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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20 当处于社会发展的原始阶段,当团体还习于和平的、也许是定居的生活,还缺乏发达的个体所有制时,要显示个人的成就,主要的而且也许是最适合的方式是担任某种业务,这种业务是要能够有利于促进团体生活的。在这样一个团体的各成员之间,如果存在着经济性竞赛的话,那末竞赛将主要是在于生产工作上的适用性。但这个时候竞赛的诱因还不强,竞赛的范围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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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22 当团体由和平的野蛮生活状态转变到掠夺的生活状态时,竞赛条件就发生了变化。竞赛的机会和诱因,在范围方面,在迫切程度方面,就有了大大的扩充和提高。男子们的活动的“侵占”色彩越来越浓厚,而行猎者或作战者个人彼此之间的对比,则不断地变得越来越缓和,越来越习以为常。要表现勇武精神,最确切、具体的证物是战利品,这件东西在人们的思想习惯中渐渐占据了一个地位,渐渐成为生活点缀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特征。在战场上和猎场上的追亡逐北中俘获累累,就会受到称许、赞叹,这是武功卓越的鉄证。侵略成为公认的行动方式,而战利品就是进攻胜利的事实证明。在这一文化阶段,公认为获得自决自主的最可敬的方式是战斗,而通过劫夺或强迫而获得的用品或劳务,正是战斗胜利的符合惯例的证据。用掠夺以外的方式取得任何事物,情形正相反,一个有身份的男子是不屑一顾的。基于同样理由,有关生产工作或个人服务方面的劳务,也受到了同样的憎嫌。于是一方是侵占或掠夺方式下的取得,另一方是生产工作,在这两者之间产生了歧视性区别。劳动是受到蔑视的,因此就有了惹人厌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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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24 在原始的未开化者看来,所谓“光荣”——当这个字眼的简单概念,还没有被它自己的派生物、被随后形成的同类概念所掩盖时——的含义并没有别的,只是优势力量的保持。所谓“光荣的”,其意义就是“可怖的”,所谓“有价值的”,其意义就是“占优势的”。所谓光荣的行为,说到底实在没有什么别的意思,只是一件公认为成功的侵略行为,当侵略指的是对人类或兽类作斗争时,被公认为格外荣显的事业就是强大力量的保持。还有一层,在古老的天真朴素的习俗下,对一切力量的表现往往用“个人品性”或“意志力量”来加以渲染,这就格外加强了对强大力量的惯常重视。在未开化部落中,也像在文化上比较进步的民族中一样,关于表示尊敬意义的一些性质形容词,大都带有“光荣”所体现的那种朴素意义的特征。当对部族的首领有所申诉,或对国王和上帝有所呼吁或祈求赦宥时,所使用的一些尊称,其含义往往足以表明在上者对祈求者具有无限威权,具有不可抗的摧毁力量。即使在今天比较文明的社会里,在某一程度上情形依然是这样。我们看到那些纹章的图案设计,往往喜欢采用鸷鸟猛兽这一点,也可以作为此说的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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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26 在未开化者对于价值或荣誉的这一惯常的理解下,夺取生命——对于顽强的敌方(不论是人是兽)的杀害——是无比的光荣事业。屠杀这一高贵行为是行凶者占有优势的直接表现,因此一切杀伐,甚至在这类行动中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及其附属物,都蒙上了一层迷人的荣誉光彩。武力是光荣的,因此武力的使用,哪怕是在田野间谋取最下等动物的生命,也是一种光荣业务。生产工作则相对地被认为是可鄙的,丑恶的,在惯常的理解下,拿超生产工具从事操作,是有损于壮健男儿的体面的。于是劳动变成了惹人厌恶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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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28 这里的假定是,在文化演进过程中,人类在原始时代是和平的,进化到次一阶段以后,战斗就成了团体中公认的、特有的业务。但这并不是说其间曾有过一个突然的转变,从不断的和平与亲善的生活阶段突然转变到一个较高阶段,在那个阶段初次发生了战斗这一事实。也不是说在过渡到掠夺的文化阶段以后,一切和平的生产工作就不复存在。可以肯定地说,在任何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总不免要发生一些战斗活动。为了争夺女性,就往往会发生战斗。原始部落中我们所已知的一些生活习惯以及类人猿的生活习惯,都足以证明这一点,人类性格中存在的一些人所共知的激动因素,也使这个看法格外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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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30 因此也许要引起这样的异议:实际上并不会存在像这里所说的这样一个和平生活的初期文化阶段,在文化演进过程中,并没有在前一阶段不存在战斗而在后一阶段发生这种现象的这样一个转折点。但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曾经发生战斗,也不在于战斗的发生是偶然一见的断断续续的,还是相当经常性的、习惯性的,而是在于是否存在一种习与性成的好战心情——一种惯于从战争观点来评判事物的普遍习性。只有当掠夺的态度已经成为团体中成员的习惯的、公认的精神状态,当战争已经成为当时生活理论上的主要特征,当人们对一切的人和事,已经惯于从战斗的立场来作出惯常的判断时——只有在这个时候,方才可以说是达到了掠夺的文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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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32 由此可见,文化发展中和平阶段与掠夺阶段之间的真正差别是精神的差别而不是机械的差别。精神状态的变化是团体中生活的物质环境发生变化的自然结果,掠夺的文化阶段是在有利于掠夺态度的物质环境产生以后逐渐形成的。掠夺文化的最低限度是生产上的限度。除非生产方法在效率上已经发展到超过了仅仅足以维持生活的限度,除非在这个限度以外还留有值得争取的余地,否则掠夺就不能成为任何团体或阶级的惯常手段。因此,由和平到掠夺的转变,是有赖于技术知识和工具使用上的发展的。还有一层,在武器有了相当发展,使人类成为可怕的动物以前,掠夺文化在初期同样是不可能实现的。当然,工具和武器这两者的初期发展,只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的同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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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34 某一部落即使动不动就要用武,即使这样的情况已经习以为常,只要这件事在人们的日常思想中还没有占到主导地位,还没有形成男性生活中的主要特征,这个部落的生活状态就得认为是和平的。一个部落在掠夺态度上的表现也许并不是十足的,只是在某一程度上抱有这样的态度,因此,它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也就只是在这一程度上受到了掠夺意志的支配。由此可以想到,文化的掠夺阶段,是通过掠夺的倾向、习惯和传统的积渐成长而逐步形成的,所以会有这样的发展趋向,是由于部落生活的环境有了变化,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所助长和保留的是那些有利于掠夺生活而不是有利于和平生活的人性特征和行为的传统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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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36 我们说在原始文化时代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和平阶段,这一假设大部分是根据心理学而不是根据人种学推断的,其推断经过这里不及详述。在下面论到现代文化下人类性格中的古老特征的存在这一问题时,还将部分地提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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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41 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 [:1704574642]
1704574742 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 第二章 金钱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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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44 在文化演进的过程中,有闲阶级的涌现与所有制的开始是同时发生的。这是势所必然的,因为这两种制度是同一套经济力量的产物。在发展的最初阶段,它们不过是社会结构中同样的一般事态的两个不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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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46 这里是把有闲阶级和所有权两种制度作为社会结构——惯常事实——中的因素来看待的,我们就是在这样的观点下来研究这些问题的。一贯忽视劳动这一事实并不构成有闲阶级;同样,使用和消费这一机械事实也不构成所有权。因此这里的研究同懒惰习性的起源无关,同用品的提供个人消费这一点的起源也无关。这里研究的问题所在,一方面是传统的有闲阶级的起源和本质,另方面是作为惯有权利或衡平法上有效的权利要求的个人所有权的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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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48 有闲阶级与劳动阶级间的区别所由产生的初期分化,是未开化时代较低阶段发生的男女之间的分工。同样,所有权的最初形态是团体中壮健男子对女子的所有权——说得再通俗些,就是女子为男子所占有,这样说也许跟未开化者的生活理论更加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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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50 在女子被占有的风气还没有开始以前;毫无疑问,用品由个人专用的某些情况已经发生。在现存的某些古老部落中,并没有占有女子的风气,这就是这一见解的明证。这类部落中的成员,不论男女,都习惯地拿许多用品供个人使用,但使用并消费这些物品的人们,并不认为这是他们所有的。他们对于某些琐细物品习惯地加以使用和消费,而并没有引起所有权问题,就是说,对于外在事物,并没有引起惯例的、在衡平法上有效的权利要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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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52 在较低的未开化阶段,对女子的所有权显然是从对女性俘虏的夺取开始的。对妇女所以要进行劫夺并据为己有,其最初原因似乎是在于以妇女作为战利品切于实用。这种从敌人处抢劫妇女作为战利品的做法,造成了“占有制婚姻”的一种形式,终于产生了以男性为主的家庭制度。这样的奴役范围以后逐渐有了扩大,除妇女外还包括别的俘虏和居于劣势地位的人们,而占有制婚姻也逐渐扩展到了从敌方俘获的妇女以外的妇女。因此在掠夺生活的环境下进行竞赛的结果是,一方面造成了一种以强制为基础的婚姻形式,另一方面造成了所有权制的习惯。这两种制度在演进的最初阶段是很难加以区别的,两者都起因于胜利的男性的一种意向——把他们的战果在经久存在的方式下显示出来,作为威力的证明,两者也都助长了一切掠夺部落中普遍存在的那种征服和统治的欲望。于是所有权概念逐渐有了扩大,从对妇女的占有扩展到了对妇女的劳动果实的占有,这就产生了对人和对一切事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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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54 一种明确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就在这样的情况下逐渐成立。虽然在文化发展的最近阶段,消费品之所以具有价值的一个最有力的因素已经是在于它的适用性,然而财富是所有人处境优越的有力证明,这样一种功用到现在并没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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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56 不论什么地方,只要建立了私有财产制,哪怕是在极低级的发展形态下,在经济体系中就有了人与人之间对商品占有进行竞争的特性。在经济理论中,尤其是坚决信从现代化古典经济学说的那些经济学家,总是惯于把这种对财富的竞争说成实际上是一种生存竞争。当生产事业还处于初期发展或效率较低的阶段时,毫无疑问,其性质大部分的确是这样。当“物力艰难”,人们为了求生存作了不断的努力而一般生活仍然不甚富裕时,其性质也的确是这样。但是在一切进步的社会,其工艺上的发展早已越过了这种初期阶段,其生产效率已经达到了这样的高度,使得从事生产事业的人们的所得已经显然超过了仅仅足以维持生活的限度。于是在经济理论上也往往把这种在新的生产基础上进行的对财富的进一步竞争,说成是提高生活享受的竞争,也就是主要为了提高由商品消费所提供的物质享受而进行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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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58 关于消费品的取得和累积这类行为,一般总认为其目的是在于消费,不管消费者是商品所有人自己,还是他的家属——就这里的研究目的来说,前者与后者是可以在理论上视同一体的。消费消费品,至少人们认为这是取得消费品在经济上的合理目的;理论上所需要考虑的也只是这一点。这类消费,当然可以认为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在物质上的需要——物质上的享受——或者可以认为是为了满足他的所谓更高一层的需要,精神上、审美上、文化上以及其他等等方面的需要;后一类需要是通过对商品的消费间接获得满足的,其方式是一切经济学研究者所熟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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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60 但是如果要说明为什么对商品进行消费必然会引起对商品进行累积的动机,那就得撇开上述的简单意义,只有在相差很远的另一意义下才能有所领会。所以要占有事物,所以会产生所有权制,其间的真正动机是竞赛,而且在所有权制所引起的社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中,在与所有权制有关的社会结构的一切特征的继续发展中,这一竞赛动机依然活生生地存在着。占有了财富就博得了荣誉,这是一个带有歧视性意义的特征。就商品的消费与取得来说,特别是就财富的累积来说,再没有别的可以想像得到的动机,其使人信服的力量能够比得上这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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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62 一方面当然也不应忽视,在一个几乎一切商品都是私有财产的社会里,对社会中比较贫困的成员来说,维持生计总是一个有力的、始终存在的动机。有些人经常从事体力劳动,其生活常常处于朝不保暮的境地,所保有的财物既有限,一般也极少积蓄,对这些人来说,维持最低生活和增进物质享受,也许是所以要取得物资的一时的主要动机。但根据以下的研究看来,即使就这类贫困阶级来说,他们的物质需要的动机的凌驾一切,也并不像我们有时候所想像的那样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中有些成员和阶级所主要关怀的是财富的累积,对这些人说来,谋取生活或增进物质享受的动机,从来就没有起过相当作用。所有权的起源及其发展成为人类的一种制度的依据,跟最低生活的维持是没有关系的。主要动机从一开头就是跟财富结合在一起的那种带有歧视意义的差别,即使在以后演进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除了一时的或例外的情况以外,这一动机的首要地位也没有被其他动机所篡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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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64 财产在开始时是被看作进攻胜利获得战果以后的纪念品的。凡是一个部落,只要与原始团体组织还相差不远,只要与别的敌对部落还有着密切接触,他所占有的人力或物力的功用,就主要在于借此来在占有者与受到劫掠的敌人两者之间作歧视性对比。至于把个人与个人所属的那个团体这两者之间的利益分别开来,这样的习惯显然是后期养成的。在获得光荣的胜利品时,占有此项胜利品的人与同一部落内成就较差的同道者之间的歧视性对比,无疑在很早就作为这类战利品的功用的一个因素而存在,虽然这并非一开头就是价值的一个主要因素。开头时一个男子的威力根本是一个部落的威力,战利品的占有者觉得他自己所保持的,根本就是他的部落的光荣而不是他自己个人的光荣。这种从团体的立场来评价侵占的态度,在社会发展中的较后阶段仍然可以见到,关涉到战争中的荣誉时尤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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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66 但是一等到个体所有的风气逐渐趋于巩固,进行作为私有财产的基础的歧视性对比时,人们的观点就要发生变化。实际上前者的转变不过是后者转变的反映。这时所有制的最初阶段,即通过率直的劫夺与强占而取得物资的那个阶段,将逐渐转变到继起的、以私有财产(奴隶)为基础的生产的初期组织阶段,游牧部落将发展成为差足自给的产业社会,财产之所以有价值,已经主要不再是由于可以把它作为战斗胜利的证明,而是由于借此可以证明其所有人比同一社会中其他个人处于优势地位。歧视性对比现在已变成了主要是所有主与社会中其他成员之间的对比。这个时候财产仍然具有战利品的性质,但是随着文化的发展,它越来越成为部落中各成员之间在游牧生活的准和平方式下进行关于所有权的竞赛而获得胜利时的战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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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4768 后来在社会的日常生活中以及人们的思想习惯中,掠夺活动渐成过去,生产活动进一步代替了掠夺活动,于是累积起来的财产就越来越成为获得成就与优势的象征,而不再是侵占下的战利品。因此,随着定居下的生产事业的日益发展,以财富的占有为博得声誉与尊敬的基础,其相对的重要程度和有效程度越来越提高。这并不是说显示威力的其他的、更直接的证明不再能博得尊崇,也不是说胜利的攻击或煊赫的战绩已不再能博得群众的赞扬和钦服,或激起成就较差的竞争者的艳羡和猜忌;而是说,借助于优势力量的这种直接表现以博取荣誉的机会,范围越来越窄,次数越来越少。而在生产上取攻势的机会,以及在游牧经济下通过准和平方式进行财产累积的机会,则不论在范围方面或有效程度方面,都在不断扩大和提高。更加重要的一点是,财产与英勇的战绩或卓越的功业不同,它现在已经成为衡量成就的可敬程度时最容易被认明的确凿证据,因此它就成了博得尊崇的习惯依据。如果要在社会上获得相当地位,就必须保有相当财产。如果要在社会上获得相当声望,就必须从事于取得财产,累积财产。一旦累积的财物在这样情况下成为能力的公认标志,财富的保有就必然成为博得尊敬的独立的、确定的基础,就必然具有这一性质。保有的财产,不论是出于自己的积极努力而自动取得,还是出于他人的赠遗而被动取得,已经成为博得荣誉的习惯基础。拥有财富,起初只被看作是能力的证明,现在则一般被理解为其本身就是值得赞扬的一件事。财富本身已经内在地具有荣誉性,而且能给予它的保有者以荣誉。经过进一步的演进,人们觉得由上一代或别的方面移转而来的财富,比之由保有者自己努力挣得的,甚至还具有更大的荣誉性;不过这一区别是出于金钱文化的较后阶段的演变,关于这一点将在下面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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