失与不便。正如戈尔巴乔夫所指出的那样,过去在对待个体副业和个体劳动的看法上发生了严重的误解,这也造成了经济上和社会上的不少损失。苏共二十七大否定了“小私有生产是旧的残余”“扩大私人经济会动摇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观点,肯定了个体劳动是“社会生产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不少学者指出,在人类需求差别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能够满足这些需求的不是大生产,而是小合作社、家庭或个体劳动的小生产。小生产能够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充分地利用当地的原料和大生产的下脚料,合理地利用劳动力,可以把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的物力和财力吸收到生产中来,能够更有效地利用某些公民的特殊才干、知识和技能。可见,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原则并不矛盾。在1988年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戈尔巴乔夫在论述“社会主义是一种有效而活跃的经济制度”时,突破性地提出:“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以及生产组织的多种多样的形式是这种经济的基础。”这里,戈尔巴乔夫把个人所有制也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就等于承认个人所有制在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的长期性、合理性和重要性。在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苏联通过了一系列发展个体经济的法令,允许公民在于工业、居民生活服务、社会文化等领域从事个体劳动。在苏联有关个体经济政策放宽后,苏联的个体劳动已得到较大的发展,成为苏联社会经济中的重要经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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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03 (7)决定吸收外国资金,积极兴办合资企业。对于苏联来说,合资企业并不是完全陌生的东西。早在20世纪20年代,在执行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过程中,苏联就曾以租赁方式与西方建立过为数不多的一些合资公司。30年代以后,苏联逐步对这些企业实现了国有化。此后几十年来,它一直把外国资本在苏联境内建立合资企业视为不可逾越的禁区。随着苏联改革的不断深入,1987年1月,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了《关于在苏联境内建立苏联和其他经互会成员国的合资企业、国际联合公司和组织及其活动办法的决定》。此后,合资企业已取得明显进展,有资料显示,到1989年底,合资企业总数已突破1000家,这表明,苏联对传统的所有制理论有了较为全面的突破。过去,苏联理论界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看成是水火不相容的两种完全对立的经济制度,现在,他们批判了传统的自我封闭思想,正视并承认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经济制度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这一客观现实,从而寻求同其他国家开展经济协调和合作的途径,不仅与经互会国家,而且还同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兴办合资企业。苏联与经互会成员国在苏联境内建立的合资企业,其所有制被苏联称之为“共同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至于在苏联境内与西方国家公司共同开办的合资企业的性质,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合资企业的出现,已冲破苏联过去关于所有制问题的传统观念和框框,从而产生了新的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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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05 总之,苏联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关于所有制问题研究的进展和松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们对社会主义理论的再认识和新探索,对推动苏联国内经济体制的根本改革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这仅仅是一个开端,还有许多具体问题有待于争鸣和探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苏联理论界不断打破旧教条,开拓新领域,在所有制理论上出现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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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07 苏联经济思想史:从列宁、斯大林到戈尔巴乔夫 [:1704567240]
1704570608 第三节 苏联市场理论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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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10 市场问题,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理论研究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苏联学者指出:“没有市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就不能存在和发展,而不从理论上去研究这些问题,科学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就不可能顺利地发展。”[2]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苏联对市场、市场经济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又曲折、复杂而又矛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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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12 (1)从“自然经济论”到商品货币关系“新内容论”。长期以来,苏联一直否认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否认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必要性。这种观点的出现起初是和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到20世纪50年代初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论”密切相关的。所谓“自然经济论”,是指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看成是一种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也不需要利用价值规律的“自然经济”的观点。产生这种认识的根源大致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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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14 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社会主义论述的经院式理解。人们知道,马克思曾以英国资本主义发展为对象从事经济研究,而英国又是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不论在工业中或是在农业中,生产资料都集中于少数资本家手中。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可以做到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建立全社会的公有制,进而消灭商品和货币关系。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中叶就提出了在社会主义阶段消灭商品和货币关系的设想。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时,曾经预言,在公有制条件下,鲁滨逊在孤岛上进行的那种为满足自己各种需要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将在社会的范围内重演[3]。既然,在这里,劳动的分配和计算是用劳动时间,因而就不会有什么商品和价值。1878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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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16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观点对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包括列宁在内,影响甚大,列宁活动的前期,虽然也肯定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作用,但对商品经济的消极面看得过重了,并且也是按照“社会主义=消灭商品”的公式,论述和设计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列宁指出:“要组织没有企业主参加的大生产,首先就必须消灭社会经济的商品组织,代之以公社的即共产主义的社会经济组织,那时调节生产的就不像现在这样是市场,而是生产者自己,是工人社会本身;那时生产资料就不属于私人而属于全社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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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18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生产是有前提条件的:①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②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即实现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形式,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能实现计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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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20 当时苏联的情况与马列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并不一致。自然经济论者对苏维埃俄国的现实经济情况不作具体分析,而是从本本出发,把经典作家的有关论断生搬硬套到十月革命后苏联的现实中来,用削足适履的办法,让现实经济去“适应”经典作家的预见,结果得出了脱离实际的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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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22 二是受革命前广泛存在的小生产方式的影响。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农业发展比较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俄国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前,垄断资本主义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在国民经济中并不占优势,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这种状况决定了小生产的习惯势力不能不严重地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否认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客观必然性,把社会主义经济说成是自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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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24 三是受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经济政策的影响。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一方面以工业企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形式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另一方面,从列宁倡导的全俄电气化计划开始,逐步地把国民经济纳入到国家统一计划管理的轨道上。由于十月革命胜利后面临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环境,苏维埃政权被迫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经济政策。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苏维埃国家虽然提出过用渐进、慎重的方式过渡到新的经济制度,但实际上又把斗争(剥夺、冲击)的方式作为主要手段。虽然提出了重点应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来,但根本没提苏维埃经济同市场、商业有何种关系的问题。当时苏联一些经济学家都认为苏维埃俄国将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自然经济”,生产和消费之间没有买卖市场,只有有组织的分配。当时的《国民经济》杂志断言:“社会主义就是自然经济,它的发展不需要金币和以黄金为基础的纸币作为积累手段和商品估价手段。这是没有疑义的。”[6]亚·波格丹洛夫也持有自然经济的观点。他说:“新社会(指社会主义——引者注)底基础不是交换,而是自然自足经济。生产和消费之间没有买卖市场,只有有意识的、系统的、有组织的分配。”[7]他把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①初级的自然经济;②交换经济;③社会的有组织的经济。而且,这个第三阶段也被说成是自然经济。按照这个说法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变成了团团转: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自然经济。这种观点显然是违反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观点也反映在当时党的文件中,例如,《俄共(布)党纲》(1919)中写道:“在分配方面,苏维埃政权现时的任务是坚定不移地继续用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起来的产品交换来取代商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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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26 列宁同自然经济论者的看法保持了原则性距离。他反对在货币消亡上采取激进措施。列宁分析了苏维埃俄国的经济现状,认为苏维埃俄国虽然已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它在经济上仍然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而其中尤其以小商品经济占据优势,因此不可能立即消灭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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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28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艰难曲折的历史条件下,尽管偶尔也有试图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意向和做法。但总的来说,无论从理论上或实践上都一直坚持商品货币关系。他的这些思想在他逝世前夕写的著作中表现得更加明显。然而,他的这些思想没有为他的继承人斯大林所理解。斯大林把社会主义经济看做是受计划支配的自然经济,他过早地结束了新经济政策,重新否定了商品交换,取消了市场。他十分强调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及其指令性。斯大林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实现了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在工业化时期,不讲经济核算,不计盈亏,完全忽视了价值规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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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0630 20世纪30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和多种经济成分变为单一的社会主义成分,理论上,关于市场问题的讨论被迫宣告中断,实践上,曾一度宣布取消市场。1926年以后实行的取缔私商,强制性的“义务交售制”以及1926年开始的“定额配给制”就是集中表现。后来虽然有所松动,但市场作用一直被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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