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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与法律 企业、市场与法律——当代经济学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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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罗纳德·哈里·科斯(Coase,R.H.)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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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 陈郁 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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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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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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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与法律 出版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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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地、系统地反映当代经济学的全貌及其进程,总结与挖掘当代经济学已有的和潜在的成果,展示当代经济学新的发展方向,我们决定出版“当代经济学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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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济学系列丛书”是大型的、高层次的、综合性的经济学术理论丛书。它包括三个子系列:(1)当代经济学文库;(2)当代经济学译库;(3)当代经济学教学参考书系。该丛书在学科领域方面,不仅着眼于各传统经济学科的新成果,更注重经济前沿学科、边缘学科和综合学科的新成就;在选题的采择上,广泛联系海内外学者,努力开掘学术功力深厚、思想新颖独到、作品水平拔尖的“高、新、尖”著作。“文库”力求达到中国经济学界当前的最高水平;“译库”翻译当代经济学的名人名著;“教学参考书系”则主要出版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的通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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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丛书致力于推动中国经济学的现代化和国际标准化,力图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从研究范围、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分析技术等方面逐步完成中国经济学从传统向现代的转轨。我们渴望经济学家们支持我们的追求,向这套丛书提供高质量的标准经济学著作,进而为提高中国经济学的水平,使之立足于世界经济学之林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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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经济学家一起瞻望着中国经济学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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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与法律 译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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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美国耶鲁大学为纪念一篇经济学论文发表50周年,举行了一次学术讨论会。这篇论文就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哈里·科斯于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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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哈里·科斯,1910年12月29日出生于英格兰的威尔斯登,毕业于伦敦经济学院(1932年获学士学位,1951年获博士学位)。除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服务于英国政府以外,科斯一直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科斯曾在英国的邓迪经济与商业学院、利物浦大学和伦敦经济学院任教。他于1951年移居美国,先后在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任教。1964年后任《法律经济学杂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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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认,在经济学界乃至社会科学界,一篇论文获得像《企业的性质》这样的殊荣是极为罕见的。但事实证明,科斯教授是当之无愧的。尽管在发表之初受到冷落,《企业的性质》在被埋没了三四十年以后,终于受到经济学界的普遍重视,被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科斯教授于1960年发表的另一篇重要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不仅和《企业的性质》一起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而且还开创了法学的一支新流派——经济分析法学。在今天,这两篇论文已经被北美许多大学经济系列为研究生的必读文献,并越来越多地被引用。对《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的原理和方法的应用已经渗透到了经济学的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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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斯教授对经济学的贡献,以及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说史上的地位,有着不同的评价。一种看法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不过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某种修正。而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以科斯教授为先驱的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领域中掀起了一场革命。用科斯教授自己的话来说,“当代制度经济学是‘经济学’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很显然,言外之意是,现在的主流经济学还不是“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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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判断都很有道理。概括地说,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这种概括,将新制度经济学同其他经济学区分了开来,也将新制度经济学同旧制度经济学区分了开来。从方法论角度看,新制度经济学没有任何创新,它不过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直到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以后,人们才真正能够将经济学方法应用于对制度的研究。这一进步非同小可。经济学的视野和应用领域一下子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就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不能不说,这是一场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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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这场革命的关键是概念的革命。和修正公理体系的革命一样,概念的革命是极为根本的。概念革命的一种形式,就是新的初始概念的出现及其一般化。以科斯教授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运动,在实现将经济学的方法应用于制度研究的过程中的关键一步,是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并使之一般化。应当承认,这项工作不独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功绩,历史地看,也不是一次完成的。“交易”这个概念在正统经济学中早已存在,但是一个应用范围相当窄的概念,到了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康芒斯那里,“交易”概念一般化了。康芒斯将“交易”概念和正统经济学中已被一般化的“生产”概念相对应。按照他的划分,“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共同构成了人的全部经济活动。这种“交易”活动被康芒斯视为“制度”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说,“制度”的实际运转是由无数次“交易”构成的;“交易”因而就成为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康芒斯进而将“交易”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买卖的交易,即平等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管理的交易,即上下级之间的命令和服从关系;限额的交易,主要指政府对个人的关系(见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4—86页)。这三种交易类型覆盖了所有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活动。这样的分类更清楚地表明了,被康芒斯一般化了的“交易”概念将过去人们认为毫不相干的事情,如买卖活动、经理对工人的指挥,以及国家对居民征税等等联系和归纳在一起。不同的经济制度不过是这三种交易类型的不同排列组合。例如,在市场经济中,以买卖的交易为主,在计划经济中,以管理的交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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