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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改革由空转走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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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改革是戈尔巴乔夫执政初期的工作重点,也是他准备全面改革的切入点。戈尔巴乔夫经济改革的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5年到1986年,这个时期改革的特点是在原有经济体制内的局部修补;第二阶段是从1987年到1989年,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提出了一些激烈的改革措施,但仍没有超出原有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第三阶段是从1990年到1991年,这个阶段的经济改革不仅发生了方向性的改变,而且还造成了苏联经济的严重混乱和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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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1985~1986年)是在苏联原有经济体制内的局部性和修补性的改革。戈尔巴乔夫在这个时期提出的目标是“加速发展战略”。戈尔巴乔夫把勃列日涅夫时期称为“停滞时期”,针对这种“停滞时期”提出了他的“加速发展”战略目标。关于戈尔巴乔夫的“加速战略”本章第一节做了全面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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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1987~1989年)是在第一阶段经济改革受阻后,开始采用更为激烈的改革措施。第一阶段经济改革提出的“加速战略”不仅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而且改革的第一个重大举措“反酗酒运动”遭到了民众的强烈抵制,出师不利。戈尔巴乔夫又转而实施了新一轮的经济改革措施,其标志是1987年苏共中央的六月全会。根据苏共二十七大精神,戈尔巴乔夫在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后,在六月全会上作了关于经济改革整体方案的报告。根据戈尔巴乔夫的报告,全会通过了一个《改革经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决议。几天后,最高苏维埃正式通过了一系列贯彻苏共中央六月全会决议的新法令和《国营企业法》。《国营企业法》被作为一个重要法律文件在1988年1月正式生效。戈尔巴乔夫在《改革与新思维》一书中对六月全会评价说:“这次全会批准了《改革经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这大概是1921年列宁颁布新经济政策以后我国经济体制的最重大和最根本的改造纲领。”[8]《国营企业法》的主要目的是想放松国家经济计划控制全国经济活动的问题,因此,在这个法律中给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苏联采取了以下一些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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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改革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国营企业法》表明,苏联决心改革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缩小国家集中控制的范围,扩大企业、地方的自主权,建立起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新体制下,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全国性的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在经济平衡的基础上调整国民经济进程,为企业的有效经营活动创造条件。新法律实施后中央潜心于加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不对企业进行直接控制和琐碎监督;只规定稳定的(5年不变)经济定额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调节器。不给企业规定劳动成果与劳动消耗的绝对数额。企业根据国家控制数字、经济定额、国家订货和用户订货独立自主地制订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同时,企业要对经营成果负完全责任,实行权和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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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的“三自原则”。企业利润上缴财政预算后,剩余的由企业支配。用作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职工工资及社会福利等。这样,可使企业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能力。由于扩大自主权和留成利润增多,公司就有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不断更新技术。过去要花15年才能生产一种新型汽车,现在只需5年时间。实行新体制以来,广大职工普遍增强了生产责任感,关心生产效益,因为生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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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宽农业政策,扩大农民自主权。苏联取消了农业部等6个部委,成立了苏联国家农工委员会,地方上也成立了相应的农工综合统一管理委员会。国家只根据具体条件为农庄和农场规定五年计划期间每年向国家交售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的固定数额,其他问题主要由农业企业自行安排。在完成农牧产品的交售任务后,农业企业有权自由处理剩余产品。农庄和农场分批实行自负盈亏和自筹资金。在农庄和农场积极推广作业队、作业组集体承包制以及家庭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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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为了促进改革深入发展,苏联还制定了《个体劳动法》和发展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允许在手工业、居民生活服务和社会文化领域里从事个体劳动。1987年3月公布了《苏联合作制法》(草案)。该法律文件规定,生产合作社是经济上独立的、集体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它按照完全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原则进行活动,决定自己活动的方向、生产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生产的计划工作和组织工作,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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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苏联这些改革措施,其最大特点是宏观配套,微观搞活。首先,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辅之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克服干部和群众长期形成的保守思想、陈旧观念、习惯势力和平均主义等,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因此,苏联比较注意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同步进行。其次,经济改革本身也要配套。必须对部门管理进行重大改革,设立了归口单位,避免政出多门。最后,法律先行。有了法律,上上下下都有了约束,有了规范。通过法律来保证企业不受行政干预,避免“瞎指挥”,不至于乱套。微观搞活方面,先从完善企业机制抓起,而不从利益分配入手,这样做可以使改革的步子稳妥,引起震荡的可能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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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次改革并没有超出苏联原有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只做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整,致使这个改革方案在1988年1月实施后,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混乱。实践证明,这个经济改革方案主要存在两个缺陷:一是中央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出现断裂。这个经济改革方案对企业的行为进行了新的规定,并给了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可是相应的中央一级机构却没有任何衔接性的机制改革。这样放出去的、没有约束力的权力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混乱。二是中央财政收入出现困难。企业自主权增大的结果直接导致中央财政收入的减少,与此同时,苏联原有的经济制度里并没有对其他非国有企业的税收方面的内容,这对困难的苏联经济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在苏联的改革进程中旧的体制还没有彻底破除,新的经济机制尚未形成,新旧并存,矛盾丛生,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集中体现为两种体制的目标模式和动因机制不同。旧体制的目标主要是完成国家计划任务,重点放在数量指标上,基本手段是行政命令;新体制的目标主要是自我完善和发展,重点放在质量指标上,基本动因是利益机制。由于没有处理好新旧体制的复杂、辩证关系,因而改革从一开始就出现了新旧体制脱节。因此,苏联国民经济在1988年出现混乱,1989年经济形势更加严峻。这迫使戈尔巴乔夫不得不一方面重新加大中央调控力度,另一方面加紧寻找和制定新的经济改革方案,于是戈尔巴乔夫的经济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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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1990~1991年)是戈尔巴乔夫经济改革造成苏联经济混乱和失控时期,并开始背离改革初期的目标和方向。1987年夏季开始的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1989年,经济危机明显加剧。进入1990年,就如何摆脱经济危机,推进经济改革问题,在总结改革遭受的挫折和研究西方发展市场经济经验的基础上,苏联的几派主要政治力量和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都认识到必须实现整个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年成了制定向市场经济过渡方案的一年。1990年5月24日,政府首脑雷日科夫在苏联第三次最高苏维埃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国家经济状况和向可调节市场经济过渡的构想》(以下简称《构想》),打算用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向市场经济过渡。但是,由于雷日科夫要求加强总理的权力,以保证这个构想的贯彻执行,因而遭到了戈尔巴乔夫的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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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塔林方案”。在雷日科夫提出向可调节的市场经济过渡构想的同时,以38岁的经济学家亚夫林斯基为首的少壮派,模仿波兰式“休克疗法”,拟定了一份苏联向市场经济过渡的“400天计划”,主张一步到位地实行自由经营和自由价格。1990年7月,苏共召开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在经济方面,会议肯定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设想。8月份,在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的监督下,以总统经济顾问、总统委员会成员沙塔林院士为首的13人小组,在“400天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出《向市场过渡——构想和纲领》,即“500天计划”(又称“沙塔林方案”),试图在500天内在苏联建成“市场经济”。该方案有三大特点:一是全面接受以私营化企业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概念。这是该计划的主导思想。二是彻底改变中央和地方各共和国的经济关系。企业管理权、贸易权和税收权全部归地方,但货币统一,中央税率同地方协调起来。三是要求私有化、企业自由竞争、价格放开、货币和金融改革、减少政府开支同步进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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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案”。就在“500天计划”出笼的同时,苏联政府方面由部长会议副主席、著名经济学家阿巴尔金主持,在雷日科夫的支持下,以五月构想为基础,草拟了一份自称是“温和激进”的方案——《苏联关于形成可调节市场经济的结构和机制的政府纲领》,即政府方案。它是五月构想的具体化。雷日科夫和沙塔林院士都声称,尽管政府方案和“500天计划”有不少共同点,但存在许多原则分歧,不能“合二为一”。事实上,二者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总目标、稳定财政和消费品的某些措施以及大规模实行国家所有制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等方面是一致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现在中央与各加盟共和国的关系上。“500天计划”主张各共和国在经济上是独立自主的,共和国应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主体,联盟是主权共和国的经济联盟。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就失去了调控经济的可能,也形成不了全联盟的统一市场。而政府方案规定,中央政府应保留一定的调控经济权,保证全苏统一的市场形成。二是表现在农业生产资料的改革问题上。“500天计划”主张在农业中实行土地和固定资产私有化,而政府方案则反对买卖土地,反对把现有的农业公有经济拆散,而主张多种形式的土地所有制。三是表现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如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方法,速度及具体措施方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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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方案”。在“500天计划”和政府方案两派各持己见,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为了打破僵局,戈尔巴乔夫指示与前两个方案无关的阿甘别吉扬院士起草了第三个方案,即所谓“综合方案”,亦称“总统方案”,并于1990年10月16日提交议会,10月19日获得通过,题为《稳定国民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这个方案的主要特点是:考虑到各共和国情况的不同和改革程度的差异,没有规定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固定期限;保留了沙塔林计划中提出的国民经济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的原则,同时认为这个进程不会那么快;采纳了政府的统一提高批发价格和收购价格的方案,又要求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对一些基本产品价格控制,但应逐步减少实行价格控制的产品;必须使各共和国能够根据当地的特点自主地制订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计划,授予它们范围广泛的新权力来管理国家经济。同“500天计划”中的取消中央协调作用不一样,“总统方案”规定了各共和国赋予联盟的职能和中央在协调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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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巴乔夫在介绍“总统方案”时称,“中央决定放弃制定详细的全联盟计划,现在提出的只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原则”,对过渡时间、速度、各项指标和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规定,“各共和国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其特点制定和实施自己的计划”,并对此承担责任。雷日科夫总理表示,政府准备执行“总统方案”,并着手建立市场经济所需的新机构。上述三个方案的主要起草人沙塔林、阿巴尔金和阿甘别吉扬三院士在联合记者招待会上提出,必须停止对总统方案优劣问题的争论,立即采取实际行动向市场经济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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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这场在如何向市场经济过渡问题上历时一年之久的激烈争论似乎告一段落,但实际情况更趋复杂,经济改革由“空转”走向混乱。苏联改革旧的经济体制,打破了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可是又没有真正转向市场经济,既破未立,苏联统一的市场被分割,各加盟共和国各行其是,不再为中央政府马首是瞻。原来关系比较密切的共和国之间相互封锁,互设关卡、限制往来,禁止商品流出,许多企业根本不签订或不履行经济合同。生产联系和协作关系中断,原来分工周密、互相协作、相互依存的经济体系四分五裂。经济联系的崩溃加速了苏联经济的衰退,市场供应更趋紧张,经济危机进入总爆发时期。首先是生产急剧下滑、经济由低速增长变为负增长。其次是财政赤字,货币发行处于失控状态。再次是通货膨胀急剧上升,消费品市场供应恶化,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最后是农业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农业改革多数流于纸上谈兵,未见根本成效。由于经济领域和消费市场日益严峻,苏联社会问题尖锐、复杂,最后直接导致了苏联的完全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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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伊乔·佩特罗夫著《戈尔巴乔夫现象——改革年代:苏联东欧与中国》,葛志强、马细谱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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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时代》杂志编辑部:《戈尔巴乔夫和他的夫人》,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89,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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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话》1999年第1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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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Правда.19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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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戈尔巴乔夫言论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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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59,第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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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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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戈尔巴乔夫:《改革与新思维》,苏群译,新华出版社,1987,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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