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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与法律 企业、市场与法律——当代经济学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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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罗纳德·哈里·科斯(Coase,R.H.)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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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 陈郁 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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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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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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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与法律 出版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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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地、系统地反映当代经济学的全貌及其进程,总结与挖掘当代经济学已有的和潜在的成果,展示当代经济学新的发展方向,我们决定出版“当代经济学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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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济学系列丛书”是大型的、高层次的、综合性的经济学术理论丛书。它包括三个子系列:(1)当代经济学文库;(2)当代经济学译库;(3)当代经济学教学参考书系。该丛书在学科领域方面,不仅着眼于各传统经济学科的新成果,更注重经济前沿学科、边缘学科和综合学科的新成就;在选题的采择上,广泛联系海内外学者,努力开掘学术功力深厚、思想新颖独到、作品水平拔尖的“高、新、尖”著作。“文库”力求达到中国经济学界当前的最高水平;“译库”翻译当代经济学的名人名著;“教学参考书系”则主要出版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的通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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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丛书致力于推动中国经济学的现代化和国际标准化,力图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从研究范围、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分析技术等方面逐步完成中国经济学从传统向现代的转轨。我们渴望经济学家们支持我们的追求,向这套丛书提供高质量的标准经济学著作,进而为提高中国经济学的水平,使之立足于世界经济学之林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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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经济学家一起瞻望着中国经济学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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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与法律 译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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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美国耶鲁大学为纪念一篇经济学论文发表50周年,举行了一次学术讨论会。这篇论文就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哈里·科斯于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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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哈里·科斯,1910年12月29日出生于英格兰的威尔斯登,毕业于伦敦经济学院(1932年获学士学位,1951年获博士学位)。除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服务于英国政府以外,科斯一直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科斯曾在英国的邓迪经济与商业学院、利物浦大学和伦敦经济学院任教。他于1951年移居美国,先后在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任教。1964年后任《法律经济学杂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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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认,在经济学界乃至社会科学界,一篇论文获得像《企业的性质》这样的殊荣是极为罕见的。但事实证明,科斯教授是当之无愧的。尽管在发表之初受到冷落,《企业的性质》在被埋没了三四十年以后,终于受到经济学界的普遍重视,被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科斯教授于1960年发表的另一篇重要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不仅和《企业的性质》一起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而且还开创了法学的一支新流派——经济分析法学。在今天,这两篇论文已经被北美许多大学经济系列为研究生的必读文献,并越来越多地被引用。对《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的原理和方法的应用已经渗透到了经济学的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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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斯教授对经济学的贡献,以及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说史上的地位,有着不同的评价。一种看法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不过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某种修正。而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以科斯教授为先驱的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领域中掀起了一场革命。用科斯教授自己的话来说,“当代制度经济学是‘经济学’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很显然,言外之意是,现在的主流经济学还不是“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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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判断都很有道理。概括地说,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这种概括,将新制度经济学同其他经济学区分了开来,也将新制度经济学同旧制度经济学区分了开来。从方法论角度看,新制度经济学没有任何创新,它不过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直到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以后,人们才真正能够将经济学方法应用于对制度的研究。这一进步非同小可。经济学的视野和应用领域一下子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就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不能不说,这是一场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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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这场革命的关键是概念的革命。和修正公理体系的革命一样,概念的革命是极为根本的。概念革命的一种形式,就是新的初始概念的出现及其一般化。以科斯教授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运动,在实现将经济学的方法应用于制度研究的过程中的关键一步,是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并使之一般化。应当承认,这项工作不独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功绩,历史地看,也不是一次完成的。“交易”这个概念在正统经济学中早已存在,但是一个应用范围相当窄的概念,到了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康芒斯那里,“交易”概念一般化了。康芒斯将“交易”概念和正统经济学中已被一般化的“生产”概念相对应。按照他的划分,“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共同构成了人的全部经济活动。这种“交易”活动被康芒斯视为“制度”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说,“制度”的实际运转是由无数次“交易”构成的;“交易”因而就成为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康芒斯进而将“交易”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买卖的交易,即平等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管理的交易,即上下级之间的命令和服从关系;限额的交易,主要指政府对个人的关系(见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4—86页)。这三种交易类型覆盖了所有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活动。这样的分类更清楚地表明了,被康芒斯一般化了的“交易”概念将过去人们认为毫不相干的事情,如买卖活动、经理对工人的指挥,以及国家对居民征税等等联系和归纳在一起。不同的经济制度不过是这三种交易类型的不同排列组合。例如,在市场经济中,以买卖的交易为主,在计划经济中,以管理的交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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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芒斯将“交易”概念一般化的功绩是不可磨灭的。然而,他在其鸿篇巨制《制度经济学》中,在对以交易为基本单位的制度进行分析时所采用的方法,并不是经济学的方法,而主要是哲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方法。因此,康芒斯没能完成将经济学的方法运用于制度研究的任务。实现这一目标的,是以科斯教授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运动。简单地说,经济学的方法就是研究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如何达到最佳配置的方法。若将某一对象纳入经济学研究,首先必须证明该对象具有稀缺性。在“成熟”的正统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那里,企业被视为生产函数,市场关系由供求曲线表达。无论市场交易还是企业内的交易(即康芒斯所谓“管理的交易”)都实际上被假设是瞬间完成的,反过来说,交易活动是不稀缺的,交易费用为零。科斯教授的《企业的性质》对这样的假设作了典范性的突破。在这篇论文中,科斯教授回答了他自己一直迷惑不解的问题:企业的起源或纵向一体化的原因(实际上,这两个问题是一个问题)。既然经济个体之间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生产合作,为什么还要存在企业?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企业的规模?在相继生产阶段或相继产业之间,为什么既存在长期合同关系,又存在纵向一体化现象?为了解释这些问题,科斯教授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这一概念的首要含意是,交易活动是稀缺性的,可计量的,也是可比较的,因而可以纳入经济学分析的轨道。一旦如此,上述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替代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的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那一点上。相继生产阶段或相继产业之间是订立长期合同,还是实行纵向一体化,取决于两种形式的交易费用孰高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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