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45738e+09
1704573800 Ⅹ.研究方法的改变
1704573801
1704573802 我相信,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效果问题得出正确结论,这并不简单地是由于分析方法上的欠缺,而是根源于目前福利经济学的方法中存在的基本缺陷。所需要的是研究取向^的改变。就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而言,把分析集中在制度中的具体不足之处,常常产生这样一种观念:任何消除缺陷的方法肯定是人们所需要的。这种分析的注意力脱离了那些势必与纠正措施相联系的体系中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也许会产生比原先的缺陷更多的损害。在本节之前,我们已看到许多有关例子。但没有必要以这种方法研究问题。研究企业问题的经济学家习惯于运用机会成本的研究方法,比较要素的既定组合的收益与替代的商业安排。在研究经济政策时,似乎也应利用类似的方法,比较不同社会安排所产生的总产品。在本文中,正如经济学家通常所做的,分析限于比较由市场衡量的生产价值。但在解决经济问题的不同社会安排间进行选择,当然应在比此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并应考虑这些安排在各方面的总效应。正如奈特常常强调的,福利经济学的问题最终必然要化解为美学和伦理学问题。
1704573803
1704573804 对本文所讨论问题的通常研究的第二个特点是,通过对自由放任状态和一些理想世界的比较来进行分析。这种方法最终导致了思维的松散,因为所比较的替代对象的性质从来就不清楚。在自由放任状态下,是否存在一个货币的、法律的或政治的制度?如果有,它们是什么?在理想的状态中,有没有货币、法律和政治制度?如果有,又是什么?这些问题的答案都笼罩在神秘气氛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得出他所喜欢的结论。实际上,几乎不需要分析就可以说明理想的世界比自由放任状态要好,除非两者的定义恰好是一样的。但是,整个讨论大多与经济政策问题无关,因为不管我们心中所想的理想世界是怎样的,显然,我们还没有发现如何从我们所处的状态过渡到那种状态的方法。较好的方法看来是,将我们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形上来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以试图决定新情形是否比原来的情况好或坏。按这种方法决策时,结论与实际情形就有一些关系。未能提出足以解决有害效果问题的最后一个原因来自关于生产要素的错误概念。人们通常认为,商人得到和使用的是实物(一亩土地或一吨化肥),而不是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利。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当做生产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并不是无限的。对他来说,通过挖掘将土地移到其他地方也是不可能的。虽然他可能阻止某些人利用“他的”土地,但在其他方面就未必如此。例如,某些人可能有权穿过该土地。进而言之,人们可能或不可能在该土地上建某类建筑,种某种庄稼,或使用某种排水系统。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简单地是因为政府的管制。同样也不是因为普通法。实际上,在任何法律制度中都是如此。对个人权利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利的制度。
1704573805
1704573806 如果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就更容易理解了,做产生有害效应的事的权利(如排放烟尘、噪声、气味等)也是生产要素。正如我们可以将一块土地用做防止他人穿越、停汽车、造房子一样,我们也可将它用做破坏他人的视野、安逸或新鲜空气。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正是该权利的行使使别人所蒙受的损失——不能穿越、停车、盖房、观赏风景、享受安谧和呼吸新鲜空气。
1704573807
1704573808 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但是,当在各自为政进行决策的前提下,对各种社会格局进行选择时,我们必须记住,改善某些决策的现行体系的变化也可能会恶化其他决策。而且,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安排(不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部门)的操作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安排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所提倡的研究方法的改变。
1704573809
1704573810 1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原载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October 1960):1—44。Ⓒ 1960 b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All rights reserved.本篇由龚柏华、张乃根合译,陈郁、盛洪校。
1704573811
1704573812 2 尽管本文是有关经济分析的技术性问题,然而它却产生于我正在从事的有关广播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先前分析无线电波段和电视频道分配的论文(“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Oct1959])已隐含着本文的观点,然而,从反馈来的评论看_似乎有必要以更明确的方法来阐述这—问题,而且不涉及过去的分析亦巳解决的初始问题
1704573813
1704573814 3 Goase,“The Federal Gommunications Commission”,26—27。
1704573815
1704573816 4 G.J.Stigler,The Theory of Price,rev. Ed.(NewYork:Macmillan Co.,1952),105.
1704573817
1704573818 5 本文的论点建立在这一假定上:种植谷物的替代方法是完全放弃耕种。但是,情况并非绝对如此。有些谷物不易被牛损坏,当然不如在无损害的情况下那样有利可图。因此,如果新种植的谷物生产能给农夫带来1美元而不是2美元的收益,将引起原来谷物造成3美元损失的牛群对新谷物只造成1美元的损失。对养牛者来说,支付任何低于2美元的损害费用以促使农夫变换谷物品种,总是有利可函的(因为这将使损害责任从3美元减少到1美元);对农夫来说,如果收到多于1美元(因他改变谷物品种而引起的收益减少)的钱的话,这样做也是有利坷图的。实际上,只要改变谷物品种所减少的损害量多于谷物价值的减少(不包括损害的部分),就有使双方满意的讨价还价的余地*这就是t在任何情况下,种植谷物的变化将引起产值的增加。
1704573819
1704573820 6 见 Gale on Easements,13th ed.M.Bowles(London:Sweet &Maxwell,1959)237—239。
1704573821
1704573822 7 见 Fountainbleu Hotel Corp. v. Forty-Five Twenty-Five,Inc,,114 So.2d 357(1959)。
1704573823
1704573824 8 Sturges v. Bridgttlan,1 Ch. D.852(1879).
1704573825
1704573826 9 听诊就是用耳朵或听诊器来听,以判断病情。
1704573827
1704573828 10 注意,在顾及改变生产方法、地理位置和生产性质等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收入的变化。
1704573829
1704573830 11 Cooke v. Forbes,5 L.R.-Eq.166(1867—1868).
1704573831
1704573832 12 Bryant v. Lefeven4 C.P.D.172(1878一1879).
1704573833
1704573834 13 Bass v. Gregory,25 Q.B.D.481.(1890)
1704573835
1704573836 14 人们也许要问,为什么在糖果制造商一案中不适用被遗忘的授权,该制造商使用研钵已有60多年。回答是,直到医生在花园尽头建造诊所之前,不存在任何侵害。因此,侵害并没有持续多年。确实*糖果制造商在其诳词中提到,“大约30年前,一个病妇曾在这个房子中住过一段时间,要求他有可能的话,在早晨8点前停止使用研钵”。而且,有证据表明,花园墙壁易受震动影响。但法院对付这一论点毫不费力:“……尽管震动存在,但很轻,而且病妇的抱怨(如果可以称之为抱怨的话)微不足道,以至于……对被告的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的或衡平法的诉讼”(11Ch.D.863)。这就是说,在医生建诊所之前,糖果制造商并没有造成侵害。
1704573837
1704573838 15 见《企业的性质》。
1704573839
1704573840 16 有关理由在我早期的论文中已作了阐述,参见《企业的性质》。
1704573841
1704573842 17 See William L.Prosser,Handbook of the Law of Tortst 2nd ed.(St.Paul,Minn.:West Publishing Co.,1995),398~399,412.所引用的有关制造蜡烛的古老案例取之于Sir Jame sFitzjames Stephen,A General View of the Criminal Laiv of England,2nd ed,(London:Macmillan&Ca,1890),106。斯蒂芬爵士没提到这一点,也许他已熟记Rex.v.Ronkett,included in Warren A.Seavey,Keeton,and Thurston,Cases and Materials on the Law of Torts(StPaul,Minn.:West Publishing Co.,1950),604。类似普罗瑟的观点,可参见Fowler V. Harperand FlemingJames,Jr.,The Law of Torls,2nd ed.(Boston:Little,Brown,1956),67—74;Restatement,Torts§§826,827,and 828。
1704573843
1704573844 18 见Sir Percy H.Winfield,Winfieldon Torts,6th ed.byT.E.Lewis(London: Sweet&.Maxwell,1954);JohnW.Salmond,Salmond on the Law of Torts,12th ed by R.F.V. Heuston(London:Sweet&Maxwell,1957),181—190;Harry Street,The Law of Torts,2nd ed(London:Butterworth,1959),221—229。
1704573845
1704573846 19 Attorney General v. Doughty,2 Ves. Se.453,28Eng. Rep.290(Ch,1752).比较Prosser,Law of Torts,413,n.54所引的美国法官马斯曼诺的话没有烟尘,匹兹堡仍将是一个相当小的村子。”参见Versailles Borough v. McKessport Coa lCoke Co.,83 Pitts.Leg.J.379,385,1935。
1704573847
1704573848 20 Webb v. Bird,10C.B.(N.S.)268,142Eng.Rep.445(1861);13 C.B。(N.S.)841,143 Eng.Rep.332(1863).
1704573849
[ 上一页 ]  [ :1.704573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