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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12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政治的互利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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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14 我们讨论的重点是,为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遵循基本的伦理规范,在私有制下人们普遍享有进入或退出商品和劳务交易、获取资源的自由。说到这一点,人们几乎一致认为,在自由秩序下,交易双方普遍遵守互利互惠原则的市场运行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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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16 不过,有一点几乎被完全忽略了,那就是在各种政治秩序下的市场结构的定位,以及政治行为对市场伦理带来的影响(反馈或溢出效应)。“经济”包含了个人行为,不能孤立地进行研究,因此我们必须研究“政治经济”的运行。影响市场运行的很多因素是与政治相关的。而且,政治与市场中的情形有很多相似之处,不管政治决策结构是如何组织的,个体成员的独立选择决定政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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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18 市场交易中个人行为的伦理规范显然也会影响那些在政府部门任职的人的行为。市场关系中普遍遵守互利互惠规则,很难被运用于可以凭借政治权威谋取私利、集体利益或政党利益的政治关系领域。不过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政治行为反映了市场行为,反之亦然。因此,毫不奇怪,政治上腐败猖獗则在经济上一定诚信缺失,社会上欺诈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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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20 但是,在政治领域规定必须遵循互利互惠行为规则要比在市场上推行更为困难。根本问题在于,公众和学者都没有将政治等同于交易,即便是在终极意义上也是如此。即便是廉洁的政府官员也认为自己旨在追求神秘的“公共利益”,这类官员被认为比持有其他观点的人更有资格在政府任职。对政治的另外一种比较普遍的解读是,政治是分配冲突的厮杀战场而不是合作的祥和之地,政治的输家往往将自己的失利归咎于舞弊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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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22 政治应该与市场一样遵循互利互惠的伦理规则,则必须从根本上将政治看作交换:成员放弃了有价值的机会,放弃了一定的自由并缴纳了税收,换取公共利益,包括公民秩序。被授权代表集体利益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必须受这样的政治企业的思维方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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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24 当然,一定程度上,这样的约束以强制力或正式宪法法律的方式存在会更加有效。但是,正如之前在讨论市场行为时所谈到的,对政治行为的伦理约束必须以一种补偿性质的、高于或超越宪法法律的方式进行。与正式法律在市场中反欺诈的效果相比,正式的宪法化限制对政府官员而言并不是十分有效的。可行的自由社会中的经济与政治的伦理道德文化应该扩展并“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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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30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超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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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32 人类成员的自然伦理存在于可勉强被称作道德共同体的部落里,部落由不同的人组成封闭的关系,封闭关系内部的人与之外的人之间的道德混乱[1]。正如哈耶克强调过的,只有当这些伦理规范在各个环节发挥作用时,“美好社会”才有可能成为现实,人们即便在部落以外也应该依循伦理规范与他人交往。不过要特别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部落伦理规范可以直接推广运用到全体成员的政治共同体。让“爱”普及化依然是人文主义和圣弗朗西斯教派的梦想。并且,伦理的变化包括如何在互利基础上对待陌生人、对待部落以外的人。在某种意义上,这样的变化反映了人类道德是有限制的。按照互利互惠规则对待部落以外的人是可以做到的,但将“部落的爱”普及化则超出限制、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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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34 因此寄希望于普及化“部落的爱”来确保不明智的政治整改的有效性,注定会以失败告终。但是,置身于这样不近人情、强制性的结构(超出道德限制)中时,人们会转而通过机会主义行为追求眼前利益。回顾过去,不难理解某些集体主义国家人们相互关系似乎回到了最初的部落时期的状况。一旦遭到破坏,即便不明智的政治整改被废除后,互利公平交易关系也很难重新建立起来。所以发展总是曲折的,即便建立了私人产权与合约制度,重建互利公平交易也无法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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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36 曾经失落的古典自由秩序,很难通过精心开展的制度改革重新寻找回来。但不必因此就心灰意冷,认为没有了制度化的伦理道德,社会将深陷低生产力泥潭无法自拔。正如我之前已经强调过的,与哈耶克的观点不同的是,还是有极少的古典自由主义伦理规范能够“被生产”,虽然耗时很长,但通过卓有成效的“布道”,循循善诱地向人们宣讲清教徒的基本价值观与美德是可以做到的。如果整个社会能够接受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重拾两个世纪以来秉持的信念,那么低生产力的状况就有望改变。我们确实应该成为坚持自由主义“信条”、怀揣自由社会梦想、负责并富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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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38 [1] 更多讨论参见Buchanan(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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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44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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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53 为什么我也不是保守派: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看法 第5章 模糊的自由主义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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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55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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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57 在什么情况下古典自由主义与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伦理是相容的呢?市场的典型伦理是人人生而平等,互利互惠的伦理道德是确保整个体系可行的重要因素。典型的基督教伦理则相反,人们相互呈现恻隐怜悯之情,当他们聚在一起时,很清楚地知道应该按照不同等级进行奉献与索取。我在本章中拟探讨这些不同但熟悉的伦理观点之间的关联。通过这样的分析,我希望在对经济学、进化论、博弈论、法律、哲学、政治和心理学等相关领域进行分析讨论的基础上,能够澄清被模糊的自由主义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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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6659 下面的讨论就以柏拉图和亚当·斯密为代表的两种假定作为分析前提,即人类等级制和人人生而平等。这个争论一直莫衷一是,难以从规范或实证角度进行清楚的界定。在经验事实上,人与人之间在方方面面都存在差异,在这样的基本事实面前,在实证角度柏拉图的人类等级制略胜一筹。但是否在任何层面上等级制都说得通呢?当人们没有等级制的认知时,是否在规范上可以假定人类应该有高低贵贱之分呢?如果不是,那么人生而平等的假设,作为对多层面现实的抽象,就在规范角度上成为主导。亚当·斯密和托马斯·杰斐逊都认为人生而平等,这是构建理想自由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础,即没有哪个人天生就属于某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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