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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说循规蹈矩有什么不妥的话,那就是机会主义行为,即只有符合自己私利时,才遵循康德规范的行为。古典自由主义不是这样的,或者说不应该是这样的,只是将这样一种社会互动模式视作一种类型,甚或是可接受的秩序而已。这种情形似乎与经济学家推崇的经济人假设不谋而合,这对经济学家而言可不是很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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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层面上,古典自由主义更多地引用亚当·斯密对“法律与制度”的描述,即应该促进市场更顺畅地运行。不过,除非引用斯密的说辞作为挡箭牌,否则经济学家的分析不仅无助于澄清问题,反而使问题复杂化了。如果法律赏罚严明,激励包括机会主义者在内的人能遵循康德规范的话,古典自由主义则有可能假设在道德层面存在独立的完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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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想说的是,我与我的同事兼合著者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以及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和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等人,就法律与道德约束的可替代性问题展开了长达40多年的讨论。是否有那么一个切实可行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秩序,在法律激励下,无论人们有无受到道德约束,都能遵循康德规范?我从来都给出了否定的回答,而图洛克的回答则是相当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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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赞同图洛克的立场,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机会主义者主导的社会怎么可能建立这么一套理想化的法律约束体系?姑且撇开这个基本问题,即便有这么一套制度又如何运行呢?如果法律制约机会主义者,那么又有什么能制约法律执行者呢?从根本上看,图洛克的立场撇开了机会主义者,更接近康德规范,毕竟大部分人并不一定具备古典自由主义所要求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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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不愿意贸然下结论。很难想象在一个互动的社会中,人们会因为惧怕受惩罚而不舞弊、不偷盗和信守诺言。确实会有那么一小部分人自愿遵循符合康德规范的一整套规则,但康德规范要求相关社会关系中的绝大部分人都要遵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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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鲁滨逊漂流记》中,鲁滨逊救的一位野人,因那天是星期五,故取此名,后来成为鲁滨逊的仆人和朋友。——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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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谅解或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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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一个在与人交往中遵循典型的古典自由主义秩序的人需具备若干特性。虽然对这些特性的判断难免主观,但是如果人们不具备“自我治理”和“康德的相互依存”两个层面中所给出的最低标准,就会酿成悲剧,这很大程度上可以用来解释20世纪的各类悲剧。不过第三个层面可以提供更多补救方法,这个内容在前面论及的两个部分中均未涉猎。我很清楚这样的分类的确很“含糊”,不过我认为理解最基本的原则,或者愿意听从那些理解原则的人的建议也是很有必要的。因而我将“谅解或克制”并而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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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想剔除一类人,即那些在社会秩序中相互影响的、在愚蠢的集体行动中表现得“傲慢无知”的那一部分人。切实可行的古典自由主义的完备性要求人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社会本身是完备的。换言之,切实可行的古典自由主义要求人们实事求是,因为外部环境确实存在一些局限,这应该不难接受。人们不能沉迷于自己构造的理想社会而不能自拔。不过现实对思想与行动的反馈并不总是体现了社会或集体的局限。人们试图通过集体行动实现梦想,往往四处碰壁、无功而返,是因为他们不懂得社会互动的基本原则,并且不愿意听从懂得这些原则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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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多数人在很多时候都是空想的愚人时,甚至并不具备前面所提到的两个特征,那么古典自由主义将无处容身。社会改良计划的提出与实施需要一致的集体行动,但达成集体行动的动力却与改良的初衷背道而驰。在制度上,古典自由主义特别依赖市场机制,如果人们普遍对经济学基本理论不了解,并且无视深谙经济学基本知识的人提出的警告,那么任何自由秩序都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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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经济的更多理解,公众的态度会发生一些改变,但后社会主义的十年里并没有什么令人乐观的表现。西方民主国家自1964年以来一直停滞不前,不停地犯着相同的错误,不断地废除各种商业法律。保护主义的谬误频频地大行其道,一如亚当·斯密的18世纪或巴斯夏(Bastiat)的19世纪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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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反击自由主义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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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引言中已经提到过,这一部分是在2001年“9·11”事件之后增加上去的。在前面三节讨论属性或性质时,我暗含的前提条件是绝大部分人在适当的政治制度下组织起来,愿意集体保卫自由。换言之,自由社会或许能够允许一些搭便车者(用通俗的语言来说),但数量不会大到社会不愿意保卫自由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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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几乎所有的争论都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上:“保卫”是典型的、真正的公共产品,旨在对付境内外的各色旨在侵犯或篡改更迭当局及制度的恐怖主义分子。2001年发生的“9·11”事件告诉人们,传统的保卫模式难以有效对付当前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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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袭击纽约的恐怖分子及其遍及世界各地的拥护者,他们的目的不是制造恐怖袭击,也不是因为任何经济意图,其目的是摧毁西方整个价值结构的根基:自由主义。这个目的非常虔诚,但不是历史传统的反抗压迫获得自由,而是为了“唯一真正信仰”而实施破坏。原教旨主义者绝不容忍,也不愿意看到世界上存在多种信仰,认为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只能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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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有效对付这样的敌人呢?相当规模的持有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人该如何看待这样的事情?是否只要不断地将纳税人的钱投入武器装备上就万事大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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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样还是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无法实现长治久安,而且也与我们长期坚持的自由规范和实践相抵触。需要面对的老问题是,我们不可能容忍此类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9·11”事件告诉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不能做缩头乌龟,不能无所作为。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应该进行适当调整。我们不得不违背我们的意愿,甚至痛苦万分地“建设性歧视”,清除那些可能摧毁我们整个文化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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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想过于详尽地分析这里提到的诸多问题,我想表达的是,古典自由主义确实要求信仰自由主义的绝大部分人,应该在个人或公众选择时体现自由主义的意愿,让这个包容、开放的互动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类似于哈耶克的“美好社会”,那些试图破坏自由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会通过挑战这个社会的容忍度来达到目的。这里所倡导的“建设性歧视”很难规划,也很难落实,并且肯定会出纰漏。但是无论是什么样的理由,姑息的态度只会葬送自由主义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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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加里(John Gary)在几年前就放弃了自由主义,这与他的判断有很大关系,他认为西方社会在我们所经历的这种恐怖行为面前注定束手无策,而我只是不愿意过分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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