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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05 虽然这一报告特别强调现有管理的不合理之处,认为某些私人灯塔管理不善,但是可以肯定,坚持将灯塔统一由领港公会管理的主要理由是认为这样做会降低灯塔税。当然,这种建议认为灯塔的开支应由国库支出,这将导致废除灯塔税。31但这办不到。在这里,我们对此不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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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07 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由领港公会统一管理塔就能降低灯塔税。这种观点可以在互补垄断理论中找到某些依据,然而古诺(Avigustin Cournot)到1838年才发表他的分析著作,所以它不会影响这些关心英国灯塔的人们的观点,尽管他们比经济学家更快地认识到古诺的分析著作的重要性。32没有任何理由认为统一管理能使灯塔税有任何下降。因为要向灯塔的前所有者提供补偿,就需要一笔和以前同样数目的款项。正如领港公会所指出的,由于“作为借款偿还的担保,灯塔税就被抵押了出去……在债务还清之前,灯塔税不能废除”33。实际上,在1848年贷款清偿之后,灯塔税也没有降低。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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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09 另一个降低灯塔税的方法是领港公会放弃经营自己所有的灯塔所得的净收入。这笔钱当然用于慈善事业,主要用来资助退休的海员、过世海员的寡妇和孤儿。灯塔税的这种用途在1822年和1834年受到议会委员会的反对。1834年委员会特别提到救济院扶养着142人,有8431个男人、女人和小孩领到年金36先令至30英镑的资助。它建议正在接受养老金的人继续接受,直到去世为止,但不增加新的名额,然而实际上却没有这样做。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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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11 1853年,政府提议灯塔税不要再用于慈善事业,领港公会在向国王提交的报告中声称,这项收益是它的财产,这和私人业主的灯塔的情况是一样的(而私人业主由此得到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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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13 国王和立法机构过去一直通过特许状把灯塔的管理权委托给领港公会。特许状没有在任何方面改变作为私人行会的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除了它必须管理灯塔作为获此特权的条件。行会的法律地位在国王和公众看来与灯塔税和其他特权(如市场、港口和集市等)授予个人的法律地位没有差别。认为行会负有把灯塔税降低到管理费用——包括或不包括建造的成本——的永久的法律责任而无用于其他用途的观点,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而且是不合法律的。如果在颁布特许状时灯塔税是合理的,那么它将继续有效,尽管由于船运的增加,灯塔税将产生利润。特许状仍是有效的。在这里,国王是为了大众的利益。如果那时是合理的,以后则不可撤回……行会对它们所建造灯塔的所有权与私人业主的所有权同样有效……而且,将收益的一部分用于慈善事业,使行会的权利至少与私人的权利同样值得考虑……属于领港公会的灯塔和灯塔税,就行会的目的而言,在严格的意义上,是它们用于这些目的的财产……政府的建议似乎主张这一大笔财产应该給船主,除管理灯塔的开支外其他一概不收。它看似行会的慈善之举,其实却是财产的转让,而这财产是为了过世的船长和海员的利益,为了他们的家庭,对船主们来说是财产的遗赠品。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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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15 这份报告提交给贸易委员会,贸易委员会严厉地批评了领港公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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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17 上议院议员们丝毫不怀疑领港公会声称属于它所有的财产的权利。但是……行会的情况与个人的情况存在着这样一个差别:至少就灯塔税而言,行会拥有财产必须是为了大众的利益,因此必须考虑到公共政策的实际情况。议员们不认为为了公共目的的减税违反财产原则,其中没有任何既得利益者分享税收收入。它向国王陛下某一阶层的臣民征税,而这个阶层却没有得到任何适当好处作为回报(任何超过管理灯塔的必要支出的灯塔税就属于这种税)。这种减税不仅没有违反财产原则,而且是最公正、最有益的。议员们不认为用灯塔的剩余收入资助穷海员和他们的家属有任何既得利益的动机,因为个人特权得以保全的既得利益的本质是大家和法律所熟知的。议员们真诚地对已经发放的养老金或其他福利工作不进行丝毫干涉。他们认为不把现在任何人都无权得到的权利给予新的个人,根据公共政策的理由,并不是公正的……议员们认为,灯塔管理应由灯塔使用费支付。用前一代人为了保护船只避免触礁而缴纳的收入建造的灯塔应该是今天在英国海岸航行的人们的自然而公正的遗产。他们应该自由地享有环境所能允许的尽可能低的收费标准,其他的任何考虑都不应该成为问题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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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19 灯塔税和用于慈善事业的做法于1853年停止。结果,这使灯塔税的降低成为可能,价格更接近边际成本,而且无数默默无闻的海员和他们的家属的待遇变得更糟。而我们发现,由领港公会统一管理所有的灯塔并不一定会带来这一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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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21 这种变化是1853年调整的一部分,这一调整就是设立商业海洋基金。灯塔税(和一定数量的其他款项)提供给该基金,该基金用于经营灯塔的支出和其他涉及航运的开支。381898年,这一制度又有所变化,即取消了商业海洋基金,设立通用灯塔基金。这项基金全部由灯塔税提供,它仅用于灯塔服务的管理。同时,计算灯塔税的制度也简化了。每个航次的纳税不再像以前那样根据船只经过能够获益的灯塔的数目而定。391898年所确定的基本上就是上一节中描述的筹资和管理制度。当然,细节上稍有变动,但制度的基本特征自1898年以来一直保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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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23 企业、市场与法律 [:1704572682]
1704574224 Ⅳ.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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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26 在II、111节中,英国灯塔制度的概况及其演变表明,从穆勒、西奇威克和庇古的论述中所得到的结论有很大的局限性。穆勒似乎认为,假如类似英国灯塔的筹资和管理制度这类事物没有建立起来,那么灯塔的私人管理是不可能的(大多数现代读者可能并不是这样理解他的)。西奇威克和庇古认为,假如存在受益于灯塔却不能向其收费的船只,那么政府就必须加以干预。然而,受益于英国灯塔却没有缴纳使用费的船只主要是那些不在英国港口停靠而由外届船主管理的船只。在这种情况下,不淸楚所需要的政府行动的性质是什么,也不清楚政府应该如何行动。例如,尽管俄国、挪威、德国和法国政府的船只并没有在英国停泊,这些政府是否必须缴纳使用费?或者是否必须支付给英国通用灯塔基金一笔税款?或者还是由英国政府拿出部分税收支付给灯塔基金以弥补外国政府没能缴纳的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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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28 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下,如果用普通税代替灯塔税将会发生什么情况(这似乎是萨缪尔森希望看到的)。首先,这将会增加英国政府特别是财政部为控制补贴的数量而监督管理灯塔的责任感。财政部的干预会降低灯塔管理的效率。另外还有一个后果。因为现在的收益是从灯塔服务的消费者那里得来的,所以成立一个代表船主、水险商和货运主的灯塔咨询委员会,可以向其咨询有关预算、灯塔管理,特别是有关新的工作的有关事务。用这种方法,灯塔服务对那些使用其服务的人将更容易引起反应,因为它是船运业为追加服务所作的现实的支付。只有当附加收益的价值超过成本时,他们才愿意改变原有的安排。如果灯塔服务从普通税中筹措资金,那么调整安排将不会发生,服务的效率由此就会降低。商业海洋基金调查委员会的主席是伦纳德•考特尼。他是一位经济学家。他在下议院的辩论中提出了基本相伺的观点。在回答那些建议灯塔服务应由普通税支出的人们的时候,考特尼先生评论道:“……有一个基本的观点支持由我们来提供服务。在船主中有这样一个印象——这是个很有用的印象——他们承受着负担,他们极端珍惜开支,他们应该从此以后,如果不是现在的话,分享管理权。那就是说,他们是首先缴纳使用费的人,他们将会仔细审查他们利益所在的支出,而且会珍惜支出。这是一个很大的优点。我认为这样使海岸灯塔服务更经济和更有效率。我认为改变一个节俭而且能胜任的制度是不适当的。船主小心谨慎地注意整个管理。我有理由认为,他们在他们所承担的事务中有发言权。如果海岸的灯塔的成本每年由投票决定,这将不会造成现在这样的尴尬局面。在海上大失败后,全国所迸发的激情导致漫无节制的要求。”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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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30 总之,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可靠的结论,即用普通税支付灯塔服务,其结果将导致低效率的管理机构。从资助灯塔服务的方式的变化中,萨缪尔森所看到的就是这种进步吗?那些现在由于灯塔税而避开英国航行的船只将来也会这么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使用费和免税的形式意味着对大部分船只而言,航行的次数将不受缴纳灯塔费这一事实的影响。“内航”船只每年头10个航次和“外航”船只在6个航次后就无须缴纳灯塔税。熟悉航运业的人似乎认为大部分船只每年最后几个航次无须缴纳灯塔税。轮渡在几天内就能达到这个数目。与欧洲和北美进行贸易的船只最后几个航次一般不缴灯塔税。然而,与澳大利亚进行贸易的船只一般达到免税所必需的航行次数。因为灯塔税而造成的海难事故的数目——如果有的话——不可能很大。41我理所当然地认为,取消灯塔税的好处是微不足道的,同时这种管理结构的改变又将造成若干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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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32 问题仍然存在:这些大人物在他们的经济学著作中怎么会得出与事实相矛盾的有关灯塔的论述——就具体的形式而言是含混不清的,就政策而言可能是错误的?解释是:这些经济学家有关灯塔的论述都不是仔细研究或阅读其他经济学家的详细著述的结果,尽管文献中有大量的有关灯塔用途的论述。就我所知,没有一个经济学家对灯塔的财政和管理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灯塔只是凭空拿来作为一个例子。灯塔例子的目的是提供“确定的细节,以具有艺术意味的逼真的事物来代替空洞和虚幻的叙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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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34 对我来说,这是一种错误的方法。我认为我们应该去发现能指导我们如何组织和经营各种活动的普遍原则。但这种普遍原则不一定是有益的,除非它们是从研究这种活动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内的实际工作情况中得出来的。这类研究使我们能够发现在决定结果中哪些因素是重要的,哪些是不重要的,以便使结论有一个坚实的基础。这样做还有一个用途,就是能向我们展示可供我们选择的社会方案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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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36 本文中有关英国灯塔制度的论述只是揭示了某种可能性。早期的历史表明,与许多经济学家的信念相反,灯塔的服务可以由私人提供。那时,船主和货运主可以向国王申请允许私人建造灯塔并向受益的船只收取(规定的)使用费。灯塔由私人建造、管理、筹资和所有。他们可以立遗嘱出卖和处置灯塔。政府的作用局限于灯塔的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使用费由灯塔的代理人收取。产权执行问题对他们与对向船主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供给者并无二致。产权只有在其调节使用费价格这一点上起着异乎寻常的作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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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38 后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灯塔委托给领港公会,一个对公众负责的私人组织,但费用继续由船只的灯塔使用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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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40 萨缪尔森所热衷的制度——由政府从普通税中筹措资金,从来没有在英国实行过。这种政府筹资的制度并不一定要排除私人企业建造和管理灯塔,但它似乎不允许私人拥有灯塔(除非是很小的形式),这与持续到19世纪30年代末的英国的体制有很大的出入。当然,政府筹资很可能意味着政府既管理灯塔又拥有灯塔。我不知道这种政府性的制度实际上是怎样运行的。比尔斯(Ambrose Bierce)对美国灯塔的定义 “在海滩上的、上面挂有一盏由政府管理的灯的高大建筑物,是政治家的朋友”44——并没有说明全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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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42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学家们不应该把灯塔作为只能由政府提供服务的例子。但本文不准备解决灯塔服务应该怎样组织和筹资的问題,这需要更仔细的研究。同时,本文希望探讨对于由政府提供的服务,经济学家应该举出一个比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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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44 更有说服力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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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46 1 “The Lighthouse in the Economics”,原载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mics 17, no. 2(Octo – ber 1974): 357 – 76. © b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篇由吴伟卿译,陈郁、盛洪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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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48 2 John Stuart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3 of The Collected Works of John Stuart Mill, ed. J. M. Robson(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65),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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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50 3 Henry Sidgwick,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 3rd ed. (London : Macmillan & Co . ,1901), 406. 在第1版种(1883),有关灯塔的词句相同,而其余的词句(不是意思)有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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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252 4 A. C. Pigou, 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4th ed.(London:Macmil – lan & Co. ,1932), 183 –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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